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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习近平评03年"党内监督条例" 略带嘲讽

港媒披露,习近平出台“八项规定”之前,曾略带嘲讽地对2003年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表态:“规定就是规定,不加‘试行’二字。”胡锦涛当年被“贪腐治国”的江泽民架空,虽然明确表示中共高层要“接受监督”,但2003年出台的《条例(试行)》中,政治局常委未在被监督之列。

中共六中全会上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下称《准则》)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下称《条例》),于今年11月2日全文公布。同时,官媒发布了习近平在六中全会上关于《准则》和《条例》的说明。

大陆官媒分析,中共制定新的两个文件,是吸取周永康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腐化案经验,是习近平、王岐山给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级别的高官下狠药(即制定政治规矩)和套紧箍咒。

习近平在关于《准则》和《条例》的说明中称,“高级干部中极少数人政治野心膨胀、权欲熏心,搞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谋取权位等政治阴谋活动。”

习近平还强调,1980年实施的中共《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2003年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已不适应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并给出了制定新的《准则》和修订《条例》的3大原因。

据港媒《争鸣》的文章表示,《条例(试行)》是2003底出台的老文件。那份《条例》含糊、缺乏力度。习近平上任后,就在《条例(试行)》之外推出“八项规定”。

习曾略带嘲讽地说,“规定就是规定,不加‘试行’二字,就是要表明一个坚决的态度,表明这个规定是刚性的”。

这份“试行”《条例》是胡锦涛执政时出台的文件。江泽民掌权时期,以“贪官治国”,中共官员买官、卖官、索贿、受贿、官商勾结等贪腐行为遍地。在江退下后,继续通过政治局的江派常委们,处心积虑架空胡锦涛,实行其闷声发大财的政策。

胡锦涛2002年掌权后,2003年2月,胡曾当面要求全体中纪委委员监督自己。中共官媒新华社报导,当时中央政治局和常委会讨论这个问题,都表示要“从自身做起,接受全党和全国人民的监督,首先是纪委的监督”。

不过,随后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政治局常委却未在被监督之列。

阿波罗网于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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