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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选骏:从欧洲猎杀女巫历史,看“文革”血腥“猎巫运动”

—文革是马列主义的“猎巫运动”

作者:
《巫婆之锤》和《资本论》一样,每个毛孔都滴着鲜血,无疑堪称人类历史上最血腥的出版物。它向人们灌输“自由思考给世界带来威胁”的思想,并教导如何去识别、折磨并消灭之。当权派指认的“巫”不仅包括女学者、吉普赛女人、女巫师,也包括自然爱好者、草本采集者以及任何“涉嫌与自然世界协调一致的人”。在追捕女巫的三百年中,被教会绑在柱子上烧死的女性多达五百万。

(读史笔记:记念文革爆发五十周年)

欧洲人“把女巫烧死”,让我想起了毛泽东“要扫除一切害人虫”。

《欧洲中世纪为什么要把女巫烧死?》一文指出:

排巫运动发生在近代早期的欧洲,1580至1660年间是排巫运动最狂热的时期。其间,许多人被迫害致死,其中95%是女性,多为衰老贫困的单身女性。“排巫运动”的发生表明经历了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的欧洲仍然缺乏理性精神。(谢选骏:其实,情况相反:并非“经历了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的欧洲仍然缺乏理性精神”,而是“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导致排巫运动出现”,起码从实践上看就是这样的。否则就无法解释,何以十五世纪以前的一千年,反而没有排巫运动呢?)

从十五世纪至十八世纪,一场长达三个世纪的排巫运动席卷了欧洲大陆,西罗马帝国灭亡后至公元十五世纪,西方进入所谓的中古世纪(Middle Ages),在这长达千年的黑暗时期,天主教神学是当时唯一的意识形态,因此魔鬼说的思想大行其道,认为世间万物为神所创,而每当发生灾祸时,便认为是邪恶力量在作祟;人们会违反社会规范或宗教,也被认为是因其被邪魔附身或本身即为巫师。这样的思想一直延续到十七世纪,在十七世纪之前,有数十万计的人,被指为异端、巫师而惨死在火刑或其它酷刑之下。其中最为著名的便是发生在十五世纪末至十七世纪的猎巫运动,在那段日子中欧洲各地火光熊熊,不论是宗教或世俗司法机关,皆大力缉捕所谓的巫师,然后用不合理的秘密审讯、证据法则、配合严刑峻罚,轻易的入人于罪。在这恐怖的运动中尤以女性为最大的受害者,几千名无辜的女性被判定为女巫,巫师被残酷虐待和凌辱,甚至被活埋和焚烧。女性在猎巫运动中首当其冲,成为最大的牺牲品。研究发现:80%的巫师是女性;女性又是排巫运动的主力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女性在猎巫运动中作为受害者和证人的比例都非常高。女性既是排巫运动的最大受害者,又是猎巫运动的主角。(谢选骏:女性既是排巫运动的最大受害者,又是猎巫运动的主角。——似乎印证了孔子所说的“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

排巫,即镇压所谓巫婆巫汉的行动,排巫不是个人的行为,是一种群体对个人的行动。欧洲排巫史上,常常出现某个城镇倾城而出,冲向一户人家,拖出一个老太婆,一路羞辱暴打逼供,然后架到某个地方(通常是市场,全城最热闹之处),把她当众吊死或者烧死。排巫行动通常是突发性的而且经常是负面的影响,所以,排巫经常以毒打、逼供,直至死人而结束。在极端非理性的状况下,排巫常常是一群人对一个人的私刑。某些地区,比方说西班牙和英国,也会对女巫审判,这些地区的女人就相对幸运一点,死得少些。审判的方式千奇百怪,总之那些被控为女巫的女人是死罪可免,活罪难逃。

排巫的对象,通常是弱者。欧洲排巫过程中,被处死的巫婆巫汉足有二十多万人,其中绝大多数是女性。少量男性通常是女巫的丈夫、父亲、儿子等。在排巫最激烈的地区,比方说德国,一些村子里的女性被大批处死,有的村子只剩下几个女人。

排巫过程中,对女巫的指认不需要“铁证”,是把一些没有逻辑关系的现象联系在一起。比方说,某人家的马突然死了,其主人想起来,某天村里的某个老太婆或某个漂亮姑娘走在路上对他笑了一下,进而想到,他看到该老太婆或姑娘某天夜晚穿着黑衣服外出。事实上老太婆可能只是去散散步,漂亮姑娘可能是去约会情人,但是马主人这时关心的只是为他的马猝死找个他能够接受的理由,以便自己能够承受这个沉重的心理打击,所以,他不在乎事实。对他看到的那些现象,他自会做出他自己能够接受的解释:她一定是跟魔鬼会面去了!一连串的联想之后,一切水落石出:该老太婆或姑娘一定是个巫婆,马是被她咒死的。于是乎全村排巫。该老太婆或姑娘死于非命,是不是冤枉,没人在乎。

有历史学家认为,欧洲的排巫是启蒙运动的前夜。排巫像一面镜子,把人们非理性的一面活脱脱摆在大家面前展示出来,迫使先觉者们思考一些最基本的问题。

史学界还有一个观点说,最早的启蒙主义者就是那些为火刑架上的女巫们辩护的知识分子。

(二)

在中世纪的欧洲,大多数人都相信“女巫”天生就是魔鬼的化身,曾出现疯狂而惨烈的“猎杀女巫”时期。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天主教会认为,“女巫”是魔鬼撒旦的“情人”,她们用邪恶的法术害人。而被认定是“女巫”的,不是被活活烧死或煮熟,就是遭到斩首。当时德国、瑞士、英国的卡尔文教派对“女巫”的迫害最甚。据不完全统计,整个欧洲被处死的“女巫”可能高达五万人。

