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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四人帮 江青诉苦“我找你们是跟他们辩,不是来跟我辩”

—审判“四人帮”,我为异端辩护

审判江青时有非常精彩的一幕,那就是法官跟江青辩论“谁怕谁”。当时审她的是法院副院长曾汉周,江青当然不买他的账,曾汉周在她眼里算什么啊,江青讲话态度就很傲慢。最后把曾汉周训斥得哑口无言。

江青文革飞扬跋扈,动不动以老娘自居(图源:Getty/VCG)

1980年11月20日至1981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依法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10名主犯进行了公开审判。电视直播时,万人空巷。无数被冤屈、受迫害的人们,都期待着惩办“四人帮”,还历史一个公道。

在这场轰动全国、乃至世界的审判中,中国律师的身影格外引人关注。当时的中国,百废待兴。已经中断了20多年的律师制度,在这一年的6月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出台得以重新建立。不少律师下放改造多年,早已脱离律师业务。而这次审判与复杂的政治因素之间有无法割舍的联系,海内外很多人始终怀疑律师就是个摆设。

“两案”律师组的工作,从组建之初,就困难重重。时至今日,当年“两案”律师组组长张思之回忆起这件事来,依然感慨万千。

彭真提出,组建“两案”律师组

公开审判是中央定的。大概是1980年9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决定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案进行公开审判。

当时马上成立了“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组长是彭真。他们从全国各地抽调了很多法学专家,主要是各地政法院校搞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老师,开始准备起诉书。

最早是彭真提出来,“既然是审判,就应当公开。要公开审判,还是有律师的好”。在这个背景下,就把组建律师小组的任务交给了司法部。

司法部一接这个任务,头一件是组织人。最开始司法部的意见是应当找一批国际国内知名的法学家来做辩护律师,只有这样子,才配得上这几个被告的身份,才配得上特别检察厅和特别法庭的级别。头一个找的是王铁崖,著名的国际法专家,还有林亨元,过去也是做过大律师的人。总之他们找了一些名流、一些大人物。但是司法部没有考虑到,所有找的这些知名人士,没有一个愿意干。都说给别人辩可以,给“四人帮”辩,坚决不行,这是遗臭万年的事情,而且有政治风险。其中只有北大法律系主任陈守一,不说他自己不干,他说我老婆不让我干。这样司法部就抓住这个,死乞白赖地找陈守一,光我陪着找陈守一就不是三次两次。

后来司法部就调整了部署,从当时讨论起诉书的那个队伍里,选中了一批各院校刑法专业的老师,也就是我们所谓的兼职律师那一部分。然后从北京选四个专职律师,从上海选两个专职律师。上海这两个人,他们有目标:上海律师协会会长韩学章,还有韩大姐的助手张中,两个人都是民盟的。对北京,司法部很客气,没有定,只是给北京市司法局党组来了个通知。这时候司法局的党组就把我找去,让我带队,另外再找三个人,按时去报到。那时我是律协的常务副会长,会长是司法局的局长,所以律协这块实际上就我在管。当时的思想状态跟现在有点不同,当时我是百分之百的驯服工具啊,你别看划“右派”啊,那时让干什么干什么,那老实,那忠诚,真的根深蒂固的。给“四人帮”辩护,谁愿意去啊,风险很大的。但组织交待的任务,不但要去,还得干出个样子。

就这样,北京、上海一共抽调了6名专职律师,加上12名兼职律师,一共凑了18个人,除陈守一外,10月11日以前全部到国务院第二招待所报到。其中的绝大部分都是到了驻地之后,才知道此行的任务。

“事实不能动,罪名不能动”

10月12日,这个“两案辩护律师小组”就算正式成立了。在国务院第二招待所实行封闭式办公,大门口有解放军站岗。

17日,律师司司长王汝琪和司法部常务副部长陈卓领着我们开会,会上讲了司法部给我们定的工作原则。按照我的话讲,原则就是“事实不能动,罪名不能动”,但可以讲罪行,态度好可以要求从轻处理。“事实不能动”,主要理由是这些事实都是经过几年反复的审查,肯定确凿无疑;“罪名不能动”,是说反革命性质不能动。你想作为律师来讲,辩护无非是这样两个方面,把这两方面都封死了,还要律师干什么?不过我在这些问题上,就是你说你的,我做我的,因为这是业务问题。事实上我们的坚持也起到了作用。

