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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媒揭市场操纵惯用伎俩 股市黑幕曝光

资本市场臭名昭著的市场操纵除了常见的资金炒作之外,近年来呈现出多种模式。

金融市场操纵指运用导致非正常市场价格的手段来改变金融市场价格的行为,这些手段包括对冲性交易(即每笔卖出都被一笔相匹配的买进交易抵消,因而买卖只是表面上的,实际上并没有发生交易)、虚拟的或表面的“市场”价格报告等。证券市场监管的一个中心目标就是阻止运用这些欺诈或误导性手段。

近年来,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新型的市场操纵案件既与传统的市场操纵、内幕交易、信息披露存在关联,又体现出多种违法行为交织混杂的现象。

从具体特点来看,一是涉及新领域、新类型、新手法案件增多,除涉及沪深交易所市场操纵违法行为以外,还涉及新三板、国债期货、商品期货和债券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传统操纵类型亦有利用新技术、新业务实施操纵的变化趋势。二是操纵手法多样化,操纵市场的违法人员采用虚假申报、尾市拉抬、连续买卖、自买自卖等多种违法手段进行市场操纵。三是个别违法主体曾多次被稽查部门查处或被交易所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屡教不改,恣意妄为,违法违规主观恶性强。四是个别当事人企图通过更换账户、跨区域开设银行证券账户、境外下单等方式逃避调查,更有甚者借道信托、资管及其他创新业务隐匿自身违法行为。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佳韵指出,一种典型的证券信息操纵的手段为“先建仓、再荐股、后卖出”,其中,荐股人利用其专业的头衔台前荐股,在背后操纵以谋取个人的利益的案例层出不穷。这些人在业界被称为股市“黑嘴”。

李佳韵续指还有一些诈骗团伙利用QQ群吸纳会员,而诈骗团伙的荐股多为其建仓后要出手的股票,待会员大批买入就卖出。

还有一些机构投资者与股东以市值管理为名坐庄炒股。为快速牟取暴利,部分机构与上市公司签订市值管理协议,实为恶意坐庄。一般先与上市公司达成协议,事先确定好大致的股价目标,然后由上市公司出台相应的利空和利好消息,从而达到低吸高抛的目的,最终实现收益共享。

为高价减持或缓解资金紧张局面,有的上市公司高管或实际控制人以市值管理为名,与私募合谋操纵股价。一般是在限售股解禁前几个月,与私募机构签署“市值管理协议”,由私募机构筹集资金并利用多个自然人账户逐步建仓,然后上市公司发布利空消息,打压股价,配合低价建仓。随后上市公司再发布利好消息如高送转、收购等,配合抬高股价,而后高管及关联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有的甚至附之以“财经公关服务协议”,通过媒体宣传,配合二级市场操作。这种“内外合谋、控制披露、媒体推荐”的手法,名为“市值管理”,实为市场操纵。

针对“上市公司迎合市场炒作热点,编题材、讲故事,人为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节奏,以内容虚假、夸大,或不确定的信息影响股价,以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市值管理名义内外勾结、集中资金优势和信息优势等操纵市场行为”,“2015证监法网”专项执法行动进行了专门部署,予以重点打击,通过打击个案遏制类案,使稽查执法的针对性、及时性、有效性大为提升。

此外,11月25日证监会稽查部门部署开展“打击市场操纵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将16起涉嫌市场操纵案件纳入此次专项打击行动。这是证监会今年继部署IPO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专项执法行动后,开展的又一次专项执法行动。

16起重点案件中涉及:某财经频道知名证券类嘉宾主持人“黑嘴”操纵案;“民间炒股高手”以代客理财为由募集资金通过多种手法操纵市场案;综合运用虚假申报、连续交易、盘中拉抬、对倒、封涨停等多种违法手段操纵市场案,以及一些市场关注度高、交易金额、获利金额巨大,操纵多只股票,或涉案主体为“累犯”、“惯犯”的操纵市场案件。

责任编辑: 林亿  来源:财新网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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