中世纪的时候,欧洲掀起了大规模的猎杀女巫活动,不只是女巫,包括所有一切与魔法有关的事物都在猎杀追捕的范围之内。现代学者经过研究之后,认为当时人们之所以会对这种愚昧的猎杀行为如此狂热的原因是与对于黑死病的恐惧以及百年战争所造成的动乱有关。

为了在社会紧张状态下寻找替罪羊,最具权威以及影响力的恶魔学者—Heinrich Kramer和 James Sprenger在《女巫之锤》(The Malleus Maleficarum/The Witch Hammer)当中指出,与魔鬼订定契约并把灵魂出卖给魔鬼的人就是魔鬼的后裔,也就是那些能够害人并且使之中邪的巫师和女巫。他们认为,这种与魔鬼作交易的人不仅能致人于不幸,也能使用收买人心的法术;他们能使爱情无往不利,并且治疗不孕症;也能使人一夜致富,获得令人咋舌的名利。

《女巫之锤》发表于十五世纪末期,是记载巫术以及魔法的宝库;而这一个著作也巨细靡遗的记载了女巫的罪行,并且列出了消灭女巫的准则。中世纪的教士们在为那些被魔鬼迷惑的人驱魔时,除了使用圣水、圣饼、十字架之外,还要念诵一长串的咒语,以赶走附身在人体内的恶魔。因此中世纪的教士们为了要拯救那些被魔鬼诱惑的人,因此决定大规模的猎捕巫师及女巫;虽然在公元829年的时候巴黎公会就通过了反对巫术的法令,但是在那之后的时间里,宗教法庭多半耗费时间及经历在对付异教徒,因此并没有多余的力量理会女巫跟巫师们,因此十四世纪期间,并没有大规模的巫术迫害行动。公元1324年,方济会的教士李察·莱得雷德在爱尔兰以施用巫术罪判决十二人有罪,其中包括七名妇女跟五名男性,他们以抛弃基督、侮辱圣灵、把祭品拿给(时而以摩尔人、时而以黑狗、公猫形象出现的)魔鬼的罪名判处有罪。而被告也承认用未受洗的婴儿脑子、特殊植物、以及其它各种说不出的污秽东西在被斩首的罪犯头盖骨当中练致使人中邪的迷药。而在公元1335年图卢兹的宗教裁判员彼得·居依审判了几个女巫,并且用严行迫使她们承认和撒旦订定契约,并且参加崇拜地狱之王路西法的狂欢晚会。虽然被告后来推翻自己的口供,但是仍然逃离不了被烧死的命运。

当时的人相信,女巫跟巫师可以招来天灾及瘟疫等不幸事故,但是这些神通广大的巫师却在短短的期间内被处死的人数达到五到十万,有人认为真实的数据应该是这数字的两倍或三倍;公元1485年,在奥地利大公领地内的一个地区就烧死了四十一名女巫;而公元1609年,波尔多法院管辖境内就有六百名巫师被判有罪,大部分被绑到火刑柱上烧死;洛林地区在十五年内判决了九百多名巫师,就连一名神父也在公元1611年时被人当作巫师活活烧死。巫术迫害事件之所以会牵连如此广泛主要的原因还是因为当时的宗教法庭鼓励告密的行为,有许多的人为了逃避追捕,就以告密来牺牲其它无辜的人。

而在当时,宗教法庭审理巫师的方法也往往不合情理,例如将女巫丢入河水中,若是浮上来就是有罪,沉下去就是无罪。简而言之,当时只要是经过宗教审判的人,几乎无一幸免,因为按照当时的标准来判定,只要是人都是巫师。欧洲在持续两百多年的女巫猎杀行动,坑杀了十万以上的无辜者,而大部分的受难者还是妇女,因此也成为历史上无可抹灭的一个印记。

(三)

猎巫是原指搜捕女巫与巫师或施行巫术的证据将被指控的人带上宗教审判法庭。今日此类事件被视为一种道德恐慌。从十二世纪开始,到十六世纪是最高峰的时期。当时基督教(包括天主教、东正教等)已经传入欧洲将近一千年,并且几乎成为欧洲的唯一宗教。源自于对于未知的恐惧和对巫术的害怕导致猎杀女巫,而法兰西女英雄圣女贞德也曾被诬为女巫。在高峰的时代,猎巫审判是于世俗法院审判。

其实初时男巫和女巫被指控的人数一样多,直到1485年海因里希·克雷默及约翰·斯普伦格著作的猎巫手册《女巫之槌》(Malleus Maleficarum)面世后,令整个欧洲社会把猎巫的矛头指向女性。书中宣称「巫术是来自肉体的色欲,这在女人身上是永难满足的,魔鬼知道女人喜爱肉体乐趣,于是以性的愉悦诱使她们效忠」。所以在不少有关女巫指控的法庭文献当中,都有跟魔鬼性交的罪名。被判死刑的女巫,财产会被没收,令政界和司法界对猎巫运动更加积极。在迫害的巅峰期,很多不懂巫术的女人也遭人诬告罪成而被活活烧死。而且在巅峰期的16世纪,猎巫审判大多是由世俗法庭而非宗教法院审判。

猎巫在现代仍有发生,其多发于无知或未教育的人,与世隔离,过着传统生活型态的人可能会指控某人为女巫。但今日此词多用于搜索误导或潜在的敌人(如色情业者、次文化族群),就如历史上的猎巫一般以歇斯底里、成见和不公正对待被指控的人。一开始猎巫都是用吊刑的但因为女巫与巫师死掉后留下的的尸体会变成吸血鬼,所以后来就使用火刑,因为要把尸体也摧毁掉以绝后患。