会上宣布成立律师小组,组长是陈守一,让我和韩学章配合他工作。可是开会那天他就没来。散会以后,我陪陈卓又去找陈守一,说人都来了,小组正式成立了,您老人家是组长。陈守一坚决不干,说什么也不干,他们全家都反对他做。但工作还是要推动啊,这样子陈卓又宣布:“守一同志不来,张思之同志作组长”,我就这么替了陈守一。这样律师组一共是17名律师,按说10名主犯,最起码应该有20名辩护律师,但一是挑人实在很难,二是当时也是寄希望于会有被告不找律师,先凑了这17个人再说吧。

我们讨论完工作原则后,整天就在那儿海阔天空的,设想律师参与这个案子可能会遇到什么问题。第一步我们要会见被告,会见被告可能遇见什么问题?大家就在那儿七嘴八舌地讨论。现在看来,我们是把当事人看成了我们的对立面了,所有这些原则都是出于对他们的一种防范。他们可能怎么攻,我们应当怎么守。甚至这样的问题都已经提出来了:如果被告要跟你握手,你怎么办?当时我们说这要回避,我们不握。不过真正会见的时候,每一次空间距离都特别大,所以也没有握手的条件。

结合这些讨论,我们制定了一个“会见被告人注意事项”。你不要小看这个注意事项,这个也是要报“两案”指导小组批准的。这些文件都是我起草的,我要承担责任,这也反映了我当时的思想情况和业务水平,现在看起来真是惨不忍睹啊。

当时境外的记者一直到处搜寻这些律师的下落,想从律师这儿弄点情况走。虽然我们的纪律是不请假不能出门岗,但还是有人跟记者有过接触。

不久,一位叫潘乃刚的美国律师,在《纽约时报》发表了一篇文章,说“在‘两案’中,中国律师的作用现在看来等于零”。我当时非常气愤,“两案”审判还没开始,从哪里看出律师的作用等于零了?我们的作用也许很大,也许是负面的,都有可能,但你要有根据。这件事之后,我们就从国务院第二招待所搬到了第一招待所。

没有人愿意给江青辩护

尽管我们到位了,案卷和材料却在特别法庭那里,一直不送给我们。后来在我们一再强烈要求下,让我们看了一个录像。实际上是幻灯片,里面没有多少与案情有关的东西,只是反映了被告人在监狱里的活动,对于办案来讲价值不大。

离开庭还有7天了,才把案卷给我们送来。后来我就想,如果不是审判过程拖得很长,我们可以陆陆续续地看这些材料的话,我们是很被动的,因为材料太多了。你想啊,审查“四人帮”审了多少年啊。所以后来在总结工作的时候我就跟司法部的人讲,这种做法必须纠正,不然以后的律师很难做工作。

看卷之后就有一个分工问题。最早的时候,我们有过设想,比如王洪文需要律师,谁给他辩护;张春桥需要律师,谁给他辩护。大伙很自然地就有一个想法,谁去替“老娘”(江青)辩护啊?据我所知,我们这17个人,包括我自己在内,没有一个人愿意给江青辩护。当时我跟上海的韩学章讲,如果“老娘”提出来要找律师,你做是最合适的了,第一都是上海的,第二都是女同志。韩大姐一口回绝:给谁做都可以,只有她绝对不行,甚至砍头也不行。

11月12日下午,江青明确提出,她需要律师。整个“两案”主犯里边,她是第一个提出来的。陈卓就跟我谈:“两案”办定了,让你去见江青。第一,弄清楚她到底是什么意思;第二,如果她真需要律师,就确定你做她的辩护人。

