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官场 > 正文

表扬开枪杀徐纯合恶警的县长 惨遭人肉 闹大了

胖纸天佑:因为怀疑徐纯合可能去上访,于是就拦截,这才是庆安火车站悲剧发生的根本原因吧?而副县长去慰问开枪的警察,尽管慰问理由说得冠冕堂皇。实际体现了两层意思:一,感谢警察敢于向徐纯合开枪,为地方的维稳工作做出了巨大贡献;二,告诉警察,别怕,县里是你坚强的后盾,网上的质疑算个屁。

俗话说:人在做,天在看。这句话真是一万个正确。不仅是天在看,网友也在看。庆安恶警枪杀了徐纯合之后,庆安县主管公安工作的常务副县长董国生立即去看望杀人恶警并对其行为予以肯定,结果招致很多人的愤怒,随之就被万能的网友扒皮晒骨。

网友人肉结果:庆安县常务副县长董国生,1976年生,中专还没有毕业,大学学历是假文凭,30岁当常务副县长,家中开设工厂,资产上亿元!父亲董喜,原计生委主任,强迫孕妇坠胎,生二胎大量罚款,迫害人权,夫人姜艳萍在政府部门吃空饷,妹妹董树平在政府工作。原来他是这样一个货色!

维权律师谢燕益赴当地调查后的最新消息

另据RFA报道,维权律师谢燕益赴当地调查得知,徐纯合至少曾3次赴京上访遭截访。目睹完整事发经过的徐母已被警方软禁在当地中医院,防止他人与其接触。而目击者的视频发布在网上后也遭到疯狂删除,这恰恰说明了当局心虚,害怕将真相公诸于众。

5月2日黑龙江庆安县火车站候车室的一记枪声令一个家庭支离破碎,也引发了海内外的广泛关注。随着律师在当地的明察暗访,真相也逐渐明朗。

目前仍在庆安的北京律师谢燕益周五接受RFA采访时表示,死者徐纯合的堂兄弟此前已接受了政府的和解条件,因而拒绝了律师的介入,而身在中医院的死者的母亲则被警方严防死守,阻止他人与其接触。

谢燕益:“昨天我们到他(徐纯合)家里面去,他堂哥和堂弟不签(律师委托)。我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晓以利害,我说你们的合法权利最大化,这是我们的天职。我们和他们讲了很多,他们基本上也是和官方一个定调。我们也去了中医院,警察严密,严防死守。我们现在还在尽最后的努力,争取授权。”

记者:“你们现在无法见到徐纯合的母亲是吗?”

谢燕益:“对,无法见到,他们在那儿守,守得很死。我和他母亲前几天通过话,后来就联系不上了。”

谢燕益告诉记者,通过调查可以肯定,徐纯合生前至少3次前往北京上访,均被地方截访人员带回。且徐纯合从未抢夺枪支,包括新华社在内的媒体此前的报道纯属无中生有。而在徐被警方击毙后,警方也没有给家属死亡证明书。

“我们了解到,至少3次,他们当地把他(徐纯合)从北京截回来。他们县里面部署,对他是严防死守的。他哥哥也承认,他是他们当地重点的看护人员。而且我了解死亡时间不清楚,死亡证明书也没有给家属。我问他哥,你看到你弟弟的尸体了吗?什么时间死亡的你知道吗?他说不知道。我说你有没有要求看尸体?他说要求了,指导员说我可以给你看,后来过了半个小时进去,尸体就从后门运走了,连尸体都没有看到。”

谢燕益又表示,他们得知,警方已在庆安全城搜查,挨个宾馆酒店查房。对此,他们有心理准备,也会做出应对措施。

据悉,死者徐纯合被警方开枪射中心脏,子弹从前胸射入,后背穿出,一枪毙命。诗人沙光日前评论说:柏林墙推倒后,一个曾打死过攀爬柏林墙“叛逃”人员的原东德警察受审。该警察说:“我无罪,我那是奉命行事。”法官道:“不错,你是奉命行事。但,你完全可以把枪口抬高一寸。”人人生而平等。你的枪口即或不愿意抬高一寸,亦完全可以错开对方心脏一点点。

网友“卡瓦又归来”评论:怎么下得了手?看看徐的三个孩子衣着,看看他老母的神态,这是当下社会最最底层的一群人,乞丐。他被长长的棍子死命抽打就不能反抗么?一句袭警就可以阻挡人的正当防卫么?这一枪射穿了徐的胸膛,也彻底射穿了多少人对这个社会渴望公义的期盼?当孩子老人的面这一枪无疑也把滥用公权送上了断头台。

维权律师联名“死嗑”哈尔滨庆安铁路公安  :涉嫌故意杀人案件检举书全文


  最高检、公安部,  

  并最高检检察长、公安部部长:  

  我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  

  联系电话:010-89036335  

  手      机:13520232026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218  谢燕益    

