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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热传段子“唱国歌违法”成真了! 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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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曾有个不怀好意的段子,说总有一天唱国歌也会成为违法行为,没想到这么快就成真了。

不久前,大同市委书记丰立祥被查,得知这一消息后,当地民众纷纷以不同方式表达坚决拥护党的英明决策,这应该算正能量吧?然而等待他们的是什么呢?——昨日,一封来自大同公安局的处罚决定书在微博爆红,其中赫然写道:

“卢某某伙同赵某某、周某某等人从互联网获悉大同市市委书记丰立祥被纪检委调查后,声称要感谢共产党的英明决策,并以此为由,在大同市委门口以举国旗、打横幅、唱国歌、燃放烟花爆竹等方式煽动群众,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期间,赵某某自己购买国旗两面,举着国旗高喊着口号煽动群众。”

被处罚的赵姓男子是大同本地人,之前没有违法经历,被处行政拘留15天,依据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除了上述“举国旗、打横幅、唱国歌”等行为外,处罚书没有列明其他违法举动,也就是说,“举国旗、打横幅、唱国歌”本身成为了违法行为。

其处罚依据“第二十六条”列明了几种适用情节:(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前三款都对不上号,那么显然,赵某某等人的行为被归类到了第四款“寻衅滋事”的筐里。而且,系按照“情节较重”的情形按上限顶格处分:拘留15天。

看来“举国旗、唱国歌”不但是违法行为,而且还属于严重的寻衅滋事,前途无限,再“严重”些的话,这一款随时可升级为“寻衅滋事罪”的哦——大同警方的破冰之作不能不令网友大开眼界,同时也毛骨悚然,以后还敢随便“爱国”吗?

处罚书上还有一个细节,其违法事实的证据标明为“本人陈述”和“视频资料”,然而再赵某某签字画押的地方,本人附言说:“以上事实于我说的不符,以笔录为主”——貌似,其本人对处罚是不服的。

网友更不能服,而且无法理解,跟帖中千奇百怪的揣测扑面而来,怀疑当地官方“兔死狐悲”的也有,说是贪官“余党复仇”的也有……很不和谐,看看,压制群众“爱国爱党”的自发行为会造成多不好的影响!

爱国情绪是会相互感染的,然而当地解释为“煽动”,那么每逢国庆节红旗成海、国歌飞扬,又是谁“煽动”谁呢?——解释不通啊。

如今“依法治国”了,会刚开完,大同就给百姓做出了这么一桩诡异的垂范,看来中央的“英明决策”任重而道远,地方上都不允许基层民众公开表达拥护,何谈全面贯彻?

文/纸上建筑

2014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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