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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字第一案:中共政治局三常委六委员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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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中共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检察、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十名主犯。特别法庭分为第一审判庭和第二审判庭。第一审判庭负责审判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和陈伯达。第二审判庭负责审判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和江腾蛟。在这十名主犯中,除了江腾蛟之外,其余九人都曾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而张春桥、王洪文和陈伯达等三人更曾任中央政治局常委。


公审四人帮

公审高官总是格外引人注目。对于普罗大众而言,围观高官审判,是他们参与这个国家的政治生活不多的方式之一。尽管“围观”的方式可能只是用微博转发庭审笔录,附带几句辛辣的点评。

庙堂之上,大多是要借此展示“刑上大夫”的决心,再向老百姓宣导法制。但对围观者而言,则更像是观赏一台刺激又愉快的大戏,人们乐于见到高官落马前后两张面孔的反差,期待他们透露官场秘辛,顺便揣摩一下背后的高层角力。

公开审判高官的问题远不止公众与上层心理的偏差,更大的风险在于:“被告可以经由辩护表达对指控的异议,如果检方证据搜集不力,而被告又拥有众多拥趸,很可能结果会令法庭和执政者难堪。”如何确保庭审不出现偏离剧本的意外状况,又避免显露任何导演痕迹,把过程做到公开、透明,成为检验司法文明的标志。从眼前对薄熙来的“世纪审判”,追溯至改革开放之初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共和国大审判”,可以看到中共法治原地踏步。

“政治审判”还是“刑事审判”?

1980年9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关于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检察、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10名主犯的决定。11月20日,天安门前东首正义路1号,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宣布开庭。

“四人帮”(江青、张春桥、姚文元和王洪文)早在1976年10月6日即被抓捕,那时距毛泽东去世尚不及一个月。江青具有毛泽东夫人的身份,而“四人帮”在毛生前深获重用,是“政治正确”的代名词。华国锋、叶剑英、李先念等人突然发起的抓捕行动,因此曾被外界视为“宫廷政变”。而更早之前落马的林彪,甚至曾被作为“接班人”写入党章。

用法庭审判而非群众运动或者“党内路线斗争”的方式来处理这些曾经权势熏天的政治人物,代表了一种与此前截然不同的治理思路。然而,要让这场审判避免落入“政治审判”的窠臼并不容易。

政府早早就公布了起诉书内容,目的是想通过使群众事先了解该集团的罪恶,确立这次审判是依据法律进行的“刑事审判”的印象,不至于给国民造成突如其来的打击。然而,用现代的眼光看,这未免有“未审先判”的嫌疑。美国《华尔街日报》当时报道称:“判决是预先决定的,因为不仅报纸,而且党和政府官员也都宣布被告有罪。”

“两案”辩护小组组长张思之后来回忆,当时司法部给律师组制定了一个活动原则,“我给它概括一下,实际上就是这么两回事:第一不能够动定性,第二事实不能变”。

所谓“定性”实际就是中央给林彪、江青集团确定的罪行,主要包括:一、诬陷和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策划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二、迫害、镇压广大干部和群众;三、谋害毛泽东,策划反革命武装政变;四、策动上海武装叛乱。

“审这个案子最基本的方针,叫作‘审罪不审错’,其他国家领导人也会有错误,这个一律不审,审的都是罪,这是一个说法。另外一个说法就是,路线问题不涉及。”也正是因此,这场“共和国大审判”并没有承担否定“文化大革命”思想路线的历史任务,仅把对林彪、江青集团的处理限制在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内。

著名社会学家、人类学家费孝通描述自己作为“两案”审判员的感受:“起初也感觉到划分‘文化大革命’的错误同林、江反革命集团的罪行是相当困难的。但是,在审判过程中,我就感觉到越来越清楚:我们审的是一批反革命刑事犯,而不是所谓‘政治犯’。”

特别法庭:特事特办

特别法庭分为第一审判庭和第二审判庭。第一审判庭负责审判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和陈伯达5名“文职人员”。第二审判庭负责审判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和江腾蛟5名原军人主犯。

这毕竟是中共首次通过法律途径处置失败的政治人物,一切都“特事特办”,再加上法制不健全的现实,“两案”的审判程序在如今看来有许多非常规之处,例如案件经过多次预审,在正式开庭前做过彩排,证人经过培训,被要求配合起诉等。

鉴于案件的重大和特殊性,中共中央当时还成立了“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专门处理相关事宜,确保一审终了。

