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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主持人朱军被指性骚扰后反诉爆料者 走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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弦子七月在朋友圈发布文章,指控央视主持人朱军四年前对其性骚扰。

继数十名知名人士卷入性骚扰后,被指性骚扰女实习生的中共中央电视台著名主持人朱军近日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当事女生和爆料者起诉至北京法院,当事女生则表示已反诉朱军。

记者采访案件当事人和学者,试图分析这个走向法庭的性骚扰案例对于中国性骚扰的借鉴意义和影响。

收到起诉书

现年54岁的朱军是中共中央电视台(CCTV)的著名主持人,他长期在综艺频道《艺术人生》节目担任主持人。央视官网的介绍写道,他自1997年至今主持过近20届春节联欢晚会(每年除夕夜很多中国大陆家庭都会坐在一起观看的节目)。

7月26日,25岁的弦子在朋友圈发布了一篇文章,她表示在四年前,大三的她在老师的推荐下在中央电视台《艺术人生》栏目实习。有一天,她因为需要拍摄一段视频,在节目化妆间见到了朱军。当化妆间仅剩他们两人时,朱军隔着衣服开始试图猥亵,在节目嘉宾突然进入后方才停止。

弦子对记者说,事发后第二天,她便在老师的鼓励下去报警。“警方当时把我那天穿的衣服拿走了,包括在身体、头发和嘴唇上都提取了指纹,还调走了央视走廊的监控录像,并进行了抽血,但最后却无果而终。”记者就此致电当时负责该案的北京市羊坊店派出所,但对方拒绝了采访。

弦子的文章后来被拥有共同好友的徐超(微博昵称@麦烧同学)看见后,转发到了微博上,虽然文章发出数小时内便遭到屏蔽,但还是在中国大陆社交媒体引发轰动。

8月15日,朱军委托的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声明,称“朱军性骚扰实习生”不实,并称将对作者及部分转发者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起诉讼。记者尝试联系朱军的委托律师,但对方拒绝了采访。

周二(9月25日)弦子发布微博称,她和徐超收到了朱军的起诉书。在起诉书中,朱军以“名誉权遭到严重侵害”和“受到严重精神伤害”为由,向北京海淀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弦子和徐超删除相关微博、赔偿其名誉和精神损失65万余元人民币,并在网络和报纸上致歉。

“我们应该是中国性骚扰中第一个正式收到起诉书的。在此之前很多当事人只是被发一个律师函吓唬一下。”弦子对说,在拿到朱军的起诉书的同时,她也以朱军“性骚扰侵犯其人格权”为由,向海淀法院递交诉状进行反诉。

特殊之处

2018年6月到8月,中国大陆有近30名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学者、媒体人及公益人士卷入“性骚扰”和“性侵”事件。

朱军并非第一个、也非最后一个在今年夏天席卷中国大陆的性骚扰中被波及的知名人士。在他之前,多名媒体人和公益人士已被爆出涉嫌性侵或性骚扰,其中包括知名公益人雷闯、媒体人章文等。而在他被举报后一周,中共佛教协会会长、北京龙泉寺住持学诚也被控性侵。

与其他人待遇不同的是,朱军事件在一开始发酵的极短时间内,便遭到了严格的言论审查。

徐超说,7月26日她发布微博的两个小时内,转发量就达到一万条,但不久之后,所有有关的微博就被迅速删除。不少网友只能通过拼音、表情符号等“暗号”相互交流。7月27日,中国大陆媒体“财新网”发布了《女实习生指控主持人朱军性骚扰》报道,文章访问了弦子的老师和同学进行核实,但该文当晚便被撤下。

“在中国大陆,说舆论会干涉司法其实是一个很不公平的评价,当我们被噤声,当所有的搜索都没有结果时,这些事已经不是我们能够决定的,”徐超说。

此外,徐超还曾在微博上表示,在北京的房东声称受到压力,要求她删帖,“因为会影响其在国企的工作”。

尽管遭到了言论控制,又收到了起诉书,但弦子和徐超称,她们对案情依然乐观,愿意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中国人权学者李思磐对记者表示,朱军案作为性骚扰案例,走入法律层面是一个进步,但能否给其他案件带来示范效应,值得观察。

“性骚扰所以会发生,就是因为很多时候法律不够用。朱军案比较特殊的一点是有报警记录和证据,如果有效的话,是比较难翻案的,但对于其他受害者依然艰难。”

弦子对记者说,她觉得自己的案子就像是一个实验。“我的案子赢了,会有更多的女生知道,在遇到这种事时要先站出来报案。”

依旧路遥

在接受采访时,弦子和徐超都表示,她们在小时候,都有另外遭到性骚扰的案例,但在当时,她们都并未有这样的意识。

“我上一二年级时候,楼下有个邻居,他是一个很著名的老师,年纪很大。他每次见到我和姐姐,都会用手拍我们的胸一下,”弦子说。

弦子认为,让很多女生对性骚扰有所了解,但她觉得还有很远的路要走。

弦子说,很多中国女孩在面对长辈时,都非常注重自己的礼貌,即使对方言语上已经让人不舒服。

“很多中国女孩在面对长辈时,都非常注重自己的礼貌,可能对方言语上已经让你很不舒服,我们还会坐在那里保持自己的礼貌。但实际上那时你已经无法控制那个人会对你做什么事,”弦子说。

值得注意的是,即将于2020年实施的中国《民法典》在本月初公布了分编草案,其中一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行动或者利用从属关系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此外,《民法典》草案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场所采取合理的预防、投诉、处置等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行为。

“从其他国家的经验来看,雇主责任都是防范性骚扰中核心的一点,它会推动雇主采取积极的办法,例如加强对员工入职教育,”李思磐说。

但李思磐同时表示,除了法律的改进,还有观念层面上的东西。

“之前,社会上没有任何人探讨什么是性骚扰,没有媒体讨论,也没有司法介入,⼤家就都会觉得这个是不存在的,”徐超说。“但现在,有很多人开始知道,让你不开⼼的身体接触,让你不开的段子都是骚扰的一种。”

责任编辑: 陈柏圣  来源:BBC中文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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