新闻 > 军政 > 正文

修改刑法巨贪未必重判 打虎随时变放虎归山

在「依法治国」主旋律下,中共中央打贪反腐再走前一步。全国人大常委会本月27日起审议刑法修正案草案,反腐方面提出多项修订,其中针对贪官「胃口」愈来愈大,首度拟将具体涉贪金额与量刑脱钩,改为定出三档刑罚级别,但贪官若能如实供述罪行、真诚悔罪或积极退赃,可考虑从轻、减轻处罚。分析指,新修订更符合实际反腐需要,并可对贪官加强施压,但亦可能成为周永康谷俊山等大老虎的「免死金牌」。

刑法修正草案针对贪污受贿犯罪方面,提出三项修改重点。第一,对贪污受贿犯罪规定的将删去具体数额,修改为三种情况,分别是数额较大或情节较重者、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者,以及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者,三者将有相应的三档刑罚。对于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保留适用死刑。

第二,草案将从两方面加大处罚力度,包括完善行贿犯罪财产刑(没收财产或罚金)规定,及严格从宽处罚条件,只有犯罪较轻并有检举揭发等立功表现,才可免除处罚。第三,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其近亲属等关系密切人员行贿,将增加成规定犯罪。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说明,从近年实践情况看,贪官犯罪情节复杂,若单纯考虑数额,难以全面反映社会危害性,同时数额规定过死,难以根据案情作出适合量刑。李适时补充,考虑反腐斗争实际需要,对犯贪污受贿罪,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草案规定可从宽处理。

中国问题专家胡星斗向本报表示,过往刑法将5千、5万、10万元具体数额作量刑标准,明显与现实情况脱节,因为现时官员贪污数万元已如同「小毛」,新修改可让贪官知其所贪对应的犯罪级别,无疑可营造心理压力。另就供述罪行、真诚悔罪等可获从宽处理,对案情盘根错节的大老虎而言是「走运」,不排除有人藉此与当局「交易」,供出其他大老虎来换取免死。

责任编辑: zhongkang  来源:东网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本文网址:https://www.aboluowang.com/2014/1029/4640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