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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法宪忆:1955年授衔之前有人哭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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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法宪回忆录

一九五五年二月八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国家主席毛泽东下令,正式颁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其中最为令人关注的,就是要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实行军衔制。

在此之前,中央军委在一九五五年一月先后发出了《关于评定军衔工作的指示》,对评定授予的步骤和范围,评定的标准、批准的权限等问题作出了规定。总干部部也在一月份召开了全军军衔奖励工作会议,就军衔评定工作中的标准掌握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等具体问题,作了具体部署。军委决定,军官的授衔工作要在一九五五年全部完成。

空军的评衔工作是在空军党委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的,刘亚楼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我们成立了空军评定之军衔和授勋工作的办公室,专门负责这两项工作。

当时军衔等级的设定,主要是以苏联军队的军衔制度为蓝本,也参考了朝鲜的军衔制度。因此,我们的军衔制度既不同于美国等西方国家,也不完全同于苏联。《军官服役条例》规定,我国军官的军衔共分为元帅、将官、校官和尉官等,其中元帅分为大元帅和元帅两级,将官分为大将、中将和少将四级,校官分为大校、上校、中校和少校四级,尉官分为大尉、上尉、中尉和少尉四级。另外,军士分为上士、中士和下士三级,士兵分为上等兵和列兵两级。后来实际授衔时,由于毛泽东不接受大元帅的军衔,故大元帅军衔空缺。同时,考虑到大批副排级干部,又增设了准尉军衔。

军委规定,少将以上的军衔由军委直接掌握和评定,所以我们空军党委的任务只是负责评定大校以下军官的军衔。

授衔工作开展以后,立即引起了干部的普遍关注。大多数干部都有比较正确的认识和态度,但也有不少干部担心自己的军衔评低了,面子上不好看,有的还公开向干部部门提出要什么样的军衔,有的人甚至哭鼻子。据说毛泽东当时曾说过“男儿有泪不轻弹,只因未到评衔时”。

经过一系列艰苦、细致的工作,到一九五五年九月,我们空军及全军军官的军衔评定工作基本完成,我被评定为中将军衔。我们空军(包括后来合并进来的防空军同志)中没有大将以上军衔的人,上将有刘亚楼和刘震两人,中将则有我、成鈞、王秉璋、聂凤智、曹里怀、谭家述、郑任农、王辉球、常乾坤、曾国华、余立金、徐深吉、罗元法、吴富善等。少将有几十人,我已不能一一记起来了。

近些年来社会上流传着一种说法,说是一九五五年授予军衔后,大将粟裕、上将刘亚楼二人对所授的军衔不满意,认为授低了。粟裕我不知道,但我确实没有听到过刘亚楼有这样或类似的表示。在授予上将军衔的五十七人中,他排名在第三十名,排名在他的后面的还有不少比他资历要老的同志,所以我想他不会对被授予上将军衔有太大的意见和看法。

当然,在具体掌握评衔标准的方面,除了依据现任职务、政治品质、业务能力、在军队服务的经历和对革命事业的贡献以外,还适当照顾了各个方面军干部,照顾少数民族干部、起义将领和已调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如刘震之所以能授予上将军衔,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原是红二十五军和红十五军团的干部。

我对自己被授予的中将军衔还是满意的。当时军衔评定有几条硬性的规定,比如大将必须要在红军时期任过军以上的职务,上将必须要任过师以上职务,中将必须要任过团以上职务,少将必须要任过营以上职务。我在红军时期没有任过师以上的职务,所以中将军衔是当时我能达到的最高军衔,也是对我过去工作的肯定。

军队实行了近十年的军衔制。一九六五年,林彪有病,贺龙代替他主持军委工作。贺龙提出要撤销军衔制,“恢复红军时期官兵一致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这一想法得到了毛泽东的同意和批准,于是,在这一年的六月一日,军队正式撤销了军衔制。

责任编辑: 白梅  来源:岁月艰难吴法宪回忆录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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