广义来说,指使用魔术、念咒、妖术的女性,在西方童话故事里颇为常见,大多以鹰钩鼻的老太婆的形象出现,身上披着一件黑色斗篷,相貌奇丑无比,喜欢喃喃自语,在大锅煮着蜥蜴、蝙蝠、蜘蛛、毒蛇等食材,熬制成浓稠的汤药。这个印象,一般认为在狩猎女巫的历史中就已经定型了。另外,运用西洋占星术或神秘学,为人占卜吉凶、祈福、施咒的妇女,有时也被视为女巫。

1484年,两位教士海因里希·克雷默和约翰·斯普伦格,撰写了《女巫之槌》,详细列举了很多种识别女巫的方法,发起了声势浩大的欧洲女巫大审判。

(四)

文艺复兴的时间是何时呢?是一场发生在14世纪至17世纪的文化运动。事实上,文艺复兴从13世纪就开始了。显而易见,按照烧死女巫运动的时间来看,烧死女巫的时间起点是在“文艺复兴”运动的中间段开始的,而且,在文艺复兴运动结束之后,烧死女巫的运动还没有结束,延长了一百多年。莫非,文艺复兴运动是一场发动火烧女巫和良家妇女的运动吗?

烧死这么多的女性,难道西方人全都是木偶?他们眼看着自己的家人(母亲、妻子、姐妹、女儿)被烧死而无动于衷?为什么不起来反抗?为什么不组织起义军?

那么,事实真相到底是什么样?

原来,正是在那些拥有完善的“宗教裁判所”的地区,烧死女巫的暴民受到了遏制。在西班牙和意大利,受过训练的审判官对女巫集会和烧烤婴儿之类的指控进行了调查,并认定它们毫无根据。烧死女巫最多的国家是后来爆发宗教改革的德国,数以千计的“女巫”遭到诬死。看来纳粹运动的起源,可以一直追溯到这里,追溯到德国人内心深处黑暗的神话世界。

德国更让人匪夷所思的一种鉴别方法是:将被告捆上手脚,扔进湖里———如果她沉到水底,则表示她无罪;相反如果漂浮在水面上,则表示她受到魔鬼的保佑,必须送上火刑柱。这种荒诞的做法结果是,无论被审判者是否“有罪”,她们都只有死路一条。

中世纪,在欧洲历史上曾被称为“黑暗时期”,它也是一个充满矛盾的时代。随着“哈利·波特热”风靡全球,人们对于中世纪欧洲的“魔法世界”充满了幻想。而《哈利·波特与魔法石》这本鬼书也是在与德国人同种的英国原版的。作为“魔法世界”中一个特殊的群体,女巫们过着怎样的生活,她们的人生命运因“巫术”发生了怎样的改变?

“女巫”究竟是什么人?

女巫一词,本意为“有智慧的女性”,后来引申为“魔女”、“妖妇”等。在人类社会的童年时代,巫术是一种控制大自然力量和意念移物的魔法。考古学家在新石器时代的洞穴壁画上,就发现了半人半兽的巫师作法召唤森林之神的图案。蒙昧时代社会里的巫师承担着十分繁重的社会作用:使用咒语,但也会使用魔药保护部众免遭自然灾害、外来侵略和敌人的伤害;监督部众改正错误、衡量对错;解释自然和恐怖的现象等······

在欧洲民间传说中,早期“女巫”的代表是古希腊神话中的女巫瑟西和美狄亚。据传说,瑟西具有强大的魔力,她能透过药草的协助,诵念咒语与召唤神明来施法,冒犯她的人会变成动物,并创造出不存在的幻影。瑟西还可以藏住月亮与太阳让大地一片漆黑,也会下毒来杀害她的敌人。欧洲传说中的另一位女巫美狄亚是科奇斯岛国的公主,也是月亮女神的干女儿,懂得调制灵药、占卜和下毒等黑魔法。美狄亚爱上了为了拿到金羊毛与其父亲作对的外邦王子杰逊。为了爱人杰逊,美狄亚亲手杀了弟弟。后来,杰逊移情别恋,与邻国的公主结婚,被抛弃的美狄亚一怒之下,制作了一件沾满毒药的礼服,送给杰逊的未婚妻,将其杀害,并将自己为杰逊生下的两名幼子残忍杀害。

人类进入“文明社会”后的大部分时间里,女性巫术从业者有着不错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利益,引起了男性巫术从业者和整个男性社会的妒忌和报复,便故意捏造种种罪名对她们加以迫害,或把女性同行等同于精神病患者。

(五)

在中世纪结束时代的欧洲,人们普遍相信:每天夜里,女巫们会在自己身上涂上用婴孩炼成的“魔鬼油”,然后穿过裂缝和锁孔,滑上烟囱,骑上扫帚柄、纺锤或飞船飞跑,飞到恶魔们的集合地去参加女巫聚会······心怀邪念就会遭到恶魔的引诱,妇女小产和行为放荡常被视为遭受到了女巫的巫蛊,冰雹、歉收和疾病也由女巫造成。

