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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学家反驳周强狼牙山五壮士案政绩说:当代新文字狱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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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质疑红色经典“狼牙山五壮士”有失实成分而被判败诉的中国历史学者洪振快,3月12日发表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公开信,就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工作报告中,将“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作为重要成果宣讲提出异议,批评该案审理枉法,以维护“核心价值观”的意识形态为准,且存在政治干预。

广受关注的“狼牙山五壮士”两位后人提出的名誉权案的当事人洪振快,在反驳周强有关该案的宣讲时表示,周强在报告中歪曲事实,误导代表,一再以此案作为政绩,与他作为首席大法官,涉嫌干预基层法院司法审判、违背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有关。而该案的判决是典型枉法裁判,是当代新文字狱的样本。

以意识形态判案

周强星期天表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发挥司法惩恶扬善功能,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依法审理侵犯‘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案、邱少云亲属提起的人格权纠纷案,发布保护英雄人物名誉权典型案例,坚决维护英雄形象”。

曾任改革派杂志炎黄春秋执行主编的洪振快在公开信中表示,过去几个月中,周强两次向全国人大作报告,都把审理“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案作为2016年政绩加以突出,强调以“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妥善审理涉‘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案、邱少云家属诉孙杰案等一系列重大案件”。

洪振快星期一对美国之音表示,他一直怀疑该案的判决受到最高法的干预,因此认为有必要将自己了解的一些情况公布于众。

他说:“我觉得有些事实他必须要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道,也应该让公众知道。事实上,它是一个枉法的裁判,非常恶劣的一个做法。我是当事人,注意过整个过程中最高法的行动。因为这个案子的判决非常不公正,我一直怀疑一直受到最高法或者周强的干预。所以,我要让我了解到的事实公布出来。”

洪振快在声明中强调,“狼牙山五壮士”幸存者葛振林、宋学义的后人葛长生、宋福保诉洪振快名誉权案,当局为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英雄形象”,强行判他败诉。而他在谈论“狼牙山五壮士”的文章中只是谈论史实,没有任何侮辱、诽谤或泄露隐私,按现行法律根本不构成侵权。而且,葛宋两人最多只能代表各自的父亲,根本代表不了“狼牙山五壮士”整体。

政治干预无人管

洪振快还表示,在与“狼牙山五壮士”案相关的另一个案子,也就是前炎黄春秋另一执行主编黄钟和洪振快诉告毛左大将、时评人郭松民和商务部研究院梅新育侵犯名誉权案中,郭松民的所谓“代理人”、总参政治部宣传部原副部长王立华曾透露,国防大学原政委赵可铭上将,给“法律部门的最高领导”打电话说,“你们这个案子如果判反了,你们就是反军叛国”。

洪振快表示,赵可铭作为高级领导干部涉嫌干预司法的视频在网上传播,他向中纪委、军委纪委、国防大纪委、最高法等多个部门,公开实名举报,但都没有得到任何答复。而这个“法律部门的最高领导”按照常识推测,应当是最高法院院长周强。

此外,洪振快表示,周强2016年1月21日在最高法院召开的文艺座谈会上,明确对案子评论和表态称,“价值观对法律的影响非常大,审判一定要弘扬价值观。举个例子,之前非常受关注的否定狼牙山五壮士案,官司打到法院去,最后法院判他败诉。理由就是狼牙山五壮士已经成了全中国人民的共同记忆,你要否定这件事,说他们没有跳崖,必须要容忍人民对你的不满,你要有容忍度”。

洪振快强调,周强作为最高大法官,理应率身垂范,带头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而他诉告郭松民案还在审理中就对案子表态,不仅违背了法官职业道德,也致使案子完全按其思路进行审判,造成枉法裁决。

他说:“我和黄钟诉梅新育、郭松民的案子,刚刚一审结束,还在上诉,二审结果还没有出来,正在审理中,周强就在最高法召开的文艺座谈会上,公开地说司法要维护主流价值观,认为那个案子一审判决判得好。这就等于说,二审不可能纠正一审的错判了嘛,因为最高法院院长都已经表态了嘛。二审所以就是行同儿戏了嘛。”

“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案”被外界普遍认为是当局打压所谓“历史虚无主义”和捍卫中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意识形态的“政治判决”。该案去年10月由最高法院直接处理,强制执行要洪振快公开道歉的终审判决,但同时断绝了洪振快向北京高院申诉的司法程序。

谈论史实涉侵权?

洪振快案的起因是,广东警方2013年8月以发布质疑“狼牙山五壮士”真实性的微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由,将一名张姓网友行政拘留7天。随后,洪振快发表《小学课本“狼牙山五壮士”有多处不实》的文章,依据史料说明官方宣传的“狼牙山五壮士”故事的不实讲述。洪振快还批评警方以虚构信息、散布谣言的罪名直接抓人,“开了一个谈论历史有可能获罪被抓的先河”。

随后,洪振快发表《“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援引军方历史档案,从历史考据角度,质疑事迹的许多历史细节,认为当时情形并非官方宣传的,抗日战士与日军主动接战,而是退路被切断,慌不择路,退至绝地。关于“跳崖”,洪振快认为,其中幸存的两人是“溜”、“滚”、“窜”,而不是主动跳崖。

北京西城法院去年6月27日宣判洪振快败诉,要求公开道歉。二中院8月15日终审判决,驳回洪振快上诉,维持一审原判。西城法院一审判决认为,“狼牙山五壮士”及其精神已获全民族广泛认同,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洪振快两篇文章做出似是而非的推测、质疑乃至评价,强调与主要事实无关或关联不大的细节,引导读者对事迹产生质疑,否定主要事实,降低其英勇形象和精神价值。文章经网上传播,产生较大影响,伤害了原告的个人感情,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情感,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另据央视网星期一报导,为尊崇英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观正在提交12届全国人大5次会议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修改稿),根据全国人大代表建议,特别增加了一条规定,即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报导称,全国人大代表、共青团安徽省委书记李红表示,提出这个建议,是因为一个时期以来,一些人用歪曲事实、诽谤抹黑等方式肆意诋毁侮辱英烈的名誉、荣誉,邱少云、董存瑞、黄继光、狼牙山五壮士、雷锋、赖宁等一批英雄人物都被诋毁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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