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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中共活摘 中华民国刚立法海外非法换器官:最重囚5年

为避免国人赴中国大陆非法换肝、换肾,涉犯国际刑法,中华民国立法院近日审查《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朝野协商达成共识,明定国人若到海外接受非法的活体器官移植,最重恐面临5年刑责及30万元罚锾;而患者回国医院接受后续治疗时,医院也有通报义务,否则将罚3万~15万元,若提供错误讯息,也恐涉登载不实的刑责。

   

立法院朝野協商器捐草案達成共識,未來國人在海外非法買賣仲介器官,當心回台罰錢坐牢。(大紀元資料室)立法院朝野协商器捐草案达成共识,未来国人在海外非法买卖仲介器官,当心回台罚钱坐牢。图为街头中共活摘器官展示。

由于移植器官是全球性短缺,器官移植旅游已成为全球医学伦理及国际人权重大议题,尤其是“强摘”及“盗卖”活体器官不只涉及器官买卖法律问题,更违反国际刑事法中的反人类罪。为此,立法院近日针对《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朝野协商达成共识,增订有关禁止器官仲介买卖、境外移植旅游的相关罚则。

对于此次修法纳入“死刑犯不得作为器捐来源”,台湾国际器官移植关怀协会理事黄千峰表示,他与世界医学会交流时发现,国际医界都很关心台湾停止死刑犯器官捐赠议题上的进展,因为目前只剩少数国家有用死刑犯器官,过去台湾与中国都榜上有名,所以每当中共被国际指责时,就会以“台湾也用死刑犯器官”,来掩盖中共大量摘取死刑犯、良心犯、法轮功学员器官的问题。

黄千峰强调,所以此次修法让台湾在这个议题上能与国际趋势接轨,是台湾在国际人权上的巨大进步,也呼应了今年3月由14个欧洲国家签署的《欧洲理事会反对贩运人体器官公约》,以及欧洲议会于2013年决议要求的“中共立即停止活体摘取良心犯、以及宗教信仰和少数族裔团体器官的行为”。

草案完成三读公告实施后,未来如果在不肖人士仲介下买卖器官,在海外接受器官移植,返台后就会吃上官司,将面临1年以上、2年以下刑责,并开罚30万元。

此外,为了杜绝器官移植旅游、仲介及买卖,草案增订相关罚责,病人至境外接受器官移植,于国内医院接受后续治疗时,医师必须将相关资讯主动报予医院,医院也有通报义务,如未通报将罚3万~15万元,如提供错误讯息,则涉嫌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的刑责。

器官捐赠移植登录中心董事长李柏璋说,若病患是透过台湾医师转介至海外医院,且器官来源清楚,就属合法;但患者返台后要如实通报,医师如果没有通报,也会有罚则。

中共活摘暴行中国大陆掀诉江潮

中共当局始终对中国大陆的器官移植来源解释不清,据香港媒体《凤凰周刊》2013年的报导统计,大陆死刑犯人数远少于器官移植所需的供体人群,“大陆官方公布每年实施全肝移植4千例,(实际数据恐多出3至4倍),即使按照陌生人群20~30%的器官匹配率来算,也须从3至5人中才能找到一个合适器官,4千个肝脏至少需要从1万2千~2万个死刑犯中挑选。但据国际人权组织调查,中国每年公布的死刑犯在2千人左右,即使全部用上,也只能让2千人做器官移植。”

专家认为,大陆一定存在庞大的地下活体器官库,以供应市场的“需求”,而来源即是法轮功学员、少数民族等遭非法关押的族群,陆媒《南方周末》曾访问广州中山医院副院长何晓顺,得到的回应是,“2000年是中国器官移植的分水岭。2000年全国的肝移植比1999年翻了10倍,2005年又翻了3倍。”时间正好和前中共党魁江泽民镇压法轮功同步(1999年至今)。

犯下如此重大的反人类罪行,身为迫害发动者的江泽民过去早已在海外多国被告上法庭,不仅如此,最近一个多月来,中国大陆也开始出现“诉江”潮,民众纷纷向当局司法机构控告江泽民。

对此,知名南京律师、东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赞宁表示,从法律角度来说,控告、起诉江泽民是很正当、正常的。他提到,在中国大陆,并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学炼法轮功及宣传法轮功违法,中共对于法轮功的迫害完全来自于江泽民的违法越权。他说,“没有经过全国人大的认证,江泽民单方面表态对法轮功进行认定和镇压,这才是‘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巨大犯罪。”

张赞宁认为,起诉江泽民是很令人鼓舞的情况,“说明中国的老百姓法律意识在提高,我们应当支持。”他强调,作为一个律师,应当以办政治案件、人权案件为荣,“中外的律师都是这样的,这是律师的一种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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