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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兰兰被家属集体强奸案迷思更多疑问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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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14岁的未成年人的性侵指控“一面之词”,让包括父母,爷爷众多亲人在内的11人坐监。母亲出狱后四处喊冤找女儿,媒体报导后,让这10年前的罕见强奸案立刻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不断有疑点在网络上出现。

2008年10月,14岁的汤兰兰(化名,左一)向警方报案,称遭到直系亲属强奸,最终11人被判刑。(视频截图)

一个14岁的未成年人的性侵指控“一面之词”,让包括父母,爷爷众多亲人在内的11人坐监。母亲出狱后四处喊冤找女儿,媒体报导后,让这10年前的罕见强奸案立刻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不断有疑点在网络上出现。

2008年10月,14岁的汤兰兰(化名)在干父母带领下向五大连池市龙镇警方报案,称自己从6岁开始被父亲、爷爷、叔叔、姑父、老师、村主任、乡邻等40人强奸。

2010年,黑河中院一审判决11人有罪,其父被判无期,其余10被告人被判5到15年有期徒刑不等。但11被告人均不认罪,除了没口供的被告,其他均当庭翻供,称遭到了刑讯逼供、诱供,其中孩子的爷爷在拘留期间暴毙。

八年来,被告人及其家属一直向最高检、最高院申诉。目前,被告人中已有5人刑满释放,汤兰兰的母亲万秀玲最近出狱。万秀玲在该案中的罪名是强迫卖淫,汤兰兰称其在两村民与她发生性关系后,向两人一人收了50元钱。对此,万秀玲全盘否认,称“到现在都蒙在鼓里”。

该案被告人中有两人系“零口供”定罪,汤兰兰的姑父刘长海便是其中之一,背上“轮奸”罪名的他被判15年,但他至今拒绝减刑,坚持申诉。为此,其妻汤玉梅已经奔波了10年,不断往返于哈尔滨、沈阳北京申诉。但2014年及2016年,黑龙江省高院及省检察院曾两度驳回刘长海的申诉。

2018年1月26日,汤玉梅、万秀玲与申诉代理律师付建一同上京,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递交申诉书。

事件爆光并引发关注后,五大连池当地政法委很快发布公告,指责汤母“借助少数媒体肆意炒作”,“企图翻案”。也有不少网上声音认为汤兰兰母亲呼吁的媒体报导偏颇,引发争论。

近日,新京报记者就该案采访了已出狱5被告人、家属、相关律师、警方、法院、相关证人及汤兰兰身边相关人士,并在最近公布了录音记录。

汤兰兰的姑姑汤玉梅近日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说:“他(刘长海)说的我分都够,他一开始在北安监狱服刑嘛,他那时候分就挣够了,就足够减2年刑了,他就不减。他说我没有罪,我为啥减刑,我就认可一天刑不减,也得申诉到底。”

汤兰兰的表姑刘桂英保留了一段汤兰兰打电话要钱的电话录音,汤兰兰称自己被老姑夫祸害了,要对方一年拿3000块钱给他,掏3年,后又改口一下拿齐1万,否则就把“老姑夫”逮起来。录音中她直接称呼干爹干妈为爸妈。

汤兰兰的小学老师陈春付出狱后也表示:不认罪,就是我在看守所的时候我也不认罪,到监区我也不认罪,我没这事儿。

万秀玲则称:“我就寻思咱家孩子在这(干爸干妈)上学,暑假没回家,完了十月份就说我和我爱人强奸她,咋回事,我到现在都蒙在鼓里。”

汤玉梅、万秀玲的申诉代理律师付建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对强奸犯的定罪量刑必须有精液等DNA的鉴定,但是本案中呢,只有小女孩的供述和其他同监舍,其他嫌疑人的证言。

付建还称:目前有很多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法院反而没有采纳,比如说梁利权(强奸罪、嫖宿幼女罪,被判13年),有至少三名以上村民证实其外出打工,不具有作案的时间,但是法院没有采信。

证人否认作证

新京报记者采访到一个当初作证的证人佟某问到:“当时您作为证人证实,你问过纪广才,他说他强奸了,强奸过三回,还给过小孩爸爸一百块钱,我们想核实一下有没有这回事?”

佟某则表示:“我压根我也没给谁作过证,你知道吗。你这作证你不得上庭上去作,在别的地方能作吗,咱压根咱也没给谁作过证。”

佟某被追问下更称:“我哪认识这什么什么才啊,我哪认识他啊,我上哪认识他去。”

另一位证人张勇在采访中被问到如何作证说:“就是人家给你写完了材料,让你就是作证,让你签字,本人签字。”

但对于作证材料的内容,张勇说:“这个我也没看,因为我根本就没想过要作证这事,所以说我就没看,我作不了证。我跟他们就这么说,我说作不了这证,因为我啥也没听见,啥也没看着,条件就是因为我当时没有判决,就说量刑,从轻处罚,算立功呗,里边有立功表现。”

网上质疑声音

目前在网络上也是各方的质疑声音都有,对于该案最大的质疑是:“判决书写的全是口供,没有任何物证,特别是那个DNA证据!”