1980年11月13日,第一次见江青

这个日子我记得非常准确,1980年11月13日,我和华东政法学院刑法教研室的朱华荣一起到秦城监狱会见江青。我当然是有情绪,江青这个人确实太坏太坏太坏,但是整个过程我都对自己讲,你要永远记得江青是你的当事人。

到了秦城监狱,狱警把江青的情况简单做了一个介绍,然后就说,你们有没有兴趣看看她的居住环境。我说应该看一看。那个楼是很长的那种楼道,里面有很多房间,只关了她一个人。牢房上边有一个监视孔,24小时有人监视她。房间有十七八平米,一个单人床,一个写字用的台子,一个小的卫生间,里面有抽水马桶。

我们等她的时候,狱警把她坐的位置都准备好了,谈话要有一张桌子,桌子前放了一把椅子,那就是给她坐的。江青进来后,捋了捋头发,手就按着椅子背,没有坐。这时候我示意她坐,她才坐下。那时候我就想,哎呀,真会演戏。“老娘”嘛,很刁的喽,她怎么可能对我们这样的生人规规矩矩地站在那里呢?如今这么多年过去了,想一想未必是演戏,把这看作是一种礼貌,可能更客观一些。我说人家是演戏,无非是联系了人家的历史,作出了主观判断,没有多少道理。

见了面我才知道,江青心里其实已经有了自己的委托律师人选,而且一共有四位。第一位是曾任新中国首任司法部长的史良;第二位是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进中央主席的周建人;第三位和第四位比较特别,上海复旦大学中文系教授刘大杰,毛泽东贺子珍的女儿李敏。她给我做了说明为什么要找这四个人:史良和周建人都是司法界的著名人士;第三个刘大杰,她说因为我了解他,在“文化大革命”中他的表现好,我信得过;第四个李敏,她说如果这三个人都不行的话,我找家属总还是可以的。按照她的说法,李讷精神状态不是很好,所以她要找李敏。我一听这四个人,前两个都是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这个不可能,而且年纪都很大了;刘大杰当时也正在受审查,这个也不可能;李敏是家属,用家属做辩护人,我们的限制是很严的,最高法庭是不是能批准,我一点把握都没有。所以我给她讲:“现在不是讲这四个人,是你愿不愿意找我们,或者你愿不愿意由特别法庭给你指定,咱们解决这个问题。”

江青并没有回答我这个问题,转而要求我和朱华荣先做她的法律顾问,回答她提出的一些问题。

“我找你们是跟他们辩,不是来跟我辩”

在谈话里,江青经常胡扯。她没谈几句话,就跟我说:“这伙人是法西斯,当时他们把我抓起来,摔在地板上,就再也不理我了。”这个情节我真的不知道,但是我一听,心里窃喜:“老娘”也有这个日子,也会被人家摔,也摔了6个小时。多少人被你们摔了6年,你知道吗?但是后来通过种种材料我察觉,这是“老娘”的夸张。

江青接着说:“公诉人非常坏,还没跟我谈完呢,怎么就起诉了……”我回答她:“什么问题叫谈完了,什么叫没谈完,难道你叫我去审查公诉人?”江青就叫起来了,这是原话:“我要你们做律师,是让你们跟他们辩去!可不是让你们来跟我辩的!”

给我印象最深的,是江青跟我们说:“办我这案子不容易,这是我们党内的事。当然你们要办也可以,不过,你们要学习‘十六条’,学习‘九大’的文件,学习‘五·一六通知’。”我说:“江青,你离题万里了,我作为律师,学什么、不学什么,我比你清楚,我心中有底,这些事情可与案情没有关系呀。”她说,“你不了解,我们党内的情况相当复杂,不是谁来都可以替我辩护得好的。”我说,“这个事情与案情的关联性确实不大,至于说你对我们是不是信任,那是另外一回事。”然后她讲:“那好,如果你是叶(剑英)、邓(小平)派来的,那你跟他们站在一起,你当然不可能来做我的律师,我跟叶、邓什么关系?”她停了停,“你知道吗?我们是对立的。当然了,如果不是对立的,我也不会到这里来。”后来她又停顿了一下,这个细节我记得太清楚了,她说“那当然,这话就讲远了”,她自己就刹住了。

