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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干部升迁新措施 获提拔需“双签字”

�为防止违法违纪的官员干部在未被发现问题下,出现获得提拔、升迁,甚至重用的“带病提拔”情况。北京市日前推出新措施,加强官员干部升迁的审核过程。当中规定干部提拔时,不仅要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更要由党委书记及纪委书记在意见上“双签字”,同时要对违法违纪干部的提拔人追究责任。

北京市近日公布《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针对干部选拔任用、提拔升迁等提出一充连串措施。《实施办法》强调落实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人事部门直接责任及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提拔人选时,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认真负责地对人选的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再由党委(党组)书记及纪委书记在意见上签字,以加强审核。

《实施办法》又要求严格执行“带病提拔”倒查制度,提出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职务以上处分。若在提拔任职前就有违法违纪行为,组织人事部门就要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包括逐一检查动议、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及重要情况,以甄别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另若因干部“带病提拔”而造成恶劣影响,连续出现或大范围出现“带病提拔”的情况时,就要追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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