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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5名贪官疑藏身香港 香港警方称没义务去抓

中国与国际刑警最近联手发出追缉百名中国外逃贪官的名单,其中有5名外逃贪官涉嫌躲藏在香港。香港舆论关心,香港警方是否执行中央反腐决定,配合国际刑警红色追缉令,调查辑捕上述五名嫌犯。

尽管香港正在为一国两制如何选举特首而舆情分裂,当局毫不犹豫与中央政府高度保持一致,但在是否辑捕引渡中国大陆外逃至香港的贪官问题上,回应却不一样。

南华早报周五稍晚报道,中纪委公布百名通缉犯藏在香港的5个怎么办?

香港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委员涂谨申表示,尽管逃犯被国际刑警组织通缉,但香港警方并无义务去逮捕那5名相信正匿藏香港的疑犯。他表示,这取决于哪个国家正追缉该嫌犯,如果是一个与香港没有遣返或移交协议的国家,就不会展开逮捕,除非该通缉犯在香港也做出犯罪行为。

中国政府4月22日公布了一份共有100名在逃通缉犯的名单,这份名单中公布了通缉犯的相关细节,包括受指控的罪行,以及据信已逃往的国家及地区。其中疑似逃往美国的有40人,加拿大26人,新西兰与澳大利亚共10人。此外,其中5人相信藏身香港。

不过分析人士认为,逮捕行动现在进入了最艰难的阶段。分析人士表示,在成功引渡这些嫌疑人之前,中国最高反贪部门仍有艰巨的工作需要完成。

虽然理论上所有的嫌疑人都受到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意味着每名通缉犯都受到追缉,各国也都可以监视逃犯的行踪,并向中国通报,一旦在成员国境内被捕,就会被引渡回国。

但专家警告,国际刑警成员国逮捕拘留中国外逃贪官,在拘留期结束前,中国只有40至60天能够采取行动。中国需要在限期之内,向那些国家提出正式引渡或遣返申请,并提交证据及法律文件。

中纪委表示,引渡通缉犯还有另一种方法,即向通缉犯所在国提供其犯罪证据,或以非法移民为由,直接或通过第三国将嫌疑犯遣返。

今年三月,中纪委网站发布文章,称即使通缉犯没有被遣返中国,中国政府也可向嫌犯所在国提供证据,根据当地法律将其起诉。

报道引述北京刑事辩护律师莫少平表示,这些代替方法有其局限性,例如不同的司法体系对收集证据的要求截然不同。

香港与中国大陆之间并无引渡协议。中国反腐追缉外逃贪官有可能止步于香港。中国如何运用其他司法手段追缉香港藏身的几名贪官,正在引起香港媒体的关注。

责任编辑: 楚天  来源:RFI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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