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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章润 :要有个捎话儿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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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学术精英,特别是经济学界人士,傍大款,参与分红,代为言声,也不是什么秘密。那边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少,可都是委派的,而不是一人一票选出来的,因此既不向选民负责,也无须负责。

清华大学蓝旗营住宅区,万圣书园西边围墙外,夏日的晚上,常常有民工赤膊光脚,坐在马路边上聊天。日未出而作,日已落未息,苦累一大,工棚若蒸,无处可遁,旁观街上汽车来往,时光便有了歇凉的意思。1986年,我获授士学位,新婚燕尔,颇为自重,觉得是个人。两口子留在政法大学教书,一家住这种工屋,凡两年,历寒暑,对此有些体会。

一次出万圣,拎书缓步,听他们一口乡音,便聊了起来。坐者多为年轻人,互报家门,老家居然相距不过二十里。有人便说:“你是清华大学教授,教法律,代表我们去立一部法,保护我们的利益,如何?”还有的民工师傅说:“老师,我们可不可以五六十个人签名要求制定一个法律?我们推荐你和其他愿意为我们立法的人,把这个法送到政府,让他们通过。费用.我们凑。”

现在中国还没有这种做法。我说。

是的,现在的中国没有这种做法。他们和我们,其实都找不到能在大房子里代传心意的人,连个捎话儿的都没有。重庆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受托起草了一部条例,是第一次由民间力量起草法律的先例,已经算是破天荒了。说来其实不复杂,这一切的背后是一个公民社会的发育问题。所谓的“民工”以亿计、但无组织,便是散沙,一方面毫无自保能力,任人宰割;另一方面,一旦议起,触景生情,便成洪流。“矿难”频频,对策之一是要求领导干部或者矿主定期下矿井,实为无效无力之策,令人想起过去“领导带头、群众加油”时代的遗迹,颇有些“时代的错位”的意味。

相反,若从公民社会的发育着眼,容忍不同利益团体、公民社群以组织化的力量,相互较量来分割利益边际,例如容忍自发自主的矿工工会的存在以对抗矿主,可能更具现代意义.也更具现实意义。文绉绉的“公民社会”,专业术语,讲的其实是小民百姓联合起来过好日子的问题,原不只是书斋中拿耳刮勺在茶杯里搅风波。

另一方面,政治精英与经济精英勾肩搭背,巍然强势,其他人只好靠天收,早已是不争的现实。君不见,那房产商人说话狠狠的,恨恨的,若无背后参与分红的撑腰,他小样儿有几个胆,何至于如此寡头派儿。一些学术精英,特别是经济学界人士,傍大款,参与分红,代为言声,也不是什么秘密。那边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少,可都是委派的,而不是一人一票选出来的,因此既不向选民负责,也无须负责。区区所在的清华大学据说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若干,什么时候与我们这些“选民”沟通过呢?天知道。大家连他们是谁都不知道,也不关心。此非一地一时如此,全国皆然,历来如此。而且科技专才其实官瘾十足,煞能经营,特别是无价值理性杯葛,益且变本加厉,真正的中国特色,绝对超出一般良善民众的想象。像钟南山先生那样的好大夫,少见。陈景润式的书生,如今倒是缺乏“科学脑筋”的“文科”居多呢!

实际上,在此情形下.根本就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选民和选区。既然如此,你指望以利益作为纽带而联名提议立法,当然不可能。也就因此,中国的很多法律权利是闲置的权利,缺乏落实机制。立法提议权不过其中一项而已。也正因为刻下中国提炼不同利益集团的意见、表达民意的机制尚付阙如,造成社会自我整合能力不彰,公民社群未能获得充分发育。光靠全能型政府、家父般的辖制来打理一切,终究捉襟见肘,按下葫芦浮起瓢,这一大家子非乱套不可。为什么有这么多的上访和矿难,问题就在于此。至于什么“群体性事件”,还不是因为无人捎话,没有沟通渠道,彼此阻隔,导致双方都不信任对方,都缺乏弹性。愤激之下,广场效应发酵,只好诉诸肢体语言。退一万步,即便如此,你不把它当做“事件”,它就不算个“事件”,让社会自己折腾去吧!挥挥胳膊,喊喊囗号,或者浪漫而自愿不吃饭,只要不打砸抢,大家一起过过干瘾,又有何妨?