谈话到这儿已经无法继续了,我再次问她,是否要法庭给她指派律师。江青说她要考虑一下。事实上,会见一结束,江青就告诉监狱的政委:“那个姓张的态度非常不好,又是官方派来的,我不要,姓朱的还可以。”政委还跟她讲,“那不行啊,姓朱的是助手啊,你不要他(张)要他(朱),这个有问题啊。”“那不行,我不要,我说什么也不要”,江青态度很坚决。我知道后心里非常开心,真是松了口气。

应该再给江青一次机会

江青在我们的心目中,是最坏最坏最坏的,是祸国殃民的。给她辩护,不说自己的感受如何,全国人民都会骂你。所以我当时的思想观念,戴着江青辩护律师的帽子实在是无可奈何的事情。

和我一起去的朱华荣,是想给江青辩护的,对她也和颜悦色,特别温柔。后来我跟朱华荣还开过玩笑,我说:“华荣,你知道不知道,咱们跟江青会见,有录像哦!”他吃惊地说:“真的啊?那怎么办啊?”

朱华荣的主导思想就是尽量争取让江青请我们做律师,让我们来办这个案子,他认为这个案子值得一办。现在看来,我们从法制的角度来考虑,江青这样的被告人,是应该有人给她辩护的,没有是个缺陷。做律师的人对这种案子应当有兴趣,不是因为办这个案子能出名,而是因为这个案子有很复杂的背景要你研究,有很多一般人设想不到的法律关系需要你琢磨。

如果让我辩,我也只有辩。但按照当时的实际情况,以及我当时的思想状态、思想水平,我都做不了什么。因为事实我敢碰,罪名我不敢动。

张思之与江青见面之后,“两案”审判组又重新指定傅志仁律师与朱华荣搭档,担任江青的辩护律师。这次效果就更差一点了,因为江青已经有了第一次的经验,就直截了当地提出来:我要求你们是做我的代言人。傅律师就告诉她,我们律师不可以做你的代言人,我们可以做你的律师,可以做你的顾问。这样就彻底吹掉了,以后她也没再提找律师的事。

当时我的想法跟现在我的判断有个差距,当时我认为她是试探性的。事后我冷静下来分析这个问题,未必完全是试探性的,她还是愿意有律师为她辩护的。她说过:“我很需要人来为我进行辩护,一个是我身体不太好,我担心法庭上比较长时间的审判过程,我可能坚持不下来,我需要有律师或者有人来替我讲。另外一个,毕竟我对很多事情不是那么完全了解,比如说我对法不是那么完全清楚,我也需要有人来对我进行帮助。”

会见之前,狱警把我和朱华荣的简历拿给江青看。她看后就得出了一个结论,说我们是官方派来的,再进一步,是叶、邓派来的。用她的话讲,“你们是叶、邓派来的,叶、邓是我的仇人,你们能替我办事嘛?”所以她根本就不可能让我们去做她的律师。

如果当时指派律师她会不会接受我没有把握,但是现在看来,我认为应当指派,最好指派。没有辩护律师,从法制的角度讲,是一个很大的缺憾。

经过培训的证人

正式庭审前,特别法庭做过两次彩排,我们律师没彩排怎么辩论,但是都去旁听了。

有意思的是当时找李纪周模仿江青,那小子伶牙俐齿,又了解案情,把那些人给玩得乱七八糟,都招架不住,说江青要这样可怎么办啊,可怎么审啊。

所有这些做法,都可以做某种理解。但只有一样,关于证人,对证人都是经过培训的啊。比如从上海调某人来,先培训几天。为什么在法庭上有一些证人跟江青闹得不愉快?那是培训的结果。证人也培训,这本身很荒谬。正式审判的时候,廖沫沙跟江青当场吵起来了,说话都非常难听。一提30年代的事情江青就火了,说“你是什么东西,你算什么东西”,把廖沫沙的火也挑起来了,两个人当时就吵起来,法庭都制止不住。这实际上是证人在庭上通过揭露被告人的罪行来表现自己。证人的责任是什么?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应该集中表现为就他的所见所闻去证明或否定事实。但实际上,咱们的证人在法庭上做的是控诉被告人。因此,“两案”的审判,有很多地方值得反思。

