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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曝国际刑警发红色通缉令 郭文贵在劫难逃?忽悠?

港媒消息称郭文贵已被国际刑警发布红色通报(俗称“红色通缉令”)。但阿波罗网记者在国际刑警红色通报的官网并未找到相关记录。尤其是,中美并无引渡条约,中共要求美国抓捕和遣返〝红通人员〞困难重重。

4月19日,香港东方日报新闻称,据可靠消息来源透露,国际刑警组织昨日(18日)已发布红色通报,通缉外逃美国的大陆商人郭文贵。

通缉令指,郭文贵作为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了减免其公司的违建处罚,以及解除其银行冻结的1.6亿元(人民币.下同),自2010年以来先后11次贿赂国家安全部前副部长马建,涉及财物总值达6000多万元。

报道称,郭文贵于2013年12月23日出逃境外,并因涉嫌行贿罪,于次年4月17日,被中共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015年1月,中纪委确认马建涉严重违纪违法而受查。同年3月,大陆多间媒体报道马建因与郭文贵有利益勾结而犯事。

自2017年1月以来,身在美国的郭文贵多次通过海外媒体和推特发文,连续爆料中共高层贪腐内幕,包括公安部常务副部长傅政华和前中共组织部长贺国强家族等。

郭文贵在推特上表示,19日在美国之音第三次直播“爆料”

红色通报俗称“红色通缉令”,是国际刑警组织成员要求他国协助侦查犯罪时发放的国际通报之一,属最高级别的通缉令,有效期为5年。只要犯罪嫌疑人在逃,红色通缉令就会一直发挥作用。

不过,阿波罗网记者在国际刑警红色通报的官网(https://www.interpol.int/INTERPOL-expertise/Notices/Red-Notices)上查询郭文贵的中文名字和英文名字(Miles Kwok),都未发现有相关记录。

阿波罗网查询姓氏“Guo”的结果

阿波罗网查询姓氏“Kwok”的结果

另外,即使被列入红色通缉令,也并不意味着接到红色通缉令的国家,必须立即逮捕被通缉人员。红色通报能否发挥效力,在某种程度上还依赖于两个国家的政治关系。

阿波罗网翻译,国际刑警官网对红色通报的定义和解释为:国际刑警组织成员国或国际法庭可以根据有效的国家逮捕令,向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处请求发出“红色通报”,要求其他成员国临时逮捕待被该国发出逮捕令的人士,以待引渡。这并不是国际逮捕令。每个成员国自己决定有关“红色通报”在其境内的法律价值(legal value)。

中美目前没有签署引渡条约。因此,即便上述“红色通缉令”确认属实,郭文贵在美国的行动也并不一定会受到限制。

事实上,中共要求美国遣返〝红通人员〞困难重重。据美国之音报道,据公开资料,截止2017年3月9日,中纪委总共追回“百名红通人员”中的39人。

纽约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中国维权律师滕彪说,中共在美国推动红通令落实有很多难以克服的障碍。“如王在刚几个月前在美获政治庇护,他也在百人之列,但他的案件中共警方拿不出来什么证据,再加上回国后有可能受到酷刑,这些原因加在一起使他获庇护批准。”

在纽约皇后区的移民执业律师高光俊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表示,他在美国有多名客户涉嫌经济犯罪被中共政府通缉。中共当局多次威胁他们在国内的家属,企图通过这种“非常手段”迫使他们回国“自首”。

阿波罗网刘益报道

责任编辑: 刘益  来源:阿波罗网刘益报道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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