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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恩宠:习当局急招涉外律师 要先改律师低下地位 明白人心向背

—中共紧急征集涉外谈判律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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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憾的是,有些中共的反对派还在自命不凡,看不到中共的短板所在,看不到中国短板所在,那就是中国需要400万敬业的律师。人民需要更多的维权律师、人权律师、死磕律师。提高中国律师的政治、经济、法律、社会地位,不仅是中共的责职,也是13亿人的人心向背问题。

中“芯”之败,举国哗然!中“芯”之败,犹如甲午之败,晚清政府决心改革,大开国门,派五大臣到欧美考察政治制度,引进外国律师制度,大搞洋务运动……

中美贸易摩擦,是舆论战,更是法律战,实际是两国律师制度战,短兵相接是律师战,最终是人心向背战。

4月28日,新组建的司法部发出通知,要登记、储备、培养能在世界经济、法律、外交等领域的律师。

中国要紧急征集、国际经济合作。包括国际经济对话,国际组织谈判,双边或多边经贸协定,政府投资协定谈判律师;

包括:

国际贸易。包括WTO争端解决,反垄断,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美国337调查、301调查,国际货物买卖,跨境电子商务,海关事务等;跨境投资。包括境外绿地投资,跨境股权并购,跨境资产交易,境外设立法人或分支机构,反商业贿赂、反腐败等;金融与资本市场。

包括跨境贷款,境外发债,国际融资,互联网金融,境外上市,涉外基金、信托等;能源与基础设施。

包括境外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国际能源勘探与开发等;海商海事。包括船舶,航运,海损,海洋养殖,海事特别程序等;跨国犯罪与追逃追赃。包括跨国毒品、洗钱、腐败、恐怖主义等犯罪,追逃追赃,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等;

知识产权及信息安全。包括涉外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保护,涉外知识产权交易,国际网络信息安全,涉外知识产权争议等;民商事诉讼与仲裁。

包括涉外民商事诉讼、仲裁及相关执行,替代性争议解决等。

参加涉外律师人才申报的律师按照上述分类选择专业领域,所选专业领域不超过2项。

中国不是没有这些律师人才,而是中国律师在现行体制下的政治地位、经济地位、法律地位、社会地位太低。

美国并不是制裁中国的“2025”计划,而是指责中国公司不“合规”,就是中国公司不遵守法律、不遵守契约。其实韩国三星公司的芯片技术超过了中国,三星公司有些芯片核心技术已经超过美国,那美国为何不制裁三星?

习近平为首的中共中央,其智商并不低,看清了中芯之败在于法律之败,是中国具有国际谈判律师能力之败。美国并不害怕中国经济强大,美国并不害怕中国科技强大,中国在科技上赶上美国,至少要一百年。

美国真正害怕中国律师的强大,WTO的前身是世界关税总协定,是1947年美国领衔制定的世界贸易游戏规则。

上海外贸学院、北京外贸学院、天津外贸学院等已经培养了大批熟悉世界关税贸易总协定、WTO规则的教授、讲师、律师、学生。

周汉民是原上海外贸学院的讲师,是中国文革后第一个世界关税贸易总协定的研究生,他的能力完全超过薄熙来,但江泽民用薄熙来任商务部长,周汉民目前只是上海民主党派的一个主任。他曾经是我的法律英语老师,1985年在位于上海江苏路的上海教育学院分院晚间上课,我当时是上海振兴比较法学院的学生。百分之五十用英语上课,培养涉外谈判的律师。

在黑龙江兵团,我初恋的女友,后成为天津外贸学院院长办公室主任。我熟悉这方面情况,习近平能看到中国的短板所在,亡羊补牢也不是一件坏事。

有遗憾的是,有些中共的反对派还在自命不凡,看不到中共的短板所在,看不到中国短板所在,那就是中国需要400万敬业的律师。人民需要更多的维权律师、人权律师、死磕律师。提高中国律师的政治、经济、法律、社会地位,不仅是中共的责职,也是13亿人的人心向背问题。