从文艺复兴的15世纪起,基督教趋于衰微,世俗化的教士们借口《圣经》中所说“行邪术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的“语录”,对“女巫”发起了持续近300年的迫害。在这黑暗的300年中,无数良家妇女被诬为“女巫”,或被斩首示众,或惨遭火刑。1487年,腐败的教会出版了猎巫“专业书籍”《女巫之锤》。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正是随着古登堡发明的近代印刷术在欧洲的推广,此书才得以从1487年至1669年近200年间,再版了近30次,从而引发了旷日持久的“猎巫潮”。所以,历史是极为复杂的。正如,没有无线电,就不会有毛泽东的文革闹剧。

《女巫之锤》详细记述了对“女巫”具体的审讯方式和保证审讯成功的有效方法。这种审判既没有起诉程序,也没有辩护人,除了严刑拷打作为逼供手段外,还有所谓的“女巫”测试法。这种做法同样在文革中大行其道。

根据书中提供的理论,由于“女巫”被魔鬼施了魔法,对疼痛不再敏感,所以就可以对她们随心所欲地施行各类酷刑。如:用烧红的铁块去烫被告的手,如果手被烫伤,则说明被告有罪;让被告用手在沸腾的水里取一枚圣戒,然后把手打上绷带和封印,三天后若无痕迹,就无罪等等······其实,用这种办法试验任何人,都只能得出有罪的推断。更让人匪夷所思的一种鉴别方法是:将被告捆上手脚,扔进湖里——如果她沉到水底,则表示她无罪;相反如果漂浮在水面上,则表示她受到魔鬼的保佑,必须送上火刑柱。这种荒诞的做法结果是,无论被审判者是否“有罪”,她们都只有死路一条。据传说,当年欧洲人有一个说法:“女巫不是要骑着扫帚满天飞吗?测试一个女人是不是女巫的方法和体重有关,凡是体重过轻的一律算作女巫。”

由于统计数字来源不一,后人对于葬身灭巫狂潮之中的“女巫”数字一直无法给出一个准确的答案,各类统计数字从几十万到几百万不等。位于德意志巴伐利亚的小城班贝克,当年是一个拥有6000人的小城,但在5年之内,就有600人被判为女巫葬身火海。而在另一座人口数字相似的小城维尔茨堡,在同一时间内,也有近900名“女巫”冤死火海,相当于每两天就有一个“女巫”被处死。1597年,靠打短工为生的德意志寡妇克拉拉·盖斯勒虽已67岁,但仍被人诬告为“女巫”,被控曾经和三个魔鬼姘居,使240多人惨死,9次导致房子起火,还要将这座城市统统烧毁······她在严刑拷打之下咽了气。审讯记录最后写上了这么一句:“魔鬼不想让她再供什么,因此勒紧了她的脖子。”法官和牧师们从中渔利:他们享受人们对他们的感激之情,每烧死一名女巫后,他们还向死者家属索取木柴钱和举办庆祝宴会的钱。

当时的欧洲人视猫为女巫的帮凶,对猫大开杀戒。这使中世纪猫的数量大为减少,几乎处于濒临灭绝的边缘。猫遭灾,致使鼠害泛滥,又引发了可怕的鼠疫,欧洲大约2500多万人因此丧生。这就是革命热情的报应。在瑞士,人们用利刃猛戳装满猫的布袋,直到把猫戳死;在哥本哈根,为听猫垂死前的悲鸣,人们把猫从高高的钟楼上投掷下来。1533年,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举行加冕礼时,伴随牧师高声祈祷的竟是成箱的猫在烈火中发出的惨叫声。

1691年,美国马萨诸塞州塞勒姆村一个牧师的女儿突然得了一种怪病:行走跌跌撞撞,浑身疼痛,还会突然痉挛,表情非常恐怖。随后,与她平素形影不离的7个女孩相继出现了同样的症状。从现代医学角度讲,这是“跳舞病”的一种表现。这类症状的罪魁祸首,是一种寄生于黑麦的真菌“麦角菌”。但是,人们普遍认为,让孩子们得了怪病的真正原因,是村里的黑人女奴蒂图巴和另一个女乞丐,还有一个孤僻的从来不去教堂的老妇人。人们对这3名可怜的女人严刑逼供,“女巫”和“巫师”的数量也一步步增加,先后有20多个“女巫”和“巫汉”死于这起冤案中,另有200多人被逮捕或监禁。

直到1992年,马萨诸塞州议会才通过决议,宣布为300年前塞勒姆审巫风潮中的所有受害者恢复名誉!

(六)

在十五至十七世纪的欧洲,盛行一种“猎杀魔女”之风,即把一些无辜的女子指控为“魔女”、“女巫”,而处以焚刑或放入锅中活活煮死,其残害女性之众是十分惊人的。例如,英国埃塞克斯郡在1560年至1680年间处死了291名“行巫术”者,其中268人是女性,只有23人是男性,这23人中还有11人是因为“与女巫关系密切”而获罪的。在卡尔文教地区,迫害“女巫”达到疯狂的地步。瑞士的沃州一地,1591年至1680年间处死“女巫”3371人。德国的一个小城市威森斯泰格,仅1562年一年就烧死了63个“女巫”。另一个小城市奥贝尔马赫特尔,在两年内处死“女巫”54人,占全城人口7%。奥培努一地在九个月内处死50个“女巫”,占总人口的近8%。其比例,已经达到甚至超过了毛泽东规定的“阶级敌人”的数字(5%,按中国十亿人口计算,需要消灭的阶级敌人在五千万左右!)。

