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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木 : 中共高层权争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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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大陆「非组织政治活动」的说法非常流行,它来源于最高法院院长周强的一篇文章。周院长3月17日在《中国纪检监察报》发文,称要认识「周永康薄熙来等人搞非组织政治活动的严重危害」。以最高法院院长的身份,发文在官方公开的媒体上,这句话非常清楚地成为中高共层权力斗争的证据。

周永康、薄熙来作为职业政治家,本质工作当然是搞政治活动。二人被囚禁,周尚未宣判,薄被判处的「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三项罪中,也没有搞政治活动的指控。如果要有,那也应该加上「非法政治活动」,而不是现在的「非组织政治活动」。这种说法无非是权力斗争胜利者的说辞。最终胜利者,就是有组织的;失败者,就是非组织的。

这种说法倒是首次明确公开了中共权力斗争的内幕。在中共随便一个官就贪污受贿百万千万元,薄这麽高的地位,以认定的几百万元判处无期徒刑,多少有「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嫌疑。至于所谓的「滥用职权」,作为一个地方上的最高领导,中共的制度安排上,市委书记本来就有为所欲为、难以制约的权力,何需「滥用」?

因此中共在查处薄熙来时,宁可用「长期与多名女性发生与保持不正当性关係」的说辞,进行道德上的审判,也不会在会议通报和法庭审判时,暴露权力斗争的政治性质。因为一旦这是个政治桉,以薄的身世、地位、影响,无论是在党内,还是党外,中共都难以交待。

同样也不难理解当年的北京陈希同上海陈良宇桉。二人和薄熙来一样,都是中共政治局委员、位置重要的直辖市书记。陈希同的罪名是收受礼品、违规审批,对一个地方上的最高领导来说,这其实都在职务和权力范围的模煳空间。即使手下的副市长王宝森畏罪自杀,陈也只需负空泛的领导责任。最终重判入狱,其实质还是坊间传说的江的上海帮,对北京帮的清算。

几年以后的陈良宇桉,又变成胡的团派对上海帮的清算。对陈良宇这样权高位重的领导来说,所指控的受贿、滥用职权两项罪名,以及传说的挪用社保基金造成重大亏空、用人失察等问题,也不过是空泛的领导责任。最终重判18年且本人不上诉,背后还是争权夺利的政治斗争。

政治斗争法律化,某种意义上也是进步。毛的时代,不经任何法律,一次会议、最高领导一个指示、甚至一个暗示,就可将其他领导批斗、凌辱、甚至肉体消灭。其他人不说,先后两任二号人物刘少奇林彪都死于非命。那时候的政治斗争就是赤裸裸的所谓路线斗争,只因政治观点不同,现实或想像的权力之争,就要斗个你死我活。

邓的时代,多少吸取点教训,或害怕身后被清算,开始尝试政治斗争法律化。小心翼翼地把毛和所谓「四人帮」切割后,对后者进行审判。但所用的「反革命集团罪」仍是政治性质,只不过走了法律形式。后来则又回到政治斗争的老路,通过掌握兵权的元老的授意、或小圈子的秘密会议,先后废黜依程序选举产生的胡耀邦赵紫阳两任总书记,对后者更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不明不白地幽禁至死。

江的时代开始到今,政治问题法律化,先后审判了几位高官,也不搞肉体消灭,算是进步。其实如果能够容许公开的竞争,权力民选,何必害怕「非组织政治活动」。如果有媒体监督、议会制约、独立的司法,既能摆脱官员全面腐败的困境,又不用担心法律被政治横加干扰。

如此一来,薄、周这样的人照实以犯罪查处,不用担心本人怨恨,支持者不满,台上的不安,台下的议论。不像现在,虽然走了法律程序,「非组织政治活动」的说法,还是佐证了权力斗争的实质。

责任编辑: 赵亮轩  来源:香港东方日报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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