我们有宪法,也有选举法。但是它们关于选举的诸种规定都是一种原则性的规则模式,而不是一种操作性的、程序性的规则模式,加之缺乏配套规则,一切遂成摆设。怎么办?从技术角度而言,最终的解决办法当然还是形成“政治市场”与“立法市场”。所谓政治市场,是“模拟”意义上的,而非真正经济学意义上的市场。其基本命意指政权开放。即权力资源向社会开放,让各种社会集团、不同利益群体能够形成自己的代言人,从而都有发表自己利益诉求、参与利益博弈的机会。特别是草根阶层、弱势群体必得有自己的政治代言人,以沟通利益分歧,参与利益分红。也就因此,处此太平盛世,劳而有闲,也有趣,大家合计捣鼓个什么协会、研究会,办个刊物之类的,既是人的联合权利,也是为政府和国家分忧的形式,何必卡那么紧。道理很简单,不管是“和谐”还是“祥和”,都意味着大家有说话和表达的空间。各阶层各集团皆有所得,都有自己的出气孔和发泄渠道,这个社会才可能是稳定的结构,也才可能赢得所谓的“和谐”与“祥和”。毛主席曾经讲过如何处理“十大关系”,如今讲“科学发展”,都是未雨绸缪,都是高瞻远瞩,说明大家心里对此都有认识,剩下的只是要不要做以及如何做的事了。

因此,怎样把它们落实为选举法的具体程序性、可操作的规定,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牵扯到选举规则本身的修改和政治利益的重新界定等等一系列问题。但是,某些技术性措施却不妨先行采用。如果真想把这个模拟政治市场从理论层面落实到操作层面的话,例如,可以通过修改选举法中的候选人与选民关系条款,把它变成不以你的出生地也不以你的籍贯地来作为代表归属的标准,而应该以你现在的工作地作为标杆。否则,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同时是人大代表,而代表的居然是“山西省”,而山西那地界儿究竟关卿何事,终是不了了之的一锅粥。又如,限制担任公共职务的人作为民意代表的名额。现在的人大代表里面,其实党、政、人大的官员占了大多数,大多数省、地、市的一二把手甚至三四把手都是全国人大或者省人大的代表,真不知道他们都是怎么选出来的,又能代表谁.怎么个代表法。剩下的还有那些“星”能歌善舞的,或者球踢得好、跑得快的,败坏着大家的政治胃口。

就立法市场而言,现在中国的立法实际上是一种“官府立法”。经由民意代表反映全民意志或者集团意志,从而形成一个凝聚了的、妥协了的利益立场,以此来落实、分配利益的机制,根本就不存在。所以,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倡导“模拟”立法市场实际上是为了抵消立法提请权官府坐大的问题,提醒大家注意有权提请立法、拥有立法权的提请者不仅限定于政府之内不同机构这样一种狭隘的利益分配方式,而引入一个民众利益,尤其是弱势群体利益加入到立法当中、从而表达他们的诉求。否则,众口喧哗,缺位的偏偏是权益主体。诸如《邮政法》的修订,倘若仅由邮政总局操作,当然难免垄断,肥水不流外人田嘛!民资与外资特快专递业务只得熄火了,受损的是消费者。据说,商务部、工商总局和发改委三部门都希望由自家来主持制定反垄断法,势成竟争,也不过是在政府内部的利益调剂。至于治安管理、教育、医疗、税制的改革,其立法牵连千家万户,没有民主与公开的立法机制为凭,公正即无保障。

人大代表提案固然是一种方式。但既无选民与选区来支撑,而指望代表的“觉悟”或者“责任感”,终究是靠不住的事。代表们要么本身为官、经商、治学、弄文、卖艺,日日夜夜忙得很或者闲得慌,“代议”一事靠边站吧!昔年梁漱溟先生曾经慨言,中国的议员没有阶级利益,只有个人利益,而苦恼的也正是这一问题——前面打一棍,后面无人撑嘛!况且,既非以此为业,则提案水准难能保证,甚至笑话百出,莫名其妙,也就在所难免。什么中国妇女与外国男子结婚,外男必须写“保证书”,什么要将相声教育写人中小学教材,不一而足。据媒体报道,此次人大开会,居然有代表提议制定《从政道德法》,规定公务员体重不得超标,荒唐错乱若此,则所谓“议政”之流于形式,可想而知。

