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6月11日对中共前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周永康(当时位列第9位)所涉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进行了公开判决,认定其各项罪名成立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日本产经新闻6月11日称,周永康被判决是自1949年中共建国以来,党的中枢部门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成员因贪污罪被判处如此重型的首例。据中共官方媒体报道,对周的审判自5月22日开始,周案和此前以同类贪污罪名被审判并处以重刑的中共重庆原市委书记(原中央政治局委员)薄熙来案件一样受到外界瞩目。并且认定犯罪事实中,涉及“国家机密”部分,均作出非公开处理。
法院的宣判中并认定周永康的妻子收受“请托办事好处”共计约人民币1亿3千万元相当金品的事实。而认定的周永康滥用职权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约人民币14亿8千6百万元事实,此损失被宣布为,“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此外,还认定周永康前后共泄露6件国家机密的事实。
报道称,周永康罪行涉嫌金额之巨大,却未被判处死刑显现匪夷所思。未造成严重后果是不适用死刑的原因同时,周永康原属政治局派系的强烈抗争也可能为其“免死”创造了一线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