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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体制内专家建议:取消政法委

2014年周永康落马后,《炎黄春秋》刊文指出,周永康执掌政法造成法治建设大倒退,中共政法委的存在造成对法治建设的阻碍,建议逐步取消政法委,真正实现“依法治国”和“依宪执政”,并提出具体方案。

2014年周永康案刚刚发生时,大陆法学教授崔敏在当年的第11期《炎黄春秋》刊文,反思周永康案,剖析周永康问题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提出切实革除体制方面的弊端,才能真正走上依法治国的道路。

中共政法系统在天安门抓捕上访的法轮功学员(网络图片)

文章在《从周老虎入笼反思政法委的去留》一节中表示,过去多年,无论党内党外,无论官场还是民间,对于政法委的非议从来没有停止过。批评意见集中起来就是一点:应当改善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真正实行依法治国和依宪执政。随着周老虎的垮台,现在是到了应当认真考虑政法委去留的时候了。

文章表示,由政法委员会统辖各级司法机关这一制度设计,举世无双,这个制度相当特殊,表现在:

其一,在中共历届党代会通过的党章中,中共的中央领导机构除了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之外,只有“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十二大通过的中共党章曾规定有“中央顾问委员会”,作为新老交替的一种过渡,已由十四大宣布撤销。中共党章中从来没有出现过“中央政法委员会”这样一个机构。

其二,在中共建政后制定的4部宪法中,也从未设置过“政法委员会”。宪法只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并未规定在公检法之上再设一个专门机构来统管三机关。

其三,由政法委统辖各个政法部门,并以“党内联合办公”的方式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协调”,决定案件的处理结果,这种做法是“以党治国”的极端方式,它违背诉讼规律,也有损党的形象,不但不可能保证司法公正,而且极容易造成冤假错案。

政法委员会是游离于党章和宪法之外的“潜形”机构,但又是具有极大权力的实实在在的机关。这样的制度设计缺乏法律依据,协调定案减弱了互相制约,容易造成冤假错案。

周老虎入笼为政法委的改革提供了难得机遇。权衡利弊,从改善对政法工作领导的角度考虑,应当切实贯彻“依法治国”与“依宪执政”方略,将政法委员会予以撤销,从制度上保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如果不革除体制方面的弊端,不着力推进法治建设,不彻底改变人治的传统,换一个人被提升到周永康那样的高位,还可能出现一人独断横行却被万人狂热吹捧的局面,如果只是把大老虎关进笼子,他的那一套衣钵却继续被奉为法宝,那么,中国的法治建设就没有希望。

文章说,对政法委员会统领公检法三家的体制进行改革,事关重大。考虑到现实国情,改革不能操之过急,应稳步实施,建议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撤销地方各级政法委员会(它们并不负责制定方针政策,主要是协调定案),只保留中央政法委(可改称“政法领导小组”),其任务是协助中央研究和制定有关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政法干警的培训和考核;防范司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滥用职权。除了影响特别重大的案件(如薄熙来王立军以及周永康之类)和部分涉外案件外,对于普通刑民事案件不再进行协调,以保证公检法机关依法各司其职,互相制约,避免可能发生的冤案,提高司法的公信力。

第二步,试行一段后,创造条件,在适当时机撤销中央政法委员会,使宪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落到实处。

文章说,由一个于法无据的机构统管政法各部门,名不正,言不顺。撤销各级政法委,放手让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表明政府真心实意要实行“依法治国”和“依宪执政”,从而取信于民,它必将加快迈向法治社会的进程。

阿波罗网于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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