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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传珩:致国家主席习近平的公开信

— ——青岛市南法院公然对抗“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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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剥夺劳动者“视同缴费工龄”权益恶政,是政府部门公然掠夺、侵吞公民合法财产的犯罪行为。如果政府拒绝对公民的养老责任,就会遭到普天下公论唾弃,更何况是对已为退休养老买过单的老人进行经济侵占、待遇歧视。在当今世界上,何种政府会荒唐到理直气壮地侵吞公民的退休金与医疗费用,掠夺老年公民的养老钱。党的“十九大”口号动人,句句辉煌,但无数老无所养、老无所医者生活好凄惨!

当此您在落幕不久的“十九大”再次提出“全面依法治国”之际,青岛市南法院公然置国家现行明确有效法律法规与司法生效判例于不顾,偏偏坚守部门法规,违法错判,充分显示了法院支持政府部门执法任性、侵害民众利益的本质与权力勾兑的现实危害。这是中共十九大后司法实践中一起明目张胆地对抗“依法治国”的现实恶例。

1959年6月19日,原内务部《关于工作人员曾受过开除、劳动教养、刑事处分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59]内人事福第740号),答复有关“受过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的意见,这就是青岛社保局暗箱作业,违法进行“工龄归零”处罚的主要依据。

2016年9月27日,《提请人大审查废除([59]内人事福第740号函)公民联署建议书》四发起人:牟传珩、姜福祯、张霄旭、姜春元,践行依法维权,率先在青岛市市南法院以“共同原告”身份,起诉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请求确认被告依据过时部门规范文件,剥夺退休人员“视同缴费工龄”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要求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请求对(59)内人事福740号复函等进行是否合法审查。然而该法院却违法做出驳回起诉的(2016)鲁0202行初276号径行裁定,致使我们的共同诉权遭法槌封杀。

2017年5月,牟传珩、姜福祯又以个人名义就同一诉讼分别起诉,再次立案。然而,法庭开庭时首先在程序上就明显违背被诉行政单位负责人作为被告应坐被告席的形式要件,让其坐在旁听席。这既不符合“民告官”案件原、被告诉讼地位平等的规定,也剥夺了原告向其本人质证、发问、辩论等的诉讼权利,完全背离了司法程序正义。更为严重的是,法庭在实体审理中刻意回避了被告有否行政授权,有否执法依据,是否程序合法的行政审判的基本要素。原告庭上一再要求被告出具其剥夺原告社保待遇,“减损合法权益”行政行为的法律授权与处罚依据,以及暗箱作业、违反程序等问题。而法庭对此一直不作为,严重丧失了审判职守。依据“法无授权不可为”与行政诉讼“被告负有举证责任”的规定,只要被告不能提供剥夺原告社保待遇,“减损合法权益”之法律授权与处罚依据,就必须承担败诉后果。这是最基本的行政诉讼原理。

《立法法》第八十条规定:“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示: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做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试行办法》(人社厅发〔2017〕15号)第五条也规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以及其他不得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事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自行创设本部门的行政职权。”如此泾渭分明的案情,法庭竟然可以颠倒是非,执法违法,做出被告依据规范性文件减损公民权益合法有效的判定。而本案主审法官,在与本人通电话中也承认,部门规范不能“减损公民合法权益”,她自己内心长期“困惑”,但却表示无力改变。由此可见,主宰她审判良知的不是法律而是权力。

对此,人民网·天津视窗已刊《出狱后刑前工龄遭减除,法院判决应予恢复》判例;山东省有两起同样判例,《山东法制报》还为此特别发表了记者杜海英述评:《刑满释放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应接续计算》文章;河北省承德市法院(2015)承行终字第00047号、南昌市东湖区法院所做(2016)赣0102行初字第250号,都判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刑满人员前工龄不与接续处理败诉。此外,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刊发《不作“工龄计算”属于行政处罚》,检察日报刊发《社保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存在区别对待引发诸多争议》,上海法治报刊发《以人为本、依法创新处理连续工龄认定问题》等反思文章。2014年2月11日伊春市法官梁艳杰、郭良富发表《刑满释放人员养老保险行政诉讼的司法保护问题探析》获黑龙江省优秀法学研究论文一等奖。

当年中国,实行“低工资、高积累”的劳资制度。国企职工工资收入,仅是自己劳动中很少一部分,大头被政府以国家名义截流,承诺用于职工退休后领取工资与福利。这意味着劳动者已用工作年限积累的劳动收入,给自己退休养老待遇买过单。国务院规定社保缴费年限由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确定。这就是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出台“视同缴费年限”(已经为自己的养老缴费)的根据。因此,所有有劳动工龄的职工,都理所应当的是政府的债权人。

今年全国人大开幕后,尹蔚民部长做客新华网《部长之声》,回应网民关切时称:“一亿多的人没有纳入到(养老保险制度)这个范围,这是最大的不公平。”但他在提到“没有纳入”群体时,却刻意回避了人社部依据部门规范性文件,非法剥夺劳动者“视同缴费工龄”权益,将众多老人被排除于国家社保体系之外,使之根本“无轨”进入正常退休通道。这种比“退休双轨制”更不平等的非人道权益剥夺,绝不仅仅是“待遇差”的问题,而是众多终生为国家劳动的老人根本就没有任何待遇的问题,以至于陷于“新时代”中国特色制度中,“老无所养,病无所医”的绝境。这也是对你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会上提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不能少;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不能掉队”和李克强总理曾信誓旦旦:“医保全覆盖”,“生命是平等的。无论是城镇居民、职工还是农民,人人都应享有医保”承诺的巨大否定。

非法剥夺劳动者“视同缴费工龄”权益恶政,是政府部门公然掠夺、侵吞公民合法财产的犯罪行为。如果政府拒绝对公民的养老责任,就会遭到普天下公论唾弃,更何况是对已为退休养老买过单的老人进行经济侵占、待遇歧视。在当今世界上,何种政府会荒唐到理直气壮地侵吞公民的退休金与医疗费用,掠夺老年公民的养老钱。党的“十九大”口号动人,句句辉煌,但无数老无所养、老无所医者生活好凄惨!青岛市南法院执法违法,公然对抗“依法治国”,判决政府部门以部门规范剥夺公民退休权利合法,将无数老年不仅要被排除于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之外,更被排除于司法救济体系之外。这力证了今日中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假话;法律高于一切是空话;“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是欺世盗名的话。

目前,一起可能涉及历史上最大千人诉讼,要求政府公开信息依法维权活动已经展开。希望能得到您的关注,并责成有关部门纠正行政违法。

(作者惠寄)

责任编辑: 江一  来源:中国人权双周刊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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