在此情形下,退而求其次,“立法听证”作为一种表意形式,不妨推广使用。甚至如同“三读”通过一样,将“三听”作为法定形式,任何立法都得经此过程,方能修成正果。立法涉及的利益团体,基于正当理据可以提请举行听证,立法者不得拒绝。现在的问题是,立法听证并非立法的必经程序,只不过高层倡导执政为民,在此背景下,仅仅把它作为一个随机性的、点缀性的立法形式。虽然《立法法》规定应当举行包括听证在内的多种方式“民主立法”,但实际上执行寥寥。不过,虽然即便有,也是形式一下,但有形式总比连个形式都没有要好。毕竟,程序正义就是如此。还有,如果所有法律一定要经过立法听证才能通过,那么,听证者的资格就一定不能限定在指定的代表范围内。所谓网上报名、随机海选,更是扯淡。在利益集团表达机制尚欠完善的今日,不妨采行更为真切而灵活的替代形式,而首要的是“真切”二字。例如,采取自愿报名的占1/3.指定的占1/3,专家占1/3这样一种方式,将它作为一种必经程序,融汇利益团体和一般民众,精英与草根等等多种声音。这样做肯定会增加立法成本,但必定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从而最终降低法律的成本。

至于人大开会,尤其是常委会讨论、审议法案,无论哪一级别,为何不设立几个旁听席,向公民开放呢?此为世界通则,中国不当自绝于外。大家安安静静、规规矩矩坐在那儿听,尤其让中、小学生们听,也是一种民主培训,活生生的公民课程,将中国打造为成熟的政治民族的一种方式。中国人并非天生不擅此道,实际上,近一个世纪前,少年梁漱溟就常常旁听议会辩论。还有,为何用小民血汗税金维持的国营电视频道什么都播,尤其爱做广告,什么丰乳肥臀的灵丹妙药,让一家老小看得心惊肉跳,就偏偏不能将咱人民的代表大会实况实播,实话实说呢?人民代表大会唠的就是大家过日子的家常、又不算什么国家机密,何必藏着掖着,防民如寇?!什么“大政方针”,还不是为了安顿家常。若无对于万万众生居家过日子的柴米油盐的细细盘算,要它劳什子“大政方针”能当饭吃吗?这些都是老生常谈,可为了“科学发展”,还是要谈,不谈不落实,既无科学的发展,也无发展的科学。

现在都在讲“和平崛起”。对于“和平崛起”的解读同样牵涉到政治市场和立法市场的问题。对外而言,“和平崛起”意味着要建构国家形象,以理性、和平与负责任的大国形象,纵横捭阖,切实担当起自己的道义和法律职责。同时,按照康德的说法,和平也包括一国之内人民之间的非战争状态,一种基于权利让渡原则而形成的“我的与你的”关系。换言之,一国之内,人民将公平建立在彼此利益各得其所的基础之上,而以“代言人”之“文斗”来分配权益,便是和平,“一种甜蜜的梦”。由此,在当下中国的语境中,“和平崛起”的倡导者一定要兑现国内政治民主化的承诺,便是其应有之义。“共和制”的内涵之意与弦外之音,尽在于此。一日不兑现、即一日难以免“武斗”的可能性,也就一日无“和平”可言。专家说法,这叫政治的合法性问题。变成百姓的心思,用康德的话来说,就是“让正义统治吧,哪怕世界上的恶棍全都倒台”!——兹事体大,真正是一大关口呢!

说来说去,还是一个找人在大房子里替我们说话的事。人在人情在,人走人情卖,没人在那儿盯着不行。老土话讲出的却是大道理。毕竟,政治和法制,孩子与票子,都是关于过日子的事体儿,也就是过日子本身,谁也无法置身事外。大家都要过日子,痛痒相关,休戚与共,就让大家一起参与好了。古今圣贤,衮衮诸公,不都喋喋不休人是群居的社会性政治动物吗?这“参与”,可是动物的本性。

如何参与?参与什么?雇人为自己说话,如此而已。就如梁漱溟先生所言,实行民主,“末了出头来过问政治的,仍不外是几个政党”。既然如此,那就让它们来打工好啦!

许章润著作《汉语法学论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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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章润/著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4年12月

责任编辑: 赵亮轩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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