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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洋案/陈有西律师:性质明显不能定性为玩忽职守罪 被删原文

检察院现在通报只有一句话,信息不全。根据通报,本案罪名性质已经明显不能定性为玩忽职守罪。2,死因已经排除原警方和官媒通报的心脏病等病理死亡因素,确定死者雷洋符合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案件定性关键问题已经解决。 3,雷洋涉警前在街道正常行走,没有醉酒,胃内容吸入呼吸道导致窒息,只能是外力暴力导致。

刚才北京市检察院已经初步公开尸检简明结论,和雷洋案侦查进程,我们正在进行认真分析。针对很多媒体的追问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简要回应几点:

1,感谢北京市检察院严格、依法、严谨办案,初步确定了警察行为导致外因死亡的案件性质,对涉嫌犯罪两名警察决定执行逮捕。

2,死因已经排除原警方和官媒通报的心脏病等病理死亡因素,确定死者雷洋符合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案件定性关键问题已经解决。

3,雷洋涉警前在街道正常行走,没有醉酒,胃内容吸入呼吸道导致窒息,只能是外力暴力导致。

4,检察院现在通报只有一句话,信息不全。是窒息原因一因致死,其他身体伤痕等是否同为致死原因,需要在收到尸检报告书后,进一步进行研判。

5,根据通报,本案罪名性质已经明显不能定性为玩忽职守罪。

6,检察院通报中已经明确涉案警察有妨碍侦查行为。证实有伪造、隐匿证据妨碍侦查、误导社会的行为。

7,现在还只是初步侦查,希望对尚未执行逮捕的其他嫌疑人,和妨碍侦查、协助进行伪证掩盖真相的其他相关人,继续展开侦查。依法追究,不枉不纵。

8,本案严格依法办案,查明真相,实现司法公正可以预期。


阿波罗网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依法告知和公布雷洋尸检鉴定意见

6月3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向雷洋死亡案件涉案警务人员及其家属、雷洋家属及双方聘请的律师依法告知了雷洋尸检鉴定意见。检察机关对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意见进行了审查,组织了专家审查论证、文证审查,确定死者雷洋符合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检察机关将继续依法侦查,结合侦查工作依法判断事实和证据,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和责任轻重。

涉案警务人员在执法中存在不当行为,昌平公安分局东小口派出所副所长邢某某、辅警周某起主要作用,且在案发后有妨碍侦查的行为。根据其行为性质和办案实际需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已报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变更强制措施,对邢某某、周某以涉嫌玩忽职守罪依法决定逮捕。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2016-06-3015:5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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