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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平:中国:不怕刑法怕批示的“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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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法例并未让奸商、贪官凛然敬畏,他们只要找到高层领导人当靠山,就能逍遥法外,或者接受轻微的罚款代替刑罚。他们害怕领导人的批示,是因为层层批示一公开,就表明这些领导不是他们的靠山或已经抛弃他们,行政、司法就会开始勒紧他们脖子上的绳索。可见,怕批示而不怕《刑法》的社会心态、批示大过《刑法》的执法心态,是党大于法的典型表现。

中国毒疫苗事件在文艺界Me Too风暴、美国驻华大使馆爆炸等消息冲击下,在大陆网络快速降温。不难想象,毒疫苗事件的高潮就是最高领导人的批示,“圣旨”一到、奸商就逮,大结局无非是少数人违法犯罪被惩处,然后,换一个时间、地点演出,假冒伪劣食物、药物对民众的毒害此伏彼起,因为奸商、贪官不怕《刑法》,只怕批示。而中共领导人热衷批示治国,由此塑造威权、亲民形象,让人看到这个“法治国家”的本质,看到另类的香港区议员的“成功争取”。

批示大过刑法的“法治”

在今次长生生物公司的毒疫苗事件中,习近平批示治国的威力得到充份彰显。李克强的批示乃由中央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新华社、《人民日报》当日并未报道。翌日,外访中的习近平批示后,官媒争相报道,吉林省委也立即开会落实,随后有长生公司高层被捕、吉林省前食药监局长被起诉受贿罪。

其实,中国《刑法》中不乏足以诛杀奸商、贪官的条例。例如,第115条规定,以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处死刑。第141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可处死刑。第386条规定,受贿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依第383条贪污罪处死刑。第397条规定,渎职罪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而,这些法例并未让奸商、贪官凛然敬畏,他们只要找到高层领导人当靠山,就能逍遥法外,或者接受轻微的罚款代替刑罚。他们害怕领导人的批示,是因为层层批示一公开,就表明这些领导不是他们的靠山或已经抛弃他们,行政、司法就会开始勒紧他们脖子上的绳索。可见,怕批示而不怕《刑法》的社会心态、批示大过《刑法》的执法心态,是党大于法的典型表现。

中共御用学者一直在美化批示治国,论证其合理性、必要性,强调批示政治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发挥果断决策、立竿见影的效果。从长生毒疫苗事件来看,习近平的批示也的确起到了这种效果,但是,为什么《刑法》得不到敬畏?地方官员不是主动执行《刑法》,而是按领导人的批示去执行《刑法》?批示政治大行之道,岂不是对法治的最大嘲讽?

批示是另类“成功争取”

自1980年代中共提出法治口号后,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就一直受到质疑,但中共领导人一直对批示治国乐此不疲。百度的新闻搜索显示,“习近平、指示”有62.6万条,“习近平、批示”有21.3万条,“李克强、批示”有25.2万条。而且,随着习近平核心地位的确立,习、李的批示也分出层级。以今次毒疫苗事件为例,官媒形容习近平的批示是“重要指示”,而李克强的批示则是没有任何修饰的“批示”。由此可见,彰显个人权位的批示政治已被玩弄到何等地步。

中共领导人热衷批示治国的另一动力是可以藉此塑造急民众之所急的亲民爱民形象。金口一开,奸商、贪官被绳之以法,满堂采声还能不让朕怀甚慰?然而,姓党的报章贴满吉林省委、政府、公安、司法落实习近平重要批示的成果,不期然让人想起香港街头区议员们的“成功争取”横额。就像区议员们为“成功争取绿灯延长两秒”而表现得眉飞色舞一样,习近平、李克强也在为他们令出中南海而窃喜,哪里还顾得上党大还是法大、批示大还是《刑法》大的顾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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