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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要求居民上缴护照 否则被注销

新疆伊犁市上月底发出通告,要求持有因私护照的居民,在本周五(15日)前,将护照交到公安部门集中保管,否则,护照将被注销。有大陆维权律师表示,公安局没有任何权力收缴个人护照,这是违法行为。

新疆伊犁市上月底发出通告,要求持有因私护照的居民,在本周五(15日)前,将护照交到公安部门集中保管,否则,护照将被注销。有大陆维权律师表示,公安局没有任何权力收缴个人护照,这是违法行为。

据伊犁州市政法委要求发出的通告说,持有因私护照的居民,请于5月15日前上交派出所,未按时上交者,公安机关将报出入境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据法注销护照。

在新疆从事办理证照服务的吴女士,不知道境内一些区已开始要求居民上缴因私护照,她对本台表示,新疆当局要求居民的旅游护照交由公安局保管已实施多年,居民的旅游护照必须由参团旅行社统一收取,然后交由公安部门集中保管。三个月内没有交还护照者,旅行社会报备公安部门,其护照可能会被注销。

吴女士﹕有一种办法是办因私护照,就不用将护照放到市公安局。

记者﹕旅游护照要,因私护照不用,但是,我们看到伊犁当局要求居民将因私护照交由公安部门集中保管﹖

吴女士﹕没有,新疆护照分为两种,一种是旅游护照,一种是因私护照。因私护照是不用交给旅行社或市公安局,就像自己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一样,全程拿在自己手里。

北京维权律师刘晓原表示,护照法没有规定个人护照要交由那个部门保管,只要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公安局没有任何权力收缴个人护照,这是违反法律规定。

他说﹕这个没有法律依据,因为按照护照法,个人护照肯定是个人保管,就像身份证一样,而且护照可以代替身份证一些功能,在外面住酒店,你可以不提供身份证,提供护照就可以了。护照的使用范围也很广,所以,这个是没有法律依据,是违反法律规定。

除新疆外,藏族的私人护照于三年前已被没收上交。2012年4月,西藏自治区当局出台新的护照审批办法,审批程序之复杂、严苛,而原本拥有护照的藏人,则要将护照上交,并且要接受调查和甄别。

责任编辑: 白梅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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