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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昭陈破空程晓农:于欢出手救母 是杀人犯还是真男儿?

山东小伙子于欢杀人案最近在中国引发舆论海啸。于欢因为不堪忍受追债人对母亲的凌辱,在报警无效的情况下杀死一人,刺伤三人,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此案涉及中国现实的方方面面,包括小业主借贷难而高利贷横行;逼债者手段凶残下流;警黑沆瀣一气等问题。但是舆论的最大焦点,在于于欢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从当年的邓玉娇到今天的于欢,中国许多被侮辱,尊严被剥夺的人,为何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于欢案暴露的种种黑幕,反映了今天中国社会的什么痼疾?

参加讨论的嘉宾是:网上政论节目“文昭谈古论今”主讲人文昭先生;普林斯顿社会学博士,政治与经济学者程晓农先生;政论作家,时局分析人士陈破空先生。

陈破空表示,山东聊城市的非法逼债者,实际上是一群地痞流氓,其背后,是非法发放高利贷的黑社会头目,在黑社会头目的背后,则是聊城市官商黑勾结、警匪一家、法院被买通的层层黑幕,腐败重重,案中有案。逼债过程中,这群地痞流氓用极端的性侵方式侮辱一位母亲,超越了人伦底线和人性底线,是当代中国流氓化的典型写照。于欢激情自卫,竟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引发举国之怒,是为国怒。

陈破空说,母亲,是每一个人至亲至爱的人,每一个人都首先来自于母亲。对母亲的凌辱,就是对子女最原始感情的强奸。当着一个成年儿子的面凌辱母亲,而且是用极端的性侵式凌辱,任何一个儿子,哪怕还有半点人性和血性,都必然奋起还击,用一切手段,捍卫母亲的尊严。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当代中国青年于欢,是一条真汉子!在普遍犬儒的中国,于欢的奋起,是血性和骨气的奋起,是阳刚和尊严的奋起。这是一个沉沦民族的稀有闪光。

文昭表示,于欢的行为是人性的正常反应,这个事件反映了中国司法的蛮横无理和基本常识与情感的丧失。于欢案也反映了基层政权和执法机构的严重黑社会化,破坏了民众的基本安全感,因为已经没有声张正义的途径。政权的黑社会化分为两方面:第一、政权出于自身要求采用黑社会化手段,例如雇佣黑社会人员充当维稳工具,来打击维权民众和强拆房屋,一旦出了差错政府能迅速撇清关系。第二、出于政府的灰色利益,例如高利贷。众所周知中小企业贷款非常难,往往只好借高利贷,而高利贷的逼债手段激烈,如果没有政府的容忍甚至庇护,这个行业根本无法经营。中国任何社会灾难的发生,背后一定有腐败。

文昭说,中国有太多超越人性底线的事情发生却得不到纠正,于欢案只是冰山一角。若是涉及到维权律师、信仰团体、异议人士等敏感议题,这些人受到的非人待遇连传播的机会都没有。于欢的母亲遭到“性凌辱”,这在国际法里被视作“酷刑”来对待,给受害者带来极大的精神伤害,这种事情一旦发生应赋予当事人无限自卫的权力。由于于欢杀死的是黑社会人员而非体制内人员,他被改判的几率比贾敬龙等人大一些,但也不能太乐观,因为此案放高利贷的人背后可能有官员支持,甚至亲属就是政府人员,当局可能担心盘根错节的包庇情事暴露而掩盖真相。于欢案的判决不仅暴露了中国法治的黑暗,还显示了整个统治集团人性和良心的丧失。

程晓农说,于欢案最大的焦点是,逼债者长时间非法拘禁借债者,同时用性侮辱手段实施人身侵害,导致其子于欢防卫过当;最大看点是,网络舆论和官媒同步质疑一审结果,认为当地法院量刑过重。山东聊城地区法院一审判决的法理依据不足,因为依照刑法相关条文,正当防卫的前提是人身受到威胁,至于施加威胁的一方是否使用刀、棒等工具,法律条文并无规定;也就是说,只要威胁者的行动和言论构成了对受害人的威胁,法院不能在判案时以威胁者手头没有工具为理由,否认受害者被威胁的事实及其正当防卫的紧迫性。中国的司法判决对正当防卫行为向来认定偏严,而且缺乏详细的法律条文规定,结果给法官的倾向性解释和判决提供了空间。

程晓农说,因为此案没有当地警察直接涉案,所以没出现雷洋案那样的警方控制报导的局面,结果官媒的立场就比较客观,不但积极介入报导,而且多半主张二审前要重新调查。另外,此刑事案的双方都有官员背景,所以也不是“恶势力欺压老百姓”。这个案例给民众一个观察的机会,如果警方不是被告,检察院和法院能不能最终保持司法公正。

责任编辑: zhongkang  来源:VOA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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