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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订金一字之差 他痛失2000元

定金和订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在 大陆法律上区别极大,消费者宜小心留神,以免招来损失。四川绵阳一名张姓男子早前在网上预约租车,并支付2000元后,突然因生病而无法继续行程,便要求租车公司退还款项,然而租车公司以该笔钱“为定金非订金”为由,拒绝退还,令张男十分苦恼。

张男表示,他今年5月8日时预约了租车服务,惟翌天便因生病无法继续行程。近日,他终于康复出院,便想向租车公司追回该笔款项,惟租车公司先要求他进行申请,及后又要他自己找人使用该项租车服务,始终不肯退还金钱。涉事租车公司负责人解释,该笔款项事实上是定金,并非订金,故不可退还。

从 大陆法律层面而言,定金是指双方在订立或履行合约前,支付一定金额作为担保,如支付方因故反悔,定金不可退还,但如接受方反悔,则需进行赔偿。至于订金,是指合约可履行情况下,预先支付的合约款项,不具备担保性质,故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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