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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少妇吞超市240万养18岁小三 平均2日开1次房

为包养90后“男小三”,浙江省温州市已为人母的80后杜姓少妇不惜在2年间共侵吞任职超市公款240多万元(人民币.下同),温州永嘉法院昨日下午开庭审理此案。在她侵吞的款项中,大部分均是用于维系婚外情,两年间两人更曾到酒店开房380多次。法院未有当庭宣判,将择日进行宣判。

据了解,事件是在去年的5月14日晚东窗事发。当晚她上班后就被控制,并写下自己侵占公司营业款的过程及用途。原来87年出生的她侵占公款,起因是她爱上了93年出生的男子陈某。2010年,当时18岁的陈在超市获聘为理货员,而此时24岁的杜已在超市做了4年收银员,且有一个2岁大女儿;相识3个月后两人恋爱。其后两人不但到温州最贵的酒店开房,杜更给陈买了一辆私家车、花10万元买黄金存在银行、经常去香港、海南等地旅游;后来陈辞职经营化妆品生意,也是杜资助。

2012年3月,杜升任为收银处长,负责将公司所有收银员每天的收入、报表汇总上交。超市每天的收入,分现金收入和刷卡消费收入。杜某就在公司每日的收银结款单、营业款解交单上减少现金收入、增加卡的收入,令上交的营业额数字不变,但减少的现金就进了自己口袋,“节假日和生意特别好的时候,一天可以弄到1万块”。超市老板朱先生指,因出纳和杜关系非常好,所以一直没有怀疑,而杜某亦骗家人钱是中彩票得来;至去年,他发现收入与支出不成正比时才开始生疑。案发后,杜与其家属、陈退还超市现金、房子、车、黄金、手机等财物合计约人民币110多万元。

杜在庭上对侵占公款的事实供认不讳,但认为金额没这么多,大概200万左右。由于部分证据缺失,令真正的侵占金额无法准确统计。虽杜于事后到公安局自首,但公诉人不认为她有自首情节。因她对于陈的犯罪事实前后口供不一致,先是说受陈指使,后又翻供说不关陈的事。而陈亦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事实被警方刑拘,目前被取保候审。

陈姓小王。翻摄微博

责任编辑: 楚天  来源:东方日报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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