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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步亮:深圳直辖和设特别行政区是无稽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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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不久前传出深圳将「直辖」的消息之后,近日又一条消息在网络上流传:「深圳和厦门将分别成立正省级的特别行政区,不成立直辖市。东莞的长安、清溪、凤岗和惠州的惠阳、大亚湾划给深圳。广东省委副书记马兴瑞任『深圳特别行政区』首任党委书记。实施细则6月份公布。」

此消息和上一次「直辖」的消息一样,甫一出现,即被迅速传播,成为网络上和生活中人们热烈谈论的话题。深圳「直辖」或设「特别行政区」是真的吗?有可能吗?

实际上这几乎是一个不用回答的问题。这样的传言,在我看来只能骗大傻子。遗憾的是,不少媒体人、读书人和精明人,却几乎第一时间都相信了。中国的百姓,最容易盲从、轻信,本来最应该具有辨别力的知识分子,也缺乏基本的判断能力,真是让人慨叹。

最简单的一个道理,「特别行政区」现在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专用称呼,它具有特殊的政治含义,是专指「享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是「我国为以和平方式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香港问题、澳门问题和台湾问题而设立的特殊的地方行政区域」。把深圳、厦门与香港、澳门并列为「特别行政区」,这是很重大的政治事件,除非具有特殊的政治理由。这样的设置对香港、澳门乃至台湾都会产生巨大影响,香港及国际社会对此有何反弹,很难预料。在当下香港和台湾内部问题重重、相关议题十分敏感的节点上,中共官员再愚笨,在处理大陆事务时,也不可能没事找事,祭出如此浑招。显然,这是一批对中国大陆政治缺乏基本常识的人,胡编乱造出的低级谎言。

无论这次的「特别行政区」传言,还是上次的「直辖」传言,造谣传谣者还缺乏法律常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职权均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比如,1988年海南设省和1997年重庆设立直辖市,就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注意,批准和决定的职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即全体代表参加的大会,不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而全体代表大会则每年只开一次,今年的大会已经开过了,已于3月15日闭幕。今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并无任何设置特别行政区或直辖市的提议或议程。即便所谓的「直辖」或「特别行政区」只是从现在开始「酝酿」与准备,也从逻辑上说不通:作为国家重要决策之一的「广东自贸区」、「福建自贸区」刚刚获批,即将于近日挂牌,怎麽可能一边批准新的自贸区,一边又把刚批准的自贸区拆分出去?弄得行政和管理体制更为複杂?

研究一下海南设省和重庆设直辖市的过程,你会发现,中央决定设省和设直辖市,至少有3年以上酝酿和准备时间,而中央做出此决定后,消息一般会比较准确地传达到当地。比如中央决定重庆设立直辖市、相关议桉提交全国人大审议之前一年,四川省即已下达文件,将重庆准备直辖的决定传达到了厅局级干部,那一年之内,中央领导及国家各部委负责人更是密集地到访重庆市,进行直辖前的调研和现场办公。而以上所有这一切,此前和此次在深圳、厦门都没有发生。深圳、厦门两地很多高层官员,不要说接到上级内部文件,就连对这次为何会突然传出这类传言,都感到莫名其妙。经核实,上次流传的所谓「深圳直辖筹备办已经成立」的传言,也纯属子虚乌有。

所以,所谓深圳「直辖」「即将公布」或深、厦「特别行政区」实施细则「6月公布」的传言,都是无稽之谈。

责任编辑: 赵亮轩  来源:东方日报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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