江青认为这是政治审判,不是法律审判

特别法庭从11月20日开始审判,审江青的次数最多,一共是六次。我没有都在现场。有一次开庭时,江青把我认出来了,还狠狠地瞪了我几眼。

江青最后是自己辩护的,我看了第一个感觉就是她真的需要律师,第二个就是她在胡闹了。她就是要达到这样的一个效果,她就是要完全恢复自己的原始思想状态,她认为这是一场政治审判,不是法律审判。

我为什么觉得江青需要有人给她辩护呢?在法庭上,凡是关键问题,她认为确实有证据、赖不掉了,她就回答“我记不得了”,可这就等于是变相承认了,对不对?第二,凡不是致命的问题,她就说:“是我说的,是我做的,但我是受命的,某人要我做的”--那就冲着毛老人家去了,而这恰恰是“上面”最要回避的事情。在法庭上她就立即被打压,她自己的辩护权就不可能得到充分实现了。

其中比较精彩的一段,是法官跟江青辩论“谁怕谁”。当时审她的是法院副院长曾汉周,“老娘”当然不买他的账,曾汉周在她眼里算什么啊,“老娘”讲话态度就很傲慢。曾汉周把桌子一拍:“江青,你是犯人,你是被告,你要怕我们!”江青开始的时候一愣,然后反应过来了,“什么?我要怕你?”“对,你要怕我们。”江青马上说:“怕你?你怕我!”两个人这样来回几个回合,争论“谁怕谁”。后来“老娘”哈哈一笑,说:“你问问坐在你旁边的江华,看我怕过谁!”这一句话把曾汉周提醒了,真的,她怕过谁啊?所以“谁怕谁”的辩论到此结束。

最后宣判的过程中有一个细节,江华审判长宣判:判处江青,死刑!到“死刑”这儿就停下了,江青跟着就喊:“革命无罪,造反有理,打倒叶、邓反革命集团”。紧跟着江华又讲:缓期二年执行。他把“判死刑”和“缓期二年执行”中间停顿一下,我认为是有意的,就是要震慑她一下。而“老娘”的表现是不服,当时的判断是“老娘”大闹法庭。实际上,我们客观地分析这个人,她并不畏死,死吓不了她,如果她认准了就是信奉毛泽东思想,自然愿意为之而牺牲。所以她开口就是“革命无罪,造反有理”。像这些细节,也能反映出她性格的另一面。我不是说江青好,不是,她有非常恶劣的地方,比如她欺负人,欺负护士,那是非常恶劣的,但你不能说她都恶劣。我们过去往往从概念出发,去判断一个人、一个事,先入为主。现在这么多年过去了,我觉得我们研究一个历史人物,不可以这样。

为李作鹏辩护

会见江青的当天,我们向陈卓同志汇报。他一听,就说:“好吧,江青的事就这样,咱们给‘两案办’汇报一下。”然后又说:“她不要正好,今天李作鹏提出来要律师。李作鹏这个人,脑子转得特快,真的需要像你这样的专业律师去对付他,你去吧。”我说,“他拿枪杆子的人,怎么会脑子转得特快。”陈卓说,“你不了解他,这个人应当说是破译密码的专家。伍总长(伍修权,‘两案’特别法庭第二审判庭审判长)告诉我,这个人特难对付,又臭又硬。在过草地的时候,伍总长是李作鹏的直接上司,很了解李,所以不可以掉以轻心。”

后来,张思之就和华东政法学院的苏惠渔去见李作鹏。李作鹏没在监狱,他因为有心脏病,在复兴医院治疗。复兴医院当时是一分为二,其中一部分是给被关押的要犯治病的地方,是归公安部管的。居住条件好些,但门口有人守着,还是监狱里的待遇。

