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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获刑13年 有重大立功情节

李春城受审图

李春城受审图

湖北咸宁中院今日公开宣判李春城案,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法院判定李春城受贿3979万余元,但李春城有自首及重大立功等情节。李春城当庭表示不上诉

责任编辑: 李华  来源:咸宁中院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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