网民列出的其他疑点包括:

1,汤兰兰在案发二年前的六年级,开始转学借读在龙镇的王凤朝、李忠云夫妻家,案发时正在读初一。2008年10月3日,汤兰兰的母亲万秀玲在接到汤兰兰的电话诉说怀孕的事情后,叫上汤兰兰的大姑等人赶到60多公里外的龙镇,打算把汤兰兰接回家,汤不愿意并和母亲发生口角。期间李忠云塞给万秀玲一张医院B超检查单,以证明汤兰兰怀孕的事实。

这张B超检查单的检查日期是3月31日,也即李忠云早在七个月前就知道了汤兰兰怀孕的事实,但作为监护人的李忠云却没有向孩子的母亲透露消息。甚至在暑假期间,以“补习英语”理由收留汤兰兰在李忠云家度过了整个暑假。

作为重要证人的汤兰兰干妈在做笔录和接受当地检方询问时,给出的知晓强奸时间前后矛盾。

2,李忠云陪同汤兰兰向五大连池市龙镇公安机关报案的具体时间,是在汤兰兰和母亲万秀玲发生口角冲突之后的半个多月,即10月27日,报案笔录上监护人的签名是李忠云。那么李忠云为何拖延了二十多天时间,才陪同汤兰兰向公安机关报案,这二十多天的时间,发生了什么。

3,受理报案的龙镇公安机关,在并无物证,且存在多处违反常理情节下,在接到汤兰兰报案的第二天,10月28日,即赴汤兰兰的老家兴安乡抓捕了涉案嫌疑人16人。

4,判决书中,并未提到汤兰兰的B超检查单、怀孕和打胎的事实部分。既然汤兰兰怀孕过,那么谁领去打的胎?什么时候打的胎?此外,二份B超检查单,同一日期,同一检查医生签名,一份结论为怀孕,另一份没有怀孕。但对于这一重要的证据和细节,公安机关并没有查证。

5,当时汤兰兰举报了四十多人,几乎全村她认识的男人都被她举报了,最后包括她表哥在内的其他二十多人未被侦查,他们是怎么被排除嫌疑的?

6,判决书中查明的案情事实,记载了一次发生在2006年的集体性侵,当时汤兰兰的母亲万秀玲在场,向其他男性收取了每人50元的嫖资,判决书以此判定万秀玲触犯“强迫卖淫罪”。但其他数起性侵行为发生的时候,并没有万秀玲在场。此外,如果万秀玲目的是为了卖淫牟利,但又为何自汤兰兰8岁起,花费每年5、6千元的费用,送汤兰兰去学校借读?

7,汤兰兰的爷爷汤瑞景,在案发后被拘留期间,意外死亡。据当时的尸检报告,死者右枕部、右臂外侧见片状皮下出血(有多块出血,其中一块面积为13、0*9、0平方厘米皮下出血),结合病理检验:皮下出血为陈旧性出血,时间3-5天,根据出血的位置,面积符合钝性物体作用特点,且有多脏器出血。但由于汤兰兰家族的直系亲属,几乎全部有人涉案被拘,爷爷汤瑞景的死亡事件,并无人提出异议。

更多事实?

也有疑似知情人在网上贴出一些“鲜为人知”的质疑,引发网民关注,但目前无法证实。

一,2003年在汤家的厢房炕上实施强奸,而当时汤家的厢房并没盖成,房子是不存在的,全村村民都可以作证。

二,将所谓的被害人绑到柱脚上强奸,事实是被害人家的房子根本没有柱脚,检查机关已核实。

三,绑被害人用的绳子,被害女孩一说是刘长海找来的,另一次又说是王占军找来的尼龙绳子搓成的。

四,2003年汤家并没有影碟机、影碟机的购买时间是2004年、有购机发票。检察机关已到售机商店核实。

五,省司法鉴定被害人汤某某子宫呈“一”字型横裂、证明其做过宫腔操作术。而汤某某否认怀孕和扩宫、在刻意隐瞒怀孕真相?2008年春汤某某开学后始终住在干爹王凤朝家、没有回家、怀孕是谁造成的?

六,多个强壮的男人每次长达4个多小时或一天的不停的轮奸、十岁的小女孩、不可能是简单的处女膜破裂、势必会造成严重的撕裂伤。然而邻居、老师、同学都能证明其没有异常表现。

七,公法检三机关询问被害人作案者身上是否有什么特征、被害人只说梁立权有胸毛。梁立权夏天经常光膀子、有胸毛全村人都知道。而纪广才,梁立权腹部都有一个特别明显的刀疤,被害人“回忆”现场情景却没提到。

八,公安机关否认刑讯逼供、被告人为什么都承认了没有发生的犯罪事实。此外,汤继海被打掉牙齿、于东军耳膜穿孔、梁立权手腕上的拷痕、被害人爷爷汤瑞景法鉴的伤痕、多脏器出血。其母亲不堪忍受殴打、而跳楼造成造成4根肋骨骨折…….4根肋骨骨折、第二份起诉书撤销的两起犯罪、被告在公安机关都承认的犯罪、法庭上却全部翻供、均能证明遭受公安机关刑讯逼供。

…….

对此,有网民留言称,如果这些是事实,这可是个惊天动地的大案子,涉及的可能是一个区域司法体系崩溃,公安司法检察院一网打尽的案子!

但也有人质疑:这种事和父母有极大关系。不然一个十四岁的女孩,哪儿来的那么大恨,编一个这么大的“谎话”。

责任编辑: 秦瑞  来源:大纪元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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