就特别法庭的布置而言,也显得不同寻常。法庭的主席台上是法官和检察官席位,60个座位面向观众。两侧墙边也有两排座位,一侧是被告辩护人,另一侧则是法庭书记员。

检察官与法官并立,显然违背法庭上法官中立、公正的原则。据张思之先生回忆,这种特殊布置是对老同志妥协的结果。“当时特别检察厅的检察长,也就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黄火青,是井冈山时期的老革命,他坚持检察院和法院是平等的,你代表国家我也代表国家。为什么你坐中间,我坐旁边?最后彭真也拿他没办法。”

法律意识的匮乏是如此普遍,要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实践法治,难度可想而知。开法治先河的“两案”公审难免沾染“文革”痕迹,最终的结果也确实被政治化、群众化了。

在长达两个月的开庭审理期间,全国代表6万多人次参与了旁听,他们纷纷发表各自的量刑意见,许多人甚至直接投书法庭、审判长、审判员。而审判员也是由各方面人士组成,他们代表着在“四人帮”掌权时期下受难的中国社会各阶层人物,包括副庭长在内的许多人其实都与法律“不沾边”。

所谓的“公审”也绝非严格意义的公开审判。“两案”发放了800多张旁听证,其中包括330名记者,但能拿到旁听证的均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国家机关和解放军的代表,普通民众无法进入法庭直击庭审,外国记者更不得旁听,理由是涉及国家机密。

许多人拿薄熙来案与当年“两案”对比,表示看微博上的文字直播不过瘾,直呼要求电视台现场直播,“还不如当年审四人帮好看”。

事实上,那时也非直播,而是庭审现场的画面剪辑。合众国际社在记录中国公审“四人帮”的新闻报道中写道:在“四人帮”接受审判的第一天,中央电视台在“审判当天的晚上播放的是简短的六分钟的剪辑,第二天晚上又接着播映了长达一小时的同样的内容节目”。而庭审上有一些不愉快的事情统统掐掉了。

庭审:江青撒泼拒不认罪

从中央做出审判决定到最终特别法庭做出判决,“两案”都处于严格的控制之中,不可能向外界公布包括被告答辩的全部内容。事实上,直到今天,算上律师和部分被告等当事人的回忆录,我们也无法拼凑法出完整的庭审现场。

许多人的回忆里仍有这样的画面:每天晚饭过后,到电视转播当日的庭审实况时,一条街上的邻居都凑到有电视的那一家,一齐观看公审“四人帮”。

证人在庭审中跟被告人“扯皮吵架”的情形多次出现,被告人也并不总是按照预审中演练的过程接受审判,以至于整个审判过程经历了两个多月。

庭审进入一周之后,被告们的态度已基本明确,有外媒将他们分为分三个类型:积极合作型(王洪文、吴法宪等)、自我辩护型(姚文元)、拒绝回答型(张春桥、江青)。拒不认罪的江青是其中最难缠者。

庭审第一天,“飞扬跋扈的毛泽东遗孀”就展示了她的傲慢。中国观众通过电视屏幕看到江青被押上法庭的情形:两位身着蓝制服的年轻女法警在这位曾叱咤中国政治风云的女人身后有点怯懦,试图把江青的双手反剪到背后,江青则一手甩开一个人,径自走上被告席。公诉方在后来的控诉过程中,也对她用上了“魔爪”“丧心病狂”等词汇。

作家叶圣陶也曾在日记里描述过“江青撒泼”的情形:“其言甚多,傲慢,自是,且谩骂法庭官员。一检察官详细批驳指斥之。”“江出言咆哮,似欲泄其满腔怒气。法官止之不听,令解出法庭。”

泼妇骂街、无理取闹并非“两案”审理的难点所在,真正棘手的是如何将毛泽东切割出去。评价毛泽东、清算“文革”思想路线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尚在酝酿和讨论之中,当时的领导人也不想使这次审讯过分地损伤毛的形象。但毛的夫人和“接班人”,都变成了“反革命”,如何维持毛的清白?

正如预料,江青声称:“审判我就是丑化亿万人民,丑化亿万人民参加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你们总自称你们是拥护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试问,你们见过几次毛主席?你们了解毛主席多少?你们熟悉毛主席吗?我,哼哼,再不肖,也跟毛主席生活过三十八年。是三十八年哪!”

责任编辑: 白梅  来源:2013年10期财经文摘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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