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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真不敢说的“红二代”王岐山说了

福山在会面期间提到,法律的精神源于宗教,各教派之间的冲突又形成了一定的“相互监督”作用,但最终神是唯一鉴别真理的标准,也是统治支配的力量,所以法律(神)的面前人人平等。因此来源于宗教精神的法律统治(rule of law)包括统治者在内,司法独立于政府的脉络是这样来的。福山顺势向王岐山提问:“不知中国的宪法能否做到‘rule of law’,并司法独立?”

面对党大法大的问题,经歴过文革“无法无天”的黑暗生活,从事法制建设工作数十年,曾主理“林彪、四人帮反党集团案”审判工作的原全国人大委员长彭真,在80年代被记者问到,在中国,究竟是法律大呢?还是党的政策大?领导人的说话大?领导人的规条大?他当时有点规避,既不愿说假话,又不敢承认“党大于法”,结果犹豫又尴尬地说:“这四个嘛,我一下子也搞不清楚。”

数年后,当时的人大副委员长周谷城在1988年被中外记者问到同样的问题时,兜兜转转一轮,然后说:“我最后的看法是:党大,法也大。”不论彭真还是周谷城,作为“全国最高权力机关”的全国人大的国家领导人,当年对党大法大问题的回答仍采取了审慎而回避的做法。

不过,许多年后,身为“红二代”的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却明确回答了中国的司法能否独立,也就是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今年4月23日下午,王岐山在中南海会见了两名来自美国史丹福大学的教授,包括着名政治学者弗朗西斯?福山( Francis Fukuyama)和着名比较经济学家青木昌彦(Masahiko Aoki)。

福山在会面期间提到,法律的精神源于宗教,各教派之间的冲突又形成了一定的“相互监督”作用,但最终神是唯一鉴别真理的标准,也是统治支配的力量,所以法律(神)的面前人人平等。因此来源于宗教精神的法律统治(rule of law)包括统治者在内,司法独立于政府的脉络是这样来的。福山顺势向王岐山提问:“不知中国的宪法能否做到‘rule of law’,并司法独立?”

坦率的王岐山快人快语回答说:“不可能!司法一定要在党的领导之下进行。这就是中国的特色。再说,宪法是文件,也不就是人写的吗?总统、国会以外还有宪法,宪法应有神圣性,但它不是神,是公众的法。在中国皇帝是神,叫天子。日本有天皇、英国有女王都是君主立宪,与美国不同。”

王岐山这下子的表态已十分清楚,外界毋用再作揣测。他的意思彰彰明甚:司法一定要服膺于党的领导,也就是说司法绝不能独立,既然司法必须唯党是从,问题的答案已经再明确不过:哪不是党大于法是什么?

不过,自信而务实的王岐山,加上多年主管经济及外经贸工作时与西方多有接触,在现任七名政治局常委中,是比较认识和了解西方思想与制度的一个。既然司法不能独立于党的控制,那么他现在主管的反贪腐工作如何取得最终胜利呢?

对此,王岐山似乎也别无良策。他说,“长期执政的党的自我监督、自我净化压力很大,我们意识到这仅仅是开头,自己监督自己难──医学上有自己给自己开刀的唯一例子,可以在网上查到,俄国的西伯利亚的一位外科医生给自己割过阑尾。这是唯一的病例,说明自我更新、自我净化很难。”(郭大眼独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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