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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框架逐步清晰:媒体称“基本框定按面积征收”

华夏时报援引消息人士称,房地产税以面积为单位的征收方案已基本获得通过。

“目前,房地产税的征收思路已经基本明确,在这一基础上,相关部门也已形成了初步意见稿,但征收的具体执行方案还需调整。”一位接近住建部的消息人士对该报表示,房地产税改革这项工作近两年一直在推进,但事关社会居民的全体利益,初期仍需按照空转、试点、逐步铺开的方式推进。

在中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近日提及房地产税的进度问题之后,房地产税再度成为热门话题。

楼继伟6月28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4年财政决算情况时表示,今年将配合做好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证券日报》上周报道称,近日有消息称,房地产税改革主体框架已基本确定,并开始小范围征求意见。房地产税主体税种或由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具体税率可能将由地方在中央确定的税率区间内自行决定。

基本思路成形

“此前,房地产税立法工作迟迟没有对外公布进展,主要是由于几个参与部门对于征收的几个基本要素难以统一意见。”上述消息人士对《华夏时报》指出。

按照中央对房地产税有关工作的部署,房地产税征收方案的拟定主要由财政部与住建部联合负责,而在国土部不动产登记中心成立后,房地产税的征收方案也参考了目前不动产登记工作在执行中形成的意见。同时,由于房地产税征收需走立法程序,因此全国人大也从前期方案制定阶段就开始介入房地产税立法的有关工作。

“目前,房地产税以面积为单位的征收方案已经基本获得通过,在这一基础思路确定之后,后续具体执行层面的细节将更易解决。”这位消息人士告诉该报。

“如果以面积为单位,好处就在于起征点容易规范。”东部某省财税系统内部人士对该报表示,按照征税原则,在起征点的设置上,以面积计算起征点比按套数征收更容易计算,也更显公平合理。

据这位内部人士介绍,房地产税征收与其他税种类似,也将有“免征”部分,即个人或家庭在“免征面积”以内的住房,则可不缴纳房地产税。同时,由于房地产税属于地方税种,“免征面积”也将根据地方住房情况针对性划定。

《经济参考报》半月前援引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消息称,房地产税改革要把现有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起来,已确定无疑。这则意味着,房地产税将增加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负,而且是以房地产的评估值为征税基础,其他诸如土地增值税、契税等暂不纳入。

“按照当前的房地产税思路,无论是合并税种,还是设置起征点,都需执行分步走的试行方式。在合并税种方面,初期仍需空转,征收对象也将从小范围入手,或从对经营生产性物业征收先行试点。而在面向住宅的房地产税征收上,也将从少数城市试点后再逐步推开。”上述地方财税系统内部人士指出。

“目前在住建部及相关部门对房地产税影响的测算中,可接受的房地产实际价格跌幅在10%-15%,在这一基础上如果在交易环节适当减免税收,那么对于个人房屋价值而言,价格差异并不大。”上述接近住建部的消息人士指出。

这位消息人士指出,在我国目前所行税制中,涉房税费种类较多,房地产的税负水平相对较重,因此,此次对房地产税改革的总体要求则是总体税负水平不变,这对房地产税的全面铺开也有利。

责任编辑: 楚天  来源:华尔街见闻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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