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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戈:美国真的入侵中国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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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就要入侵中国了!何出此言?10月7日美国《海军时报》称,5月以来美国就计划派舰驶入南海中国人工岛礁附近水域,五角大楼也予证实,而且据美国官员称美舰将进入这些岛礁周围12海里以内。

国际法公认领土12海里以内为领海,中国政府对公众的长期教育也毫无疑问地灌输着这样的观念:外国军舰进入领海当然是侵略,国家受到侵略就应当坚决地反击侵略者,直到将其赶出去。

可是现实并不那么简单。中国已经加入并批准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首先规定“对于领海主权的行使受本公约和其他国际法规则的限制”,并在“适用于所有船舶的规则”中规定了领海的“无害通过权”。当然,前提是“无损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什么叫无损?包括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武器操练或演习、搜集情报、宣传、起降飞机、发射军事装置、研究或测量。那么反过来说,只要不进行这些活动,就可以无害通过,而且在沿海国对无害通过可制订法律和规章的内容中,也不包括排除无害通过权的规章。即使沿海国为国家安全,也只能在特定区域暂停外国船舶无害通过。

可见,国际法对外国军舰给予了有条件通过领海的权利。当然,中国在199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规定了外国军用船舶进入中国领海须经批准的条款,并通过1996年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时的声明对无害通过权作了保留。

一国加入国际公约时有权对个别条款作出保留,即排除该条对本国的效力,可是对公约中一些他国最基本权利的排除,也往往陷入难以操作的困境。何况中国的保留措辞也相当婉转——“不妨碍沿海国要求外舰通过领海须先得到许可或通知该国的权利”。到底是“事先求得许可”还是“通知该国”,本身就有天渊之别。

最重要的是,这个对方是外国军舰,不遵守本国法规怎么办?结果上述《领海及毗连区法》虽然声称“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和制止非无害通过”,但具体也只能“要求其立即离开”。远不是立即视为侵略并加以反击那么威武。

同时,将“航行自由”视为命脉的美国恰好极为重视领海内的无害通过,为此早在海洋法公约尚未订立前,就多次不惜与苏联擦枪走火,也要派军舰进入苏联领海,宣示这种权利。而苏联尽管时常摆出你死我活之势,也理智地采取了撞击而不是开火来表示对这种权利的否定。冲突频发之际,反而促使两国海军谈判签订了海上相遇避免冲突的行政协定,并长期相安无事。

另外,美舰之所以刻意要进入南海部分岛礁领海,恐怕还与这些岛礁被中国人工扩大后的地位有关。海洋法公约规定人工岛没有领海,中国当然会说那些岛礁原本是合格领土,可是众所周知南沙岛礁除高潮位时也露出的部分,还有大量低潮时才露出的干出礁,甚至低潮也不露出的暗礁,后两者都不算领土。中国的扩建显然不会只限于第一部分。那么人工填出来的部分算不算“人工岛”?恐怕也有争议。

在涉及领土时,各国的自利行为都不鲜见,比如如果指责越南划大陆领海基线时滥用能划入更多面积的直线基线,其实中国全境都采用直线基线。

类似的行为尽管法律上不恰当,但如果无人干预,往往也就既成事实了。但现在美国如果要通过实际行动来挑战其中的法律矛盾或漏洞,势必意味着国际规则的争议有形化。

对美国此举,近日中国某专家称会向菲越发出错误信号,令它们误判形势而冒险,显然就在回避“美国闯进来怎么办”的焦点,谴责也只敢拣小国骂,非常可笑。另一专家则表示如果美军进来并有明显侵犯动作,中方会阻拦,若只航行则会警告和跟踪监视。这一反应又擅自解释了国家法律中的含糊之处,并等于承认了外舰无害通过权。

其实,中国如何应对,到底谁有道理倒在其次,国家利益也好,规则制订权也好,最起码像原来那样指望对公众唱唱“若是那豺狼来了,迎接它的有猎枪”是维持不下去了。

责任编辑: 赵亮轩  来源:东网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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