据不完全的统计,从十四世纪到十五世纪,全欧洲被指控为“女巫”而被烧死的女子在五万人以上。虽然这个数字与毛泽东的文革所杀害的人数没法相比,但其性质是相似的。

在《女巫之槌》中,详细记载了辨识女巫的方法,而最直接的证据就是女巫印与恶魔印。女巫印有两种,一种是出现在女巫身体上的突起物,当时的人们流传一种说法:女巫身边会围绕一些恶魔派来的小妖精,听从女巫指挥执行任务,并且自女巫身上吸取血液做为养分来源,女巫印因而成为喂养小妖精的证据;另一种女巫印则被认为是隐形的,不过肉眼虽然看不见,却可以用针来测试,因为隐形的女巫印当遇到针扎时,不仅不会感到疼痛,也不会流血,因此,法官或讯问官常会要求扎针人(prickers)扎遍被告全身,一旦遇到针刺而不会流血的地方,被告随即会被指控为女巫。然而,由于指控女巫的酬劳是论件行赏,倘若被怀疑的女巫最后获得无罪释放,那么告密者或女巫猎人无疑是白忙一场,因此,常有指控女巫者串通扎针人,以可以伸缩的假针来进行检验,如此不仅不会流血,连被针扎的感觉也不会有,法官一看到这种情况,自然会形成误判。这和文革的造就的冤假错案,有着惊人的相似。

另外一类女巫的特征——魔鬼印则是肉眼可以查出的印记,通常是在女性身体较隐密的部位,据说恶魔一旦发现女巫不忠,或遭法庭逮捕,就会在女巫身上留下特殊记号,以免女巫背叛。其实,这些传说与书中所提到的女巫印或恶魔印,应该就是我们今日我们所说的肿瘤、疣或者是胎记与斑点,这些地方因为血液循环较差,接受刺激的反应较慢,但当时的社会医学知识尚未普及,才会误以为这是女巫特有的征状。

在某些地区则盛行用圣河进行检验,唯有沉入河中的人能被宣告无辜,因为他们相信,巫女会施法让自己浮在水面,却不明白物体的沈浮,是取决于密度的大小而非巫术。欧洲人相信,女巫是木头制成的,贞洁的女人应当沉入水中,唯有女巫才会像木头一样浮在水面上。

(七)

自15世纪中叶女巫恐慌的爆发后,至19世纪约有数百万名女性在欧洲各地被指控为女巫。这些女性可能是擅长制作草药的巫医、深谙人生经验的智者,或者是在乡野间随处可见的寡妇或独居老人。总之,大多数的被告都是当地人相当熟悉的邻家人物,被指控的罪名却千奇百怪:可能是因为那一年夏天不下雨却下起了冰刨,损害了农作物,导致农民收成锐减;或者是某一处庄园农舍病死了一头羊;甚至连隔壁老奶奶一连几次酿制果酱失败乃至对面邻居夫妇不孕等事情,都可以算在女巫头上。

1562年日耳曼威森施泰(Wiesensteig)小镇上,8月3日这天,正午时分的威森施泰却出现一片令人不安的灰暗,突如其来的大雨和冰刨,毁损了当地好几百平方公里的人家,农作、牲畜甚至屋舍无一幸免于难。是什么原因造成气候的反常?在没有气候专家全天候在网络与新闻中播报实时天气概况的欧洲,威森施泰的农民们相信,这一切全是巫术搞的鬼!在《女巫之槌》中还可以找到一个章节,专门探讨女巫如何作法引起暴风雨和冰刨,并且唤来雷电摧毁人类和牲畜。于是,法官体恤人民的心血毁于一旦,立刻逮捕数十名女性并展开侦讯,以彰显国家的正义。直到那年年终,总计有63位女性因邪术操控天气的罪名死于火刑。人际关系的脆弱与对灾难所抱持的恐慌,却落在缺乏社会地位的妇女身上。

在国家彰显集权的种种口号下,对女巫的指控,成了群众宣泄不幸遭遇与报复邻人的途径,在猎巫风潮盛行的16至18世纪,欧洲各地因习俗不同,有着各种轻重成度不同的刑罚,比如《女巫之槌》就提供了当时法官一些可供依循的逼供方法:首先,要将被告衣物脱下,以免暗地私藏施法道具并使之感到羞愧,接着倘若被告坚持不肯老实交待,就将他吊置一段时间以进行反省,再接着细细审问,并重复这个程序,直到他坦承罪行为止。

在英国,一旦被指控为女巫,通常交由宗教法庭审判,且难逃吊刑处死;在德国,被判定为女巫的人将被处以火刑,日耳曼地区的女巫猎杀,到了16、17世纪,事实上更接近政治或经济的迫害,他们可能因为农作的歉收而到处寻找女巫,又或者控诉富有之家,好让他们的财产被政府或教会没收,以使自己不用再缴交田租,或者改向教会来承租土地。其它区域或许有更富创意的刑罚。

总之,当司法审判案件记录中,第一位女性在15世纪因女巫之名而被送上死亡之路后,猎杀女巫的火焰,一直持续延烧到18世纪末,也就是说当工业革命开展数十年后,对于女巫的审判,仍在欧洲各地零星地进行着。1782年,当最后一位女巫安娜·高狄死于瑞士时,科学革命中所发现的太阳,还没能照耀在女性身上,而启蒙运动的理性,也同样未能驱散人们认为女性总是满怀邪恶与欲望的这种愚昧想法。历时三百年的猎巫行动中,估计约有近百万名女性遭到公开的司法审判或非法的私人用刑,而被处以死刑的人数,应该在五到十万人之间,当然这还不包括那些未被记载、消失于历史中的人。

(八)

