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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被废的权贵免死金牌

—“嫖宿幼女”:权贵免死金牌 实施18年后终于被废

实施18年「嫖宿幼女罪」被废等同强奸罪重罚淫14岁以下女童可判死

18年了,具中国特色的「嫖宿幼女罪」终于正式被废除!未来将视同强奸,从重处罚,最高可判死刑。女星姚晨也微博赞「好!」该罪名量刑较强奸轻,备受争议多年,被指包庇官员权贵,成为他们奸淫幼女的免死金牌;而间接将幼女标签为「卖淫女」更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昨日下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多项修正中,备受瞩目的是取消刑法中的嫖宿幼女罪。现行《刑法》第360条第2款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修改后的刑法将在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届时只要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强迫与否,是否明知对方不满14岁,都以强奸罪认定并从重处罚,不再另作专门规定。

新刑法将于11月施行

有人赞司法进步,但更多评论认为等得太久!此次修改不过是拨乱反正,当初设立该罪名就是错。嫖宿幼女罪是个中国特有的法律,1997年《刑法》修订时,将嫖宿幼女罪从强奸罪中分离出来,二者是并行刑法的关系,即只要认定是嫖宿幼女罪,就不能同时判为强奸罪,也不能数罪并罚。「嫖宿幼女罪」将「是否明知」、「是否自愿」等主观因素纳入定罪考量,和幼女之间存在自愿性交易者若以「嫖宿幼女罪」被追诉,可以逃过一死,最多面临15年牢狱。实际上助长黑手伸向女童。

近年,全国各地频频爆出的官员权贵、老师校长奸淫幼女事件。从2009年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到2011年陕西略阳嫖宿幼女案,再到2012年浙江永康嫖宿学生案,司法机关的偏袒为人诟病,舆论大爆发!法学界、女权界一致批评,嫖宿幼女罪不但成某些罪犯的免死金牌,更间接承认幼女可以「卖淫」,污名化是对幼女的极大侮辱和二次伤害,无论从法理上,还是从未成年人保护层面,都应废除。

2013年10月中央下发《关于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规定「以金钱财物等方式引诱幼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幼女被他人强迫卖淫而仍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均以强奸罪论处」,此后各地基本不敢再使用嫖宿幼女罪,不过罪名一直还在。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刑法修正案,昨由张德江(左)主持闭幕

上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刑法修正案草案中,取消嫖宿幼女罪的建议仍未被采纳,引发大陆连署,呼吁重视民间声音,收集到的签名连同建议信将邮寄给全国人大法工委,终于迎来昨日的成果。有意见认为,奸淫幼女的法律表述应改为「幼童」,将男童也纳入保护范围。而修改法律只是一个开始,解决儿童屡遭性侵背后的社会深层问题需更多努力。中国现有未成年人3.67亿,占总人口28%。

刑法修正案部分修改内容

-猥亵罪受害人扩大到男性,今后不再仅仅限定为女性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将一律被追刑责

-到医院闹事(即医闹)列为刑事,首犯最高可获刑七年

-闹访或判三年徒刑

-因贪污被判死缓执行两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网民有话说

●本来就不该有这个罪!

●我总觉嫖宿幼女罪是贪官色官的特供罪。取消一切特供,中国才有希望。

●官员福利越来越少,让爱国者寒了心啊

●反正怎么嫖都是你们说了算

●某些领导干部尤其是校长们,哼哼!

●这还不够。死刑或阉割,随便选一个好吗?个人支持后者

●那你们他妈还搞了那么多年?还有男孩被你们吃了?

习水县人大代表和公职人员2008年胁迫多名未成年少女卖淫,只被判刑7至14年

「嫖宿幼女」权贵免死金牌

【稚女悲歌】

近年各地公职人员奸淫幼女案时有发生,不少人以「嫖宿幼女罪」免死脱身,甚至有法官因受害者年龄存争议被判无罪。受害者命运各异,很大程度视乎舆论力度。

官逼11女生接客轻判

2008年贵州习水11名女中学生先后被采用打毒针、拍摄裸照等威胁「接客」,其中三人未满14岁。与她们发生性关系的包括一名教师和四个村干部,后被以嫖宿幼女罪判刑7年至14年不等。同年四川宜宾县国税局分局长卢玉敏经介绍以6,000元人民币价格与女学生何某发生性关系,最初警方称卢事前并不知对方未满14岁,不构成犯罪,仅罚款5,000行政拘留15天。在舆论压力下,卢才被以强奸幼女罪判刑10年。2009年福建安溪县揭九名少女(其中五人案发时未满14岁)被迫到酒店让人奸淫,施暴者包括一名职业学校校长许新建及另一公职人员,许被控强奸女子三人六次,嫖宿幼女三人七次判死缓。

福建安溪县一名校长许新建强奸多名未满14岁的女孩于2009年被判死缓

2010年,云南富源县中学生小雯遭胁迫与该县法官杨德会发生性关系。法院认定她户口证明与骨龄鉴定结论不一致,不能得出「案发时属于未满14周岁幼女」的结论,被告获判无罪。2011年陕西略阳县一名12岁幼女遭六人酒后轮奸,其中四名施暴者是村镇干部,被以「嫖宿幼女罪」判刑五到七年。2012年5月浙江永康揭露数十女中学生被奸淫事件,警方以「嫖娼」名义抓捕涉案的村委会主任等人,引发各界愤慨。

强奸罪与嫖宿幼女罪比较

强奸(幼女)罪《刑法》第236条第2款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可判无期或死刑

-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类罪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嫖宿幼女罪《刑法》第360条第2款

-5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一类罪

-不是以保护幼女为主要法益,带有「卖淫女」的标签性质,对被害人二次伤害

 

责任编辑: 赵亮轩  来源:苹果日报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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