  邮  编:100026  

  我们从互联网及相关媒体获悉,2015年5月2日12时许,一名中年男子,携老母及3名幼子在哈尔滨铁路局庆安站候车室安检处与执勤警察发生纠纷遭到射杀当场身亡。涉事警方单方面发布消息称:“被害人拦截旅客进站乘车,哈尔滨铁路公安局执勤警察予以制止,该男子不听劝阻,并抓住一名5岁左右幼童向执勤警察抛摔,抢走警察携带的警具,并抢夺枪支。为确保现场旅客生命安全,执勤警察开枪将其击倒在地,并迅速通知120急救人员。120人员赶到现场后,确认其死亡。”与此同时,涉事警方在发布上述消息时,并无公开任何必要的公共场所监控资讯及任何执法记录讯息予以佐证。另据中国网络资讯台报道称:“在此过程中,幼童和其他旅客没有受伤。另了解,袭警者徐纯合,1970年出生,身带5月2日庆安至金州K930次硬座车票,与其母亲全玉顺带3个小孩(3岁至4岁左右,身高不足一米),一行5人。”事件发生后,媒体披露的现场照片显示,一名中年男子仰面躺在庆安候车大厅地面上,其老母及幼子围绕其尸首瘫坐在地。此事件发生后目前引发全国乃至海内外互联网及媒体的广泛关注!  

  我们在知悉上述信息的情况下,在没有得知有关方面任何关于当事人徐纯合违法犯罪的必要信息、证据披露以前,当受害人徐纯合在携老扶幼、拖家带口情况下,无故向执勤警察抛摔幼童、抢走警察携带警具并抢夺枪支这一显然违悖常理、有违常识的所谓事实得到合理解释之前,作为像当事人徐纯合一样的父亲、丈夫、儿子;作为像徐纯合一样的无权无势身处社会底层的普通公民尤其作为其同胞及同类,有理由根据自己所认知的最基本善恶是非底线、天理良知底线、自然正义底线、人道责任底线、生命尊严底线对相关事实真相提出自己的质疑并有权依法要求并监督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警察察法》等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尤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之规定,我们具体要求贵司及阁下:  

  第一、查清并公开以下相关事实真相:  

  1、当事人徐纯合他携家带口、扶老携幼是如何拦截旅客的?  

  2、他为何要拦截旅客?  

  3、他是如何抢走警察警具的?  

  4、他为何要抢走警具?  

  5、他是如何抢夺枪支的?  

  6、他为何要抢夺枪支?  

  7、枪支最终是否被他抢夺夺走?  

  8、警察是如何应对其抢夺枪支的?  

  9、他在现场是如何具体威胁到旅客安全的?  

  10、到底有多大的紧迫性和必要性非要开枪现场击毙他不可?  

  11、假使本案当事人行为上的确存在过失或瑕疵,其过失或瑕疵在多大程度上理应被当场击毙?  

  12、哈尔滨铁路公安当局除了采取现场击毙的方式对待安全嫌疑人到底是否还有其他的安全措施或安全预案?  

  13、安全预案是否能够在有效防止安全风险的同时也能最大限度的较少人员伤亡?人道的避免误伤嫌疑人?  

  14、受害人当着自己的老母及三名幼子,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被当场击毙到底其疯狂危险达到何种程度?  

  第二、在以上基础上进一步查明是否存在以下涉嫌重大侵害公民人格、人身、生命以及重大滥用职权、渎职、失职行为的情形:  

  1、涉案执勤警察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2、涉案执勤警察是否构成滥用职权罪?  

  3、涉案执勤警察及其领导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  

  4、涉案执勤警察所属哈尔滨铁路公安局相关领导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及包庇罪、徇私枉法、徇情枉法犯罪?  

  5、哈尔滨铁路公安局有关责任人对安全预案的落实和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重大玩忽职守责任?  

  本案是否另有其他责任者,请一并查处!  

  第三、哈尔滨铁路公安局依法应回避本案的调查处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之规定,显而易见,本案与哈尔滨铁路公安局有重大利害关系,需依法回避此案调查处理工作!  

  检举人:  

  谢燕益  北京律师      李长青  北京律师  

  胡贵云  北京律师      刘书庆  山东律师  

  刘卫国  山东律师      李昱函  北京律师  

  隋牧青  广州律师      庄道鹤  浙江法律人  

  闫安乐  河南律师      陈智勇  北京律师  

  010  

  李仲伟  山东律师      文东海  湖南律师  

  王全平  广东律师      葛文秀  广东律师  

  余文生  北京律师      孟  猛  河南律师  

  王学明  山东律师      谢  阳  湖南律师  

  舒向新  山东律师      付永刚  山东律师  

  020  

  陈以轩  湖南律师      刘连贺  天津律师  

  赵和绪  山东律师      冯延强  山东律师  

  刘金湘  山东律师      兰志学  北京律师  

  张俊杰  河南律师      蔡  瑛  湖南律师  

  陈科云  广东律师      李如玉  江苏法律人  

  030  

  唐吉田  北京前律师  吴魁明  广东律师

  张文凯  北京律师      何  伟  重庆律师

  陈  健  贵州律师      王玉琳  北京律师

  李威达  河北律师      葛永喜  广州律师

  王朝峄  贵州律师      卢思位  四川律师

  040

  赵永林  山东律师      陈建刚  北京律师

  王海军  湖南律师

责任编辑: zhongkang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本文网址:https://www.aboluowang.com/2015/0508/5534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