烧死女巫之所以频繁,在于被烧死的巫师都是社会当中的弱者,而男性往往不容易成为底层弱者。

一般来说,“女巫”是指会使用占卜术、通灵术等法术的女性巫师,又称魔女。在中世纪以前,女巫通常都有着不错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但进入中世纪后,女巫的形象开始败坏。中世纪童话故事里的女巫,大多以鹰钩鼻的老太婆的形象出现,身上披着一件黑色斗篷,相貌奇丑无比,喜欢喃喃自语,在大锅煮着蜥蜴、蝙蝠、蜘蛛、毒蛇等食材,熬制成浓稠的汤药。以至于后来人们开始相信:每天夜里女巫们会穿过烟囱,骑上扫帚飞到恶魔们的集合地去参加聚会,甚至连冰雹、农作物欠收和疾病也是由女巫造成的。

其实这个形象是在猎巫运动时才定型的,而现代学者经过研究之后,认为当时人们之所以会对这种愚昧的猎杀行为如此狂热的原因,是与对于黑死病的恐惧以及百年战争以及之后宗教改革教派之间的分裂所造成的动乱有关。黑死病的流行先是打击了人们对上帝的信仰,之后又激发了宗教狂热,人们相信这是上帝对人们不虔诚的惩罚,人皆有文过饰非的心理,往往不愿承认是自己的过错导致上帝的愤怒,社会群体当中最弱小的那一部分人便成了替罪羔羊,认定是他们与魔鬼相勾结引起上帝震怒。

那些被指认是女巫的女性,往往是处于社会边缘不具有生育能力的老年女子,并且常常是寡妇,与主流的话语霸权相比,她们是社会的畸零人,因而遭到了社会的规训。有人指出,这个群体往往选择了产婆的职业,由于当时落后的医疗技术,初生的婴儿不容易存活,在黑死病肆虐的社会背景下这更容易招到人们尤其是母亲的迁怒,这或许是迫害女巫的群体当中女性也是主力军的原因。

布里吉斯的《与巫为邻》引用洛林地区的统计数据,来说明女巫中产婆的比例并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高,他猜测这是因为协助分娩的产婆必须是社区中值得信赖的成员。对于女巫迫害的起源的假说实在太多而且许多是存在矛盾的,我们也不得不谨慎地选择一种多元混杂实际上说了等于没说的立场,不过阿芝遗漏的一种传统解释我以为还是很有说服力的,即黑死病过后,人们拮据的经济状况和赡养贫穷社区成员之义务的冲突,使得人们以巫术的理由来加害最贫穷者。

拮据的经济状况与赡养成员之间的义务的冲突,确实是很重要的一点,荣健欣所引的Emily Oster有一篇文章发现,在1520-1770期间,只要气候变暖,杀巫人数就下降;气温一下降,杀巫人数就上升。(Witchcraft, Weather and Economic Growth in Renaissance Europe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 Winter2004)但关于前者有研究表明全欧的人口数在黑死病流行结束之后,仍然持续的减少,但在一百年后的1480年左右,人口却陡然暴增,对照在此一时期之前,大量的产婆被以巫术罪名送上火刑台,有学者认为这两个事件间具有因果关系:由于产婆多半具备堕胎与避孕的技术与知识,产婆大量的死亡,平民妇女丧失了她们唯一可能私下接触避孕的知识与接受堕胎的管道,这是导致1480年代人口暴增的主因。

当年容易被指做女巫的女性主要分两种,一种是老年女性,往往是寡妇,无子,可能还有点孤僻,简直太符合女巫形象了。之所以她们会受到迫害,一说是和女性更年期有密切关系。倘若一个女性进入更年期,而她的形象没能“转换成功”的话——比如从一个母亲到一个祖母,反而孤身寡人,就容易令人感到不安。倘若她没有儿子,也没有兄弟,那更是阻挡了一代男性到另一代男性的财产转换,简直罪大恶极了。另外,更年期女性无法生育,往往使她们求助于魔法,魔坛之类的东西,而人们眼中无法生育的最大原因恰恰是因为魔法的干扰。也就是说,人们看着一个更年期不育的女性,会觉得,此人生不出小孩,是她有魔法的关系,而她自身为了能生出小孩,更会去求助可以帮忙生育的魔法,被人看见,这下罪名都坐实了,跳进泰晤士河都洗不清了。还有,老年单身的女性更有可能独居,这在当年看来,是不正常的,怎么可以不从夫又不从子呢,这还怎么叫男权社会统治!所以更容易收到指控。

第二种容易被判为女巫的人,反而是单身母亲,孩子年轻,或者自己年老。她们身边的男性亲戚少,所以社会地位低,就算被指控了也没人替她说话。其次,她们经常以乞讨为生,而苗老师已经提到了,经济一拮据,村里人就没法赡养这种累赘,但不赡养呢,心理又过不去,就产生一种refusal-guilt syndrome(拒绝后罪恶感症群),反而将对自己无能的愤怒转而发泄到这些女人身上了。

最讽刺的是,当年在反巫术运动中,指控女巫最多的,反而是女人。对这个解释有很多说法,一说是这是女性在男权社会里彼此勾心斗角的一种展现,利用男权来达到目的。那时候的社会,男女的“八卦圈”是分开的,一般是在女性圈里悉悉索索说某某可能是女巫,声音越来越大,逐渐传到男性耳中,而男性出面来真正进入制裁阶段。若没有女巫这种指控,女性和女性之间的“政治”利益冲突,基本上没有公开的出口。

还有一种说法,是说女巫和她的“受害者”——也就是“指控者”之间的关系,其实有种“我俩本应好友,无奈反目成仇”的感觉。如果说被指控为女巫的都是弱者,老而单身,独居,孤僻,靠乞讨为生,等等,那么巫术是这些弱者唯一可以反抗的途径。在指控者看来,女巫若是没有巫术,只是一个弱者,我指控她,我是欺负她。有了巫术,我就可以正大光明地指着她,看!她对我心怀叵测来着!而不会有罪恶感。

那么再往大了说,女人其实作为一种性别,也是被视为弱者的。不能参政,没有经济基础,魔法似乎是她们唯一可以保护自己,以及反抗男权的途径。所以将一个女人定位为女巫,是男权社会——或者说,是相信和维护男权社会各种信条的女人——对这些弱者的正面挑战。没有巫术这层指控,怎么合法合理地把一个弱女子拉出来审判呢?

