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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少妇被奸未获立案 复遭警羞辱服毒自杀亡

近日一则题为“陕西留守妇女被奸后不被立案,羞辱自杀”的网贴在网络广转,引起网民及社会关注。随着事件闹大,咸阳市公安局宣传处昨晚回应时表示,目前关于刘姓妇人被奸一案已立案侦查,至于网贴中所指警员可能存在不当言论问题,上级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

根据网贴内容所述,咸阳市彬县的24岁刘姓妇人在上月24日被邻居强奸后,向北极镇派出所报案,惟被值班警员告知没有证据不予立案。刘妇当时向该警员询问若再遭强奸怎么办,该名警员竟表示:“如果有,保留好证据再来报案。”最终刘妇因无法接受被奸,加上感到被羞辱,于本月2日在家中服毒自杀,送院抢救无效死亡。

刘妇被奸后报警不获立案,复遭警员的不当言论羞辱而寻短,消息在网络曝光后引起各方关注,而被指说出不当言论的警员则矢口否认,声称没有说过网贴中所说过的话。据悉,刘妇为一名留守妇人,其夫在外地工作,家中育有四名孩子,最大的年仅三岁,其中最小的一对双胞胎只有六个月,仍处于哺乳期。

责任编辑: 楚天  来源:东方日报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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