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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药神》被刷屏 戳到了中国人的生存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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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5号上映的《我不是药神》刷爆了朋友圈,戳到了中国人的生存痛点。中国人为何就是用不上平价救命药呢?

半个朋友圈都在安利的国产新片《我不是药神》,在5号凌晨上映。上周末的大规模点映已经积攒了相当高的人气与口碑,目前豆瓣评分高达9.0。

之所以刷屏,是因为这片子,确确实实戳到了中国人的生存痛点。

徐峥饰演的程勇,原本只是个卖印度神油的小贩,日子得过并不顺心。老爹血管瘤急着做手术,可自己连房租水电都交不起。哪儿哪儿都需要钱。

一天,一个叫吕受益的神秘男子来找程勇,想托他从印度代购一款药。

吕受益是慢粒白血病人,需要长期服用抗癌药物进行治疗。正版药“瑞士格列宁”一瓶售价高达四万人民币,普通人家根本供应不起。而在印度有一款仿制药“印度格列宁”药效基本无异,价格却只有1/20。

“印度格列宁”在中国境内是禁止销售的。药品走私被抓,是要判刑的。可是在巨大的利润诱惑下,程勇还是成为了一名“药贩子”,拿到了“印度格列宁”的独家代理权。

对程勇而言,他获得了丰厚的利润;对广大慢粒白血病人而言,他们拥有了活下去的机会。病友们纷纷给程勇送锦旗,称其为“药神”。

而随着程勇与慢粒白血病人的深入接触,他意识到了他售卖的不仅仅是药品,更是这些待死者活下去的希望。

终于,当警察开始查封“印度格列宁”,断这些病患的命路时,程勇决定展开一场救赎。

尽管影片开头特意强调了本片乃艺术创作,但其实所有人都清楚,程勇的原型,正是取材于当年热议的“陆勇案”。影片中程勇是一个纯粹的药贩子,但现实中的陆勇也是一名病患。

2014年7月22日,湖南省沅江市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药罪对陆勇提起公诉。但戏剧性的是,上百名白血病患者联名写信,请求司法机关对陆勇免予刑事处罚。

2015年1月27日,检察院发布《对陆勇决定不起诉的释法说理书》,判定陆勇的行为是买方行为,并且是白血病患者群体购买药品整体行为中的组成行为,因此不构成销售假药罪,撤回起诉。

此案当时备受舆论关注,陆勇被封为“药侠”。今天陆勇的微博名,也依然在用这个称号。

一人生病,全家拖垮,这话的确危言耸听。许多癌症病人的希望,生生断在昂贵的救命药中。

可问题是,为什么中国人用不上平价救命药?

为什么中国进口抗癌药这么贵?

目前,中国抗肿瘤药物的供给包括:价格遥不可及的进口原研药;价格便宜但疗效相当的印度“神药”;严重滞后、尚不成体系的国产仿制药。

进口原研药之所以天价,与本身价格较高密不可分。

创新药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的特征,需要巨大的研发投入,且研发周期长,研发成功率极低。目前,全球单个创新药的平均研发成本已增长至近20亿美元。

缩短的专利保护期,进一步推高的药品的价格。新药研发涉及药物发现、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申报注册和上市等漫长过程。仅有2%临床前研究阶段的药物可以进入临床研究,即使进入临床研究后,I/II/III期临床试验平均需耗时6-7年。

而新药的专利保护期一般是20年左右,一般从进入临床试验期开始计算,即使获得延长期(一般不超过5年),上市后专利的保护期已仅剩十余年。

比如,治疗慢性白血病的格列卫,2002年4月在国内上市,专利的到期日是2013年,上市后的保护期只剩下13年。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其销售价格很难用生产成本来衡量。药企为了弥补前期研发巨大的投入,就必须在专利期内以高价方式获取暴利。

原本天价的进口抗癌药,在中国则“更上一层楼”。

进口药在我国享受单独定价政策,享受“超国民待遇”。在国内,进口药除了享受专利保护期内的垄断地位,还可以在保护期到期之后享受单独定价权。由于享受单独定价政策,部分药品与国产仿制药的价格相差少则数倍,多则数十倍。

税费及流通环节使得药价“再攀新高”。药品的关税此前是4%-6%,后基本降至2%;药品增值税方面,我国为17%,是欧洲平均水平的2倍左右,而美国对药品则是免缴增值税

在流通环节,药品又要层层加价,进入医院可在实际购进价基础上加价10%-15%。

所有的加价,最终都是要患者买单,被病魔几乎击垮的患者经济上再遭剥削。

为什么代购黑市选择印度?

代购黑市选择印度“神药”,是出于国内仿制药不行的无奈之举。

目前,我国的仿制药水平整体落后于印度,仿制技术亟待提升。我国医药企业长期处于“散小弱”的市场格局,陷入“低成本-低利润-低研发”的恶性循环,我国4000多家制药企业中,90%以上都是仿制药企业,但70%以上的国产仿制药药效与原研药存在显著差距。

此外,目前国内仅有少数领先药企具有快速跟进的能力,仿制药在时效上难以快速跟上。而即使进入医院流通环节,国产药也较难与原研药竞争。

反观我们的邻居印度,仿制药大多可达到欧美标准

最短一种新药在美国上市几个月后,印度的同类仿制药就可以生产并投入印度市场,而且同一种药可能会有多家印度制药厂生产。诺华公司因格列卫仿制上诉印度法院。但经过长达7年的诉讼,印度最高法院最终驳回了诺华的所有指控。

药物强制许可制度,是联合国在《多哈宣言》给予WTO各成员国为了公共健康而灵活使用这项条款的权利。关于药物强制许可制度的利弊争议很多,赞同者认为这是人道主义的巨大胜利,反对者则认为滥用强制许可,将破坏药品行业的创新能力,从长远看也将危害到患者。

但事实上,仅有印度有抗肿瘤药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先例,大多数国家连艾滋病药物、人类免疫干扰素等药品都未真正实施强制许可,中国尽管在《专利法》和《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中同样认可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但从未真正实施过该制度。

因此,从法律意义上,没有得到我国药监部门的批准文号的“印度神药”,的确属于“黑市”产品,被认定为“假药”。

不过,印度仿制药的发达不仅仅因其少数药物的强制许可,更重要的是强大的仿制药工业水平。这使得印度成为医药界的“超A货”基地。

目前,作为世界第三大仿制药生产大国,印度生产了全球20%的仿制药,药品出口到200多个国家,疫苗和生物制药产品出口到150个国家。全球排名15家仿制药业中,印度制药业就占有6家。

凭借低成本制造、雄厚的技术与完善的产业链,印度已经名符其实成了“世界药房”,多数印度仿制药其售价仅为原研药的1/10甚至更低,印度药成为吃不起原研药患者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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