更可叹的是,这里所提到的,更年期,无法生育,没有男性亲戚,无法和男性抗争······看上去都是男权社会的错,但,事实摆在那里,指控女巫最多的,还是女人。

是“巫术审判”不是“女巫审判”,譬如15世纪被以巫术名义判处死刑的Robinet de Vaulx,他便是一名多明我会的男性修士。最早与巫术联系起来的是法国南部的“韦尔多派异端”,尤其是这些信徒中的“完美人”(韦尔多派的苦修士),他们中便是既有男人,也有女人。男人可能还居多。

事实上还是有很多男子被指控行使巫术的罪名,但肯上下打点的话还是有一线生机,所以最后被烧死的往往还是女性居多。

(九)

“国之不幸,必有妖孽”,古代农业社会一旦遭遇饥荒,迷信和巫术也往往随之兴起,因为统治者在无法做到“风调雨顺国泰民安”的时候,往往必须找人来背黑锅,而在大多数人都无知而迷信的年代,巫师和术士是最好的替罪羊。而那些随后被迫害的巫师和术士,大多数是对社会生产贡献很小的人,无权无势无家无业,杀了他们不仅没人在意,大家还乐得省下口粮。这与“三年自然灾害”以后兴起的文革,十分雷同。

从13世纪到19世纪,整个欧洲大陆大约有一百万人被当成巫师。而16世纪和17世纪是迫害巫师的高峰,在德国的某小镇,最多的时候一天竟有400人被当做巫师杀害。被迫害的巫师绝大多数是女人——贫穷的女人或寡妇。为什么是在16和17世纪呢?因为那时候食品最紧缺。

全球气温在14世纪初开始下降,到18世纪初开始回升,这一阶段史称“小冰川期”,其中气候最冷的时候就集中在16和17世纪。虽然女巫自古有之,但对女巫的大规模追捕和迫害发端于1560年,正是气候最冷的那段时间,而之前已有70年没发生过迫害女巫事件。气候变冷,农业歉收,生存环境恶化,疾病流行。在这个时候杀死那些在食品分配中没有发言权的女人,尤其是贫穷的女人和无依无靠的寡妇,并不难理解。

首先想起了前几天刚学的1690年左右的萨勒姆女巫案:一群老妇人被认定为女巫而被处死。

几个世纪前,有一种看法认为巫师能从魔鬼那里获得法力伤害虔诚的信徒。1487年,天主教修士兼宗教裁判官海因里希·克拉马(Heinrich Kraemer)出版了一本名为《女巫之锤》(Malleus Maleficarum)的“女巫鉴别手册”,标志着“猎巫”(Witch Hunting)运动正式开始。这是在文革发生之前将近五百年的事情了。

这书描述了女巫是如何与魔鬼签订契约,伤害人类牲畜,甚至可以将男人的生殖器“夺走”;而这本书也为如何鉴别、迫害“女巫”提供了详细的指南。“巫术恐慌”从14世纪开始横扫欧洲大陆,一直到17世纪初期才逐渐消退,许多无辜的人被当成巫师,送上了绞刑台。显然,这与“阶级斗争为纲”的思想极为类似。

《女巫之锤》(The Witches's Hammer)的作者为两名神职人员,于1478年出版,出版的目的在于挑战所有反对巫术存在的主张,并且指出地方官员如何定义、审问并指控女巫。它是首先记载广泛使用“特质论”来理解邪恶的书,后来成为宗教审判的“毛选”,是审判必读的著作。

于是为了防止邪恶蔓延,处置散布各处的巫师,许多国家以找出并消灭巫师为解决之道。从茫茫人海中找出阶级敌人,“识别”是首要工作,然后以各式各样的严厉酷刑逼供,让这些人承认自己的确为“异端”,接着便歼灭这些“异端”,也就是我们知道的猎巫行动。无法在这样的考验下存活的就如此死去,简单直接。就算不提起许多精密规划的恐怖行动、酷刑和数以千计的未知灭族行动所造成的大量死伤数目,光是这种大幅简化复杂议题的概念,就足以教人燃起一把人人过关的审查大火。只要敌人的身份一被确认,就实施酷刑、下油锅、上火刑架。在由男性主导的教会及国家中,我们不难想见为何女性比男性更容易被冠上巫师之名。这些“异端”通常会因为几种形式受到威胁:守寡、贫穷、丑陋、畸形。英剧《默林》中的女巫就是这个形象。少数几个特别的例子则是太傲慢或太有威权。宗教审判的工具,目前仍现形于世界各处的监狱中,在军事或法律审问中心里更是标准执行程序。

各地,各民族,往往有它的原生宗教,或者可以称为“巫教”,这种原生的宗教往往以下特点:泛神论,有女神,巫、卜、医相成相合,带有母系社会的遗留特点——祭司,或者说负责信仰仪式和传承的,多是地位崇高年长的女性。如果你查看一下中文里“巫”这个字眼,会发现它本来就是指“女巫”。像“魔女莉莉丝”这种概念,也有人考据过词源和来源,认为这是在基督教传播途中,由某地的原始宗教里进入其中的女神。