见李作鹏很顺利,我们说做他的辩护律师,问他同意不同意,同意就签了委托书。把手续办完,就问他对起诉书有什么意见,其中的关键问题就是“放飞林彪”。

李作鹏一直就不服,而且他不是狡辩,他讲:“是我李作鹏的,我绝对不推,我自信我的两个肩膀撑的起。不是我的,休想放到我头上。”应该说,李作鹏还是一条汉子。后来审判的时候,邱会作在法庭上跪下了,吴法宪一再装模作样地讲,怕林彪,服从林彪,拍过林彪的马屁。李作鹏自始至终,一句这样的话都没有。

只是敲了敲边鼓,没敲到鼓芯

李作鹏的案子,我们给他抹了两条很重要的罪名。第一是参与在南方另立党中央;第二是谋杀毛主席的“五七一”工程。应该说,这两个计划都有,都很详细,但我们调查时发现,李作鹏根本就不知情,而且有证据证明他不知道,没有证据证明他知道。

这两条罪状,起诉书里都有,我们把它给抹掉了,终审判决也没有再提。最后,法庭判处李作鹏有期徒刑十七年。

案子审判完了,我的工作习惯是,如果有可能,有必要的话,尽量去见见被告,听取人家对我们的意见。这个案子比较重大,我们也应该去听听李作鹏的意见。

他微笑着,把手从棉衣袖筒里利索地抽了出来,说了这么一句:“你们的辩护,好比敲小鼓,可只是敲了个边儿,没敲到中心点上。”“呵,敲边鼓!能不能说具体点?”我问道。李作鹏脑子的确转得快,他并不正面回答,有点漫不经心地说:“不怪你们!”我心里很不自在,一时又无言以对。临到谈话结束行将道别时,他冒出了一句:“我写了首诗给你。”我有点情急,想马上看,不料他却告诉我:“二十年后给你!”

我真是等了二十年,一天不多,一天不少。他还真是守信用,开门的时候手上就拿着诗。这二十年里我没见过他,没找过他。看了诗之后我也笑了。他说,这是当时写的,如果现在写可能不是这个样子。我说,如果现在写的我可不要了,我要的就是你当时写的。

诗的题目就叫《评律师》:

尊敬公正人,天知无偏心。

官方辩护词,和尚照念经。

遵命防风险,明哲可保身。

边鼓敲两下,有声胜无声。

李作鹏说,我想听听你的意见。我说:“别的没什么,只有一句话不太符合实际情况。你说我们是为了明哲保身,第一,我们做律师的人,不需要明哲保身;第二,办理这个案子是根据上面的要求来办的,我们无须自保,很安全的,不明哲也能保身。”旁边跟我一起去的一个小姑娘,就插了一句,她说你不了解我们张老师,我们张老师从来不知道明哲保身。李作鹏“啪”地把我的腿一拍,说:“咱们国家能够做到明哲保身就不错,就不简单。”

没有人会比我们做的更好

最后,10名主犯中,只有5人要了辩护律师。辩护律师触及了全部48条罪名中的13条,并成功抹去了7条。在为李作鹏辩护时,我特意加上了这样一句话:“我认为对李作鹏的审理,法庭在程序上是合法的”。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是肯定了法院的做法,实际上是说我律师负有这个责任,来监督法院程序是否合法。所以这一句我就非加上不可,作为律师来讲,应该承担起这样的使命。

审判过程中,彭真也曾经多次对律师的工作提出了表扬,比如“还是应当放开,让律师去辩”,“在这个问题上,律师的发言相当不错”。与当时特别检察厅和特别法院的队伍相比,这支律师队伍还是相当专业的,而且当时极少受到旁观大众的指摘。今天回过头看这件事,应该说充满了遗憾,我们起到的作用也确实有限。这是新中国律师第一次在全世界亮相,我们的任务是很重的,但在那样的条件下,面对这样复杂的案子,我们能做的也只是这样了。要说还有人会比我们做的更好,我不信,绝对不信。

责任编辑: 东方白  来源:国家人文历史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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