转载来源:中国司法部网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建立涉外律师人才库的通知

司办通[2018]59号

发布时间:2018-04-2821:37来源:司法部政府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司法部等四部委《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加强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培养储备一批通晓国际规则、具有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涉外律师人才,更好地为“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为中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去”、为我国重大涉外经贸活动和外交工作大局提供法律服务,司法部决定建立全国及各省(区、市)涉外律师人才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领域

涉外律师人才库按照如下涉外专业领域进行分类:

(一)国际经济合作。包括国际经济对话,国际组织谈判,双边或多边经贸协定,政府投资协定谈判等;

(二)国际贸易。包括WTO争端解决,反垄断,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美国337调查、301调查,国际货物买卖,跨境电子商务,海关事务等;

(三)跨境投资。包括境外绿地投资,跨境股权并购,跨境资产交易,境外设立法人或分支机构,反商业贿赂、反腐败等;

(四)金融与资本市场。包括跨境贷款,境外发债,国际融资,互联网金融,境外上市,涉外基金、信托等;

(五)能源与基础设施。包括境外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国际能源勘探与开发等;

(六)海商海事。包括船舶,航运,海损,海洋养殖,海事特别程序等;

(七)跨国犯罪与追逃追赃。包括跨国毒品、洗钱、腐败、恐怖主义等犯罪,追逃追赃,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等;

(八)知识产权及信息安全。包括涉外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保护,涉外知识产权交易,国际网络信息安全,涉外知识产权争议等;

(九)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包括涉外民商事诉讼、仲裁及相关执行,替代性争议解决等。

参加涉外律师人才申报的律师按照上述分类选择专业领域,所选专业领域不超过2项。

二、入库条件

参加涉外律师人才申报的律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宪法和法律,拥护社会主义法治;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书(港、澳、台地区除外),并具有8年以上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经历;

(三)以涉外法律服务为主要业务,熟练掌握至少一种外语,并可以作为工作语言;

(四)在某一个或多个业务领域具有突出表现,以下条件须至少满足1项:

1、担任我国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并提供涉外法律服务(不少于3年),或曾多次协助政府部门处理国际政治、经济相关法律问题;

2、作为主办律师多次为中外企业重大涉外经济活动提供非诉法律服务(不少于10件),并取得良好效果;

3、作为主办律师多次代表中外企业在重大涉外民商事纠纷中提供诉讼代理服务(不少于10件),并取得良好效果;

4、作为主办律师多次办理重大涉外法律事务(不少于3件),对维护我国国际声誉、促进我国企业“走出去”发挥重要作用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

5、具有涉外诉讼、仲裁、调解工作经历(不少于3年且办理涉外案件不少于5件),或具有企业涉外法律事务部门工作经历(不少于3年),或具有行政机关涉外部门工作经历(不少于3年),上述年限计入本条第(二)款所述年限;

(五)执业以来没有任何不良记录,包括党纪处分、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或其他不良执业记录。

本通知下发前已入选全国律协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的律师,可以参加涉外律师人才申报。

三、入库程序

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公开发布涉外律师人才库建设相关事宜,并通知所辖地区各律师事务所,督促律师事务所组织符合条件的律师于2018年5月30日前完成入库申报。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在汇总申报材料后,按本通知的要求选取符合条件的律师,形成各省(区、市)涉外律师人才库,并在库中择优选取律师20至100人,于2018年6月15日前将其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报送司法部。

司法部会同全国律师协会对各省(区、市)司法厅(局)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查后,形成全国涉外律师人才库名单。人才库名单在司法部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正式确定全国涉外律师人才库名单。该名单在司法部官方网站上公布,并印制全国涉外律师人才名册,供有关部门和企业查询使用。

全国涉外律师人才库名单及各省(区、市)涉外律师人才库名单定期更新。

联系人:律师公证司王玥010-65152915

责任编辑: 江一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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