Witch,被翻译成女巫。不代表Witch里面没有男性。这只是个翻译问题。类似的还有necromancer,被翻译成男巫,不代表necromancer里面没有女性。

巫师就是萨满,都是骑着扫把飞的。只有身体足够轻才可以飞起来。荷兰的一个博物馆里有一把称,来称巫师的重量。轻的就会被处死。其实这是误解,因为萨满教里的飞升,多是灵魂的,而非肉体的。

摘取一些原书中的句子:

“象征符号是很弹性的,五角星符号的意义被早期的罗马天主教会给更改了。作为梵蒂冈清除异教并使大众皈依基督教的运动的一部分,天主教会掀起了一个污蔑异教神和异教女神的运动,把他们的神圣的象征符号重新解释为邪恶的符号。”

“一种新出现的力量会取代现存的象征符号并长期贬损它们以图彻底抹掉它们的意义。在异教象征和基督教象征的争斗中,异教徒输了。海神波塞冬的三叉戟成了恶魔的草叉,象征智慧的锥形尖顶帽成了女巫的象征,金星的五角形成了邪恶的象征。”

天主事工会一直令她心里不舒服。且不说这个教派固守着肉体惩罚的秘密仪式,他们对女人的看法充其量也只是中世纪的。她曾非常吃惊地了解到男会员在作弥撒时,女会员得被迫无偿地为他清洁住所;女人睡在硬木地板上,而男人却有干草床垫;女人被迫做额外的肉体惩罚——都是为了抵赎原罪。似乎夏娃在智慧树上咬的一口成了女人注定要永远偿还的债务。他们对异教和女性崇拜宗教组织的残忍圣战延续了三个世纪,采用的手段既鼓动人心,同时又是耸人听闻的。

《巫婆之锤》和《资本论》一样,每个毛孔都滴着鲜血,无疑堪称人类历史上最血腥的出版物。它向人们灌输“自由思考给世界带来威胁”的思想,并教导如何去识别、折磨并消灭之。当权派指认的“巫”不仅包括女学者、吉普赛女人、女巫师,也包括自然爱好者、草本采集者以及任何“涉嫌与自然世界协调一致的人”。在追捕女巫的三百年中,被教会绑在柱子上烧死的女性多达五百万。

这和大量“黑五类”遭到毛泽东长达半个世纪的虐杀,十分相似,尽管毛泽东自己也是黑五类出身,但他却作为阶级叛徒而获得了领导地位。

贞德当初被判火刑烧死,甚至骨灰也没有被埋葬,1456年,罗马教廷经过长期的重新审查,推翻1431年的判决,洗清圣女贞德的罪名,1909年,罗马教廷册封贞德为“真福”,一直到1920年才册封为“圣女贞德”。英法两国对贞德的种种情结,是因为百年战争在欧洲历史上扮演了非常关键的地位,它把中世纪零散各自为政的封建领主统一为王权,也让零散不一的封建政治,变作一个个君权鼎盛的国家型态,而艺术史,也随此渐渐走进脱离教会主控、以君王贵族为取悦对象的巴洛克时代。在这重要的历史事件中,贞德扮演了让法国由几乎被英国并吞劣势,转向强势,最后把英国驱离法国的关键人物。此外,其背后最大的因素即是在公元13世纪到19世纪之间最大争议,很多妇女都死于和贞德同样的原因,那就是“女巫罪”。贞德跟其它妇女一样,其实是当时对女巫莫名的恐惧下的牺牲品。

这个过程十分类似文革以后,许多当年遭受迫害的人物,也都纷纷得以“平反昭雪”。

13世纪之前,罗马教会对抗异教徒或异端皆需经由世俗权力所组成的十字军或政治权力为之。1230年罗马教宗建立了一个可以由自己控制的团队,专门对付异端并将其绳之以法。这群由Dominican及Franciscan修士所组成的教会组织,称为异端裁判所。异端裁判所最有名的案例除了女巫案,就是最著名的星象学家伽利略案。伽利略在1609年因设立望远镜观察天空星象,被认定亵渎偷窥上帝,伽利略主张地球绕着太阳运转的观念严重触犯当时教会信念,当时教会的认定很保守:地球是静态,而且是宇宙中心。在异端裁判所的控告下,伽利略被罗马教会禁止再发表与天文有关的言论。伽利略被带到异端裁判所审讯,在生命的威胁下他撤回主张,在1642年过世前未曾再提及星象看法。

这和毛泽东残酷虐待“资产阶级反动学术权威”,如出一辙。

······

由此可见,文革的确是马列主义的“猎巫运动”,而“五一六通知”就是“猎巫运动的血腥号角”:

“全党必须遵照毛泽东同志的指示,高举无产阶级文化革命的大旗,彻底揭露那批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所谓‘学术权威’的资产阶级反动立场,彻底批判学术界、教育界、新闻界、文艺界、出版界的资产阶级反动思想,夺取在这些文化领域中的领导权。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同时批判混进党里、政府里、军队里和文化领域的各界里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清洗这些人,有些则要调动他们的职务。尤其不能信用这些人去做领导文化革命的工作,而过去和现在确有很多人是在做这种工作,这是异常危险的。”

“清洗黑X人=猎巫!”

难怪毛泽东自称是打鬼的“钟馗”!(其实他自己才是最大的“鬼”。这个鬼说的话,就叫“最高指示”。其实就是湖南苗侗所说的念咒的“咒语”。)

我以此读史笔记,记念文革爆发五十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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