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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精心策划的反诬案被这位女子戳穿胜诉

—法轮功案在香港法庭的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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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桩公诉刑事案件。17日、18日的庭审上,控辩双方凸显阵容“悬殊”:控方除检控官,还有5名香港警方证人,其中包括两名资深警长和一名CID刑事侦缉员,可谓“阵容强大”。而被告是一位华人中年女子,法轮功学员李惠静,她辞退了未代她做无罪辩护的律师,选择自辩出庭。

2014年11月18日,李惠静在香港东区法院外(大纪元/Dong)

香港法轮功学员李惠静今年3月遭青关会成员殴打反被诬告的案件,于11月18日在香港东区法院审结。法官判李惠静“在公众地方打斗”的罪名不成立,并指责青关会女成员“伪装”跌倒,又指警员证词不可信。

这是一桩公诉刑事案件。17日、18日的庭审上,控辩双方凸显阵容“悬殊”:控方除检控官,还有5名香港警方证人,其中包括两名资深警长和一名CID刑事侦缉员,可谓“阵容强大”。而被告是一位华人中年女子,法轮功学员李惠静,她辞退了未代她做无罪辩护的律师,选择自辩出庭。

开庭后,很多人为李惠静捏了一把汗,控辩双方的阵容如此“悬殊”,李惠静一名女子“孤军作战”,如何抵挡得住面前的这堵“黑墙”?她能否赢得这场官司?

本案被控罪名是“在公众地方打斗”,李惠静是第一被告,“香港青关会”成员陶桂香是第二被告。对公诉方的指控,李惠静坚决否认。今年3月22日李惠静在铜锣湾法轮功真相点遭到“青关会”成员陶桂香的侵扰和暴力殴打,但是香港警方却将她这位受害人和加害人陶桂香,都作为嫌犯,以涉嫌“在公众地方打斗”的罪名向检方提起控告。这种不顾事实,鱼目混珠的诬告,李惠静当然不能接受。

17日上午在东区法院第8庭厅审上,法官向李惠静解释法庭聆讯程序后问她的辩护方向是什么?李惠静回答:“法官大人,我被人闹,被人打,我没有打人。”

尽管李惠静不太熟悉庭上注意事项,但是她朴实自然的言谈举止反而赢得当庭在场人的好感信任。同时她沉着冷静,思维敏捷,逻辑清晰。她对控方的那两名主要证人(有20多年从警经验的两位警长)提的问题都是案件的关键点,由此暴露出很多证人证言自相矛盾之处。

对其他出庭的控方证人,李惠静先问他们当时是否在场,有无亲眼看到事发经过,一旦对方回答“没看到”,她就停止了追问。因为“没看到”的证言没有证据力。庭审过程犹如大片上那类对簿公堂的精彩片段。

本案中的一号证物,是李惠静从网上下载的案发现场的一段录像DVD,是香港《大纪元时报》的记者拍摄后放在Youtube上面的。(视屏链接如下:

法庭当场播放了这段录像,之后证人再说出的证词就同他们之前的证词不同了。所以最后法官指出警员证词不可信。

庭审第二天,主控官曾指控她当时想抢青关会成员陶桂香手里的棍子,李惠静说:“我怕她的棍子打到我的脸,我出于自卫去推那只棍子,抢和推是两个不同的动作。大家都知道青关会是专门成立来闹法轮功的,他们污衊我的信仰,我都不愿意理会他们,我要她的牌子和棍子有什么用?”

之后辩方证人李明恩出庭作证,她告诉法庭:她看见陶桂香把李惠静打倒之后,跟着就扔掉手里的牌子,然后“自己睡到地上”,她的话引起旁听席上一阵笑声。

最后李惠静作陈述,她对证词中与事实不符之处,一一予以驳斥澄清。由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代表政府的大律师也省略了结案陈词。休庭10分钟后,主审官苏惠德宣判李惠静的“在公众地方打斗”罪名不成立,他指两名警方证人的口供不可信,表示看了几遍当时录影后,他可以用“伪装”跌倒来形容涉案的青关会成员陶桂香。

李惠静步出法庭后忍不住流下眼泪。历时半年多,她被坏人殴打,又被诬告。今天她终于为自己,更为法轮功群体讨回了清白和公道。这场官司见证了法轮功学员是一个有道德操守值得信赖的群体。

青关会成员殴打诬告法轮功学员事件,背后涉及的是中共和被中共操纵的梁振英这样的黑手。法轮功学员李惠静的胜诉,印证了真相必定戳穿谎言,正义终将战胜邪恶的天理。

 

责任编辑: 赵亮轩  来源:中文大纪元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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