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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两国男子遭遇妻子被强奸 怒杀凶犯后结果大不同!

2月5日,“微众圈”的“政商大视野”报道了两则关于丈夫怒杀“强奸”妻子的凶犯的案例,两个案例分别发生在中国和美国,虽然两个案例性质略有不同,但是最终都导致丈夫成为杀人凶手。不过,最后法庭对犯人的判决差异却相当大。

原文如下:

中国

目睹妻子遭人强暴,丈夫愤怒下,拿菜刀砍死了施暴者。而丈夫最终付出了被判无期徒刑的结果。

田某,贵州人,他在家人的陪同下,向贵州当地公安机关投案。

“出事后,他一直在逃,迫于清网行动等多方面压力,他最终选择了投案。”田某的辩护律师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让田某人生发生重大改变的,是9年前的一次遭遇。2006年2月份开始,田某和妻子到瑞安一家汽车装修服务部上班。他们被公司安排住在三楼员工宿舍,同时入住三楼的还有张某。当年3月17日晚,对田某妻子觊觎已久的张某,终于等到了机会。

田某的妻子说,当时,丈夫正好出去散步了,张某趁机强暴了她。

当田某回到宿舍三楼门口时,听到宿舍里妻子大声喊叫着“不要、不要”。他急忙从一旁的窗户爬了进去,发现张某正压在妻子身上,妻子拼命挣扎。张某看到田某进来后,就从床上下来。

瓶砸,后来,又拿菜刀,直至把对方砍倒在地,脖子砍了很大一个口子。”田某的妻子说。

“我打不过对方,于是拿了一把菜刀。”田某说,他对着张某一阵乱砍,后来,张某倒地了。田某看到张某躺在地上一动不动,这才慌了神,把菜刀扔在房间内,换了一条裤子,带着妻子一起逃跑。

一名住同一楼的工友,一度被吵架声惊醒,隐约听到田某说“太欺负人了”。之后,张某拼命喊救命,还似乎说了声“你饶了我吧”。该工友害怕出事,于是打电话叫来了老板。老板等人上楼发现,三楼房门紧闭,打开后,众人均倒吸了一口冷气:只见张某躺在地上,已经没有了气息,脖子上有一道很大的口子,地上全是血。

温州中院审理后认为,田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田某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案发的主要原因是田某目睹张某对妻子实施性侵犯,张某在本案中存在重大过错,故对田某从轻处罚,一审判处田某无期徒刑。

“判决后,我问他要不要上诉,他最终没有选择上诉,案发后,他一直在逃,可能整个人精疲力竭了吧。”辩护律师分析认为,法院之所以判处田某无期,而没有判得更低,主要考虑到田某杀害张某时,张某已经停止对田某妻子侵犯,对田某妻子的威胁已经消失。另一方面,田某对张某的民事赔偿也没有到位。

美国

男子枪杀“强奸”妻子的情敌被判无罪

美国得克萨斯州阿林顿市38岁的达勒尔·罗伯逊去年12月一天凌晨打牌回家时,发现妻子特拉西正和另一名男子在家门口的一辆车上发生性关系,特拉西看到丈夫后,立即哭喊着称自己遭到了强奸。愤怒的达勒尔掏出一把手枪,开枪打死了车上的“强奸犯”。警方调查时却发现那名被枪杀男子原来是特拉西的情人。一家法庭日前对此案进行了审理,令人震惊的是,大陪审团一致认为开枪杀人的达勒尔无罪,而谎报强奸的特拉西则被指控犯有杀人罪!

评:看美国法官的判决,咋就赶脚那合理呢!而温州法官的逻辑是:流氓提上了裤子,田某就应该在一旁强烈谴责、严正抗议、表达强烈不满,这才有逼格!

有人说,作为一个男人一生最少要做到四件事:

1守护脚下的土地;

2保护家中的父母;

3疼爱怀里的妻儿;

4照顾身边的兄弟。

温州法官的这个判决,这是要逼中国男人一个个都成屁用没有的窝囊废不成!?

责任编辑: 王君  来源:微众圈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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