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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虞:反性同盟、月经警察与“车震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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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说性、隐私、警权以及其各自在法律上的边界,十几年前江雪老师报导的“延安夫妻看黄碟事件”中讨论的还不够充分吗?可结果呢,法盲仍然是法盲,流氓依旧是流氓,甚至连当年费尽口舌普法说教的媒体如今都转过脸,公然让卖淫女出镜详细描绘给雷洋“打飞机”,和薛蛮子玩3P的经过,请问:这算不算传播隐晦物品?至于说员警是因为怀疑当事人在卖淫,这才……我见识少,不知道还有光天化日在国道上卖淫的,你国失足妇女的胆子也忒大了吧?

在理论上,她的命不是被谁直接剥夺的,看过那段1分26秒“车震”视频的我可以对天发誓,现场当地公安局巡特警大队的阿sir们没有任何打骂行为。

据说这年月“姿势”很重要,上至三公九卿,如果“姿势不恭”保不定哪天就像朝鲜内阁副总理金勇进一样,拖出去说枪毙就枪毙了;下到黎民百姓,由于“姿势”不对,啪啪啪的时候闪着腰擦破皮也是常有的事。当然,相比“姿势”不对闪腰磨皮,啪啪啪的地点要是选择不当,那说不定小命就要不保了。比如河北馆陶县那位错把国道当田阪,搂着情人玩“车震”的欲女烈妇。

在理论上,她的命不是被谁直接剥夺的,看过那段1分26秒“车震”视频的我可以对天发誓,现场当地公安局巡特警大队的阿sir们没有任何打骂行为。至于她后来自己顶不住舆论压力前来讨要说法,激情之下喝农药自杀,那纯属个人意志不够坚强的表现,与阿sir们没有任何关系。相反他们还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尽管最终未能救活,但我建议还是应该给当事警员开个表彰大会,授予他们“人民性安全卫士”称号。否则,要是谁都不带套出去玩“车震”,一传十十传百,万一中间夹杂进几名失足妇女,将淋病梅毒尖锐湿疣带到“天上人间”,传给正在此走“裙中路线”的领导干部,那么势必影响党和人民事业的光明前途。

但刷了一遍朋友圈,有我这样觉悟的还真没找到几个。许多人要么在一本正经地解释,“单就车震行为本身而言,如果不在公共场所,不属违法行为”;要么在装模作样地讨论,警方是否有权拍摄“车震”视频,其行为除了涉嫌滥用职权,是不是还包括侮辱罪、传播淫秽物品罪?搞得好像这仅仅是桩法律事件,我们国家真的是个法治国家似的。

要说性、隐私、警权以及其各自在法律上的边界,十几年前江雪老师报导的“延安夫妻看黄碟事件”中讨论的还不够充分吗?可结果呢,法盲仍然是法盲,流氓依旧是流氓,甚至连当年费尽口舌普法说教的媒体如今都转过脸,公然让卖淫女出镜详细描绘给雷洋“打飞机”,和薛蛮子玩3P的经过,请问:这算不算传播隐晦物品?至于说员警是因为怀疑当事人在卖淫,这才……我见识少,不知道还有光天化日在国道上卖淫的,你国失足妇女的胆子也忒大了吧?所以拜托,以后洗地能不能专业点,毕竟此一时非彼一时了,仇和同志都已经“真心知罪、真情认罪、真诚悔罪、真切赎罪”了,你以为五毛还能像从前那么好挣?

要拜托的除了洗地者,还有邯郸警方,这都什么时代了,还在玩“当时是一名临时工(协警)擅自用手机拍摄的”的套路?知道本届G20峰会的第一个主题词是什么吗,是“创新”笨蛋?知道大众创业下一句口号是什么吗,是“万众创新”笨蛋?不过,考虑到你们是成语“邯郸学步”的发源地,出于对庄子他老人家的尊敬,我老人家决定原谅你们一回。毕竟,在这国捉奸和捉汉奸是有司最主要的工作,两者都关乎政权的稳定,差别只是直接和间接而已。

小说《一九八四》中,有一幕场景让人印象深刻毛骨悚然:大洋国青年反性同盟在胜利广场集会,庆祝市民结婚率减少50%,超过一万名女党员发誓永不结婚,并且誓言将会接受人工受孕。事实上,对民众的性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几乎是所有极权国家的通例。遥想当年,为了提高人口数量、增强国力,“中国人民的老朋友”齐奥塞斯库同志甚至在罗马尼亚设置了“月经员警”,进驻机关、工厂、农村、学校以及各个单位,对妇女进行严格的监控,以确保没人使用避孕工具,对那些避孕的妇女和默许堕胎的医生则一经查出,严厉打击、处罚监禁。

表面来看,反性同盟与月经员警似乎是两个极端,但在本质上,两者却颇有共通之处,它表现的都是公权力对于个体细致入微及于毛发的全面掌控。既然生育可以计划,那么做爱没有道理不可以计划;既然与合法配偶的做爱权力可以管控,那么和别人“车震”就更有理由检查了。至于目的么,与其说是为了净化社会风气,毋宁说旨在扼杀人性,进而压制人权,防止人性对党性、人权对极权造成威胁,并借此警告民众:老大哥在看着你。今天我可以把你“车震”的视频传出去,明天也可以向外界泄露你其他的个人资讯。

正因如此,每当我看到类似资讯泄露事件中,公众义愤填膺地谴责平台运营商,都笑而不语,至于徐玉玉的父母感谢警察“这么快破案真是没想到”,更是让人哭笑不得。当然,考虑到老大哥此刻说不定也正在看着我,所以有些问题不便细说,甚至在公开场合,我还需要假装相信我们是在一个法治的环境中依法论事。既然如此,那么咱还是回到法律的轨道上来吧。

据说按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相关规定:以向不特定第三人传播视频的方式公然侮辱他人,造成被害人自杀的严重后果,可能涉嫌侮辱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不知道这一条适不适用那位王警官?哦,不对,是临时工协警!

责任编辑: 江一  来源:东网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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