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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柱铭:7.1大游行 你能不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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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港人七一大游行

大公报》上周四发表社评,炮轰7.1大游行公然叫嚣反对中央、结束一党专政,质问“这样明显违法违宪、抗中乱港的7.1大游行,为什么还可以年年举办、年年照准而没有被取缔”?

7.1大游行之所以能“年年举办、年年照准”,是由于《基本法》第27条订明,港人享有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因此,纵然治港者看不过眼,特区政府也不能取缔。

况且,中共喉舌所谓的“违法违宪”理由,亦非常牵强。根据《基本法》第18条第1款,特区“实行的法律为本法以及本法第八条规定的香港原有法律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而第8条则订明:“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除同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由此观之,《宪法》根本不是香港法律的一部份,而且香港法律也没有任何条例,禁止人“叫嚣反对中央、结束一党专政”,所以就算倡议结束一党专政真的不符合《宪法》规定,在港提出也不可能构成罪行,更不可能因而取缔港人游行的权益。

更讽刺的是,中共本身根本就不承认国家是实行一党专政,故倡议结束一党专政又怎会是违宪呢?月前,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声称,主张结束一党专政的人不能参选。当时中联办主任王志民明确指出《宪法》“里面没有一条、也没有一句讲到一党专政”,他更称一党专政不是事实,根本是“伪命题”,但就被人放得好大,以为是真的。

《大公报》今次就是刻意将一党专政“放大”成“真”,为7.1大游行扣上“违法违宪、抗中乱港”的帽子,以为这便可“名正言顺”地将之取缔。同时,更可藉此误导市民,以为7.1大游行“违法违宪”而不再参与。事实上,近年此等颠倒是非的论调,绝对是屡听不鲜。治港者一次又一次地提高《宪法》在港的地位,藉以取缔《联合声明》,以及推翻《基本法》赋予港人的权利。

倘人数少  民意将被扭曲

对于治港者的步步进逼,我们绝不能哑忍。港人一方面要致力捍卫特区的核心价值,谨守防线,不容侵犯,另一方面,我们近年被治港者剥夺的权益,也必须据理力争以扳回失地,绝不可坐以待毙。

过去两年,7.1大游行较少人参与,相信是由于有部份港人认为7.1大游行行礼如仪、公式化、无意义,故而不参加。去年,学联及13家大专院校学生会便公开表明不会参与民阵主办的7.1大游行。笔者能理解,但就想问一下那些不打算参加和正犹豫未决的人:“你唔去游行,边个最开心呢?”众所周知,7.1大游行参与人数多寡,向来被北京视作特区民情指标。一旦我们在7月1日选择沉默,拒绝站出来表达诉求,导致7.1大游行参与人数进一步减少,那么,治港者便可向领导人邀功,声称港人接受甚至支持他们对特区的干预。往后,他们就可以更加为所欲为了。

今年7.1大游行的主题是“结束一党专政、拒绝香港沦陷”,纵然公众对“结束一党专政”未必意见一致,但深信“拒绝香港沦陷”,绝对是港人的共同诉求,我们都珍惜香港的核心价值,包括参与集会游行的自由。

7.1大游行,怎能无你份!

责任编辑: 赵亮轩  来源:苹果日报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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