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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杨抒:“两高”释法的种种诡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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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司法解释出台于2017年的1月25日傍晚,即中国传统大年的前两天。他们有些忐忑,有些畏缩,有些鬼鬼祟祟,生怕被人知道但又不得不厚着脸皮公布,于是趁着人们忙于过年、无暇顾及时悄悄出台。这也是吸取了在此之前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向司法独立“亮剑”的教训:没想到一不小心就引起强烈反弹,一时间舆情沸腾。

曹建明,中共最高检检察长,受周永康提拔上位

继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向司法独立“亮剑”的讲话后,近日“两高”(即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又推出了个所谓的司法解释,这个司法解释在时间、权限、依据、逻辑、目的等方面呈现出种种诡异,是倒行逆施、祸国殃民之举,也为政法界某些高官的反人类罪留下了新的罪证。

时间上,这个所谓的司法解释出台于2017年的1月25日傍晚,即中国传统大年的前两天。他们有些忐忑,有些畏缩,有些鬼鬼祟祟,生怕被人知道但又不得不厚着脸皮公布,于是趁着人们忙于过年、无暇顾及时悄悄出台。这也是吸取了在此之前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向司法独立“亮剑”的教训:没想到一不小心就引起强烈反弹,一时间舆情沸腾。

权限上,稍稍有点法律知识的人都知道,公检法是执法部门,没有权力去立法去释法,立法释法是“人大”的事,这回“两高”的法院院长和检察长越俎代庖,是担心在“人大”不能通过吗?因为现在毕竟不是江泽民时代了。他们无法左右“人大”,只好亲自操刀了。不管是最高法的周强,还是最高检的曹建民,他们都是在打压人民、迫害善良的法轮功信众中得到江泽民提拔窜升的。江的邪恶意志绑架了他们,使他们成了共犯。

依据上,本身打压言论,打压传递真相,是违宪的。宪法第36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当然,从现实的情况看,人们多认为中国的宪法就是聋子的耳朵,是一种摆设,就如一个电影上的流氓所说“老子说话从来是不算数的”。但习近平上任后提出要“依宪治国,依法治国”,从习近平真心反腐看,习的“两依”讲话,不该有假,“两高”释法明显是与习近平对着干,是在破坏“两依治国”。

逻辑上,“两高”释法也违背人类思维与理性逻辑,因为这个释法是所谓《关于办理组织、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据此条文,“两高”应该指明谁是邪教(胆怯了?害怕国内反弹和国际谴责?),解释破坏了法律的哪一条哪一款哪一项,而不是“货币上写有真相材料的达500张以上,传单、喷图、图片、标语、报纸1000份(张)以上的,横幅、条幅50条(个)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等等。这种文不对题的释法,明显思维不正常,看了也觉得好笑。

目的上,众所周知,任何法律的出台和实施,都是为了惩恶扬善,为了公平公正,为了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而不是为少数统治者服务,更不是为腐朽的政治流氓集团去打压人民,阻止真相和掩盖罪恶。很明显,“两高”出台的释法,是有针对性的。

江泽民当年以一己之私镇压法轮功至今已近18年,江以非法意思绑架了中共集团,在其鼓动下多少为利是图的官员不干正事,把打击善良的法轮功信众作为攀爬的阶梯,江氏污陷、栽赃、打击法轮功,犯下了不可饶恕的反人类罪、酷刑罪和灭绝群体罪。“两高”释法不是为善良的法轮功学员作主,而是为江泽民及其邪恶集团掩盖罪恶,继续打压受害民众的诉说和传播真相”,“两高”释法明显是在为江氏的腐朽势力站台!

“两高”释法,胆突、越权、违宪、思维混乱,企图掩盖真相,为继续作恶制定所谓法律依据。据称,“两高”于2015年8月共同研究起草,历时一年多,出台了本《解释》,并经最高检于2016年12月8日、最高法于2017年1月4日通过。2月1日开始实施。

其实违宪的恶法酝酿多久都是恶法,阴谋诡计研究再多也是危害人类的东西。这种以法律之名阻止真相,掩盖罪恶,打压人民的方式,绝对是世界走向文明的绊脚石,是知法犯法的罪证,是中国人民的耻辱,一定不会长久。其实所谓的“两高”释法就是周强、曹建民们穷途末路时所作的最后挣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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