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港台 > 正文

国际传媒笑话 香港女示威者用胸“袭警”被判入狱3个月

早前香港女示威者吴丽英用自己胸部“袭警”被法官定名,已经成为国际传媒笑话,这个笑话以法官在30日重判她入狱3个月零15天收场。自从法官陈碧桥定了被告罪名成立之后,不但成为笑话,陈官自己还声称感到人身安全受威胁,但不会因感愤怒而加刑或因害怕而减刑云云。

media

香港女示威者吴丽英DR网络

早前香港女示威者吴丽英用自己胸部“袭警”被法官定名,已经成为国际传媒笑话,这个笑话以法官在30日重判她入狱3个月零15天收场。自从法官陈碧桥定了被告罪名成立之后,不但成为笑话,陈官自己还声称感到人身安全受威胁,但不会因感愤怒而加刑或因害怕而减刑云云。

香港各大报章及网上传媒,31日报导吴丽英受到重判的新闻时,大多采用了吴当天被警察摔在地上而至满面鲜血的照片。

义助吴丽英出庭的大律师李柱铭说,他亦劝喻支持吴的人不要在庭上喧哗,不要让人误会他们是生事的人。他在庭外指,会继续代被告提上诉。

据控方说法,今年三月,被告吴丽英以及另外3名男学生,在元朗反水客示威中涉嫌袭警、阻差办公等罪名。除了吴丽英之外,第四被告潘子行被判入狱5个月零1星期,案中一名14岁的被告被判入更生中心,至于次被告、吴的男朋友邝振駹则被判入劳教中心。4人均获准保释等候上诉。

陈碧桥判刑时称,吴丽英用胸部撞警员手臂后,大叫非礼,令旁边其他人也跟着大叫“非礼”,更掟出杂物,令本来不严重的袭击变得严重,令很多执行职务的警员都被袭击。陈碧桥表示,对示威者的行为不敢苟同。他指虽然游行示威是市民应有的公民权利,但袭击警务人员就不论是一时冲动,还是有计划,都是犯法行为,考虑女被告有良好职业和品格,以判监4个月为量刑起点,减半个月,因此只判3个半月。

他宣读女被告判词时亦表示,如果说游行人士袭警个案不多,这明显并非事实,因为他个人也处理过跟光复行动示威者袭警有关的案例,他以“猖獗”形容游行人士袭警的行为,重申判刑要有阻吓性,以免市民认为袭警是小事。他又指,未来的游行示威必不会少,警察须保障市民的和平示威权。

陈碧桥又指,第四和第二被告都是阻挠警员执法,是很严重的行为,因此要判处阻吓性刑罚。第四被告本被判监6个月,但考虑求情理由,减刑3星期,至5个月零1星期;第二被告则由于仍是学生,本判5个月零1星期,最后改判入劳教中心。

责任编辑: 楚天  来源:法广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本文网址:https://www.aboluowang.com/2015/0801/5925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