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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国严禁赴中国非法器官移植 接受器官者也判刑!

中共大规模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非法贩卖,牟取暴利的罪行自2006年被曝光以来,已有多个国家和地区通过决议案,立法或正在推动立法,谴责这一罪行,并阻止本国公民去中国做非法器官移植,以免成为屠杀的帮凶。

中共大规模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罪行自2006年被曝光以来,已有多个国家和地区通过决议案,立法或正在推动立法,谴责这一罪行,并阻止本国公民去中国做非法器官移植。图为日内瓦联合国万国宫。(大纪元

中共大规模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非法贩卖,牟取暴利的罪行自2006年被曝光以来,已有多个国家和地区通过决议案,立法或正在推动立法,谴责这一罪行,并阻止本国公民去中国做非法器官移植,以免成为屠杀的帮凶。

全世界有记录的器官移植手术的63%或三分之二来自中国。《美国移植杂志》2016年文章指出,中国器官移植数量之大,而器官供体来源不明,揭示出来的问题非常严重。

连续多年来,中共“强摘”法轮功学员及其他良心犯器官的指控被列入联合国及美国国务院、美国国会等机构的人权报告书。

在国际社会上,美国国会外交委员会、美国众议院、加拿大国会国际人权委员会、澳洲参议院、意大利参议院人权委员会、爱尔兰议会外交事务及贸易联合委员会、中华民国立法院等陆续通过决议谴责中共政府“强摘”法轮功修炼者等良心犯器官。

与此同时,以色列、西班牙、台湾已陆续完成立法禁止到中国大陆“器官移植旅游”。

美国

阿肯色州参议院决议的发起人、阿肯色州参议员比尔·桑普尔(Bill Sample,中)与法轮功学员合影。(明慧网)

2019年2月28日,美国阿肯色州参议院全票通过14号决议案,谴责中共迫害法轮功和强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罪行。

美国阿肯色州众议院决议的发起人、阿肯色州众议员丹尼尔·沙利文(Dan Sullivan,中)与法轮功学员合影。(明慧网)

2019年2月18日,美国阿肯色州众议院通过1022号决议案,谴责中共迫害法轮功和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罪行。

2018年3月3日,加州历史最悠久的保守派组织“加州共和党联盟”全体通过决议,呼吁制止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人权迫害,特别是强摘器官,并呼吁加州政府通过相关立法。

决议说,1999年7月,中共在中国发起对法轮功的高压迫害,数十万法轮功学员被投入劳教所、拘留中心和监狱,而那里是酷刑与虐待盛行的地方。联合国反酷刑委员会特别对法轮功学员被活摘器官的指控表示关注,要求中共政府对器官移植系统加强监管和透明度。

2018年11月,美国最大的医生组织——美国医学会(AMA)年会上﹐一项旨在防止强摘器官的决议案被提出﹐并得到与会医学界专家的支持。

决议案提出三项要求﹐包括来美接受移植手术培训的外科医生,必须同意遵守美国医学会的道德准则﹔必须对中国的器官移植进行独立,透明调查﹔美国政府必须立法﹐将不符合美国医疗透明和道德准则的国家列入黑名单。

2017年4月25日,美国密苏里州众议院通过7号决议案(House Concurrent Resolution No.7, HCR7),要求中共立即停止强摘法轮功学员和其他良心犯器官的行为。

决议案得到了密苏里州众议院跨党派议员的压倒性支持,以149比1通过。议案的主要关注对象是中国的法轮功修炼者,也包括其他宗教信仰和团体的人士。

2016年6月13日晚,美国国会众议院一致通过343号决议案。图为美国国会大厦。(李莎/大纪元)

2016年,6月13日晚,美国国会众议院一致通过343号决议案,要求中共立即停止针对法轮功学员和其他良心犯的强摘器官行为,结束对法轮功的迫害。该决议案获得185位国会议员的联署。

加拿大

2019年4月30日晚,旨在打击强摘、非法贩运人体器官的《S-240法案》获得加拿大国会所有党派的支持。经过第三次审阅,国会全体通过了该法案。(任侨生/大纪元)

2019年4月30日晚,旨在打击强摘、非法贩运人体器官的《S-240法案》在加拿大国会获得所有党派的支持。经过第三次审阅,国会全体通过了该法案。在正式成为法律之前,该法案将被提交到参议院进行最后审阅。

该法案涉及两方面法律:一个是刑法,将在海外移植未经许可的器官视为刑事犯罪;二是涉及移民及难民保护法,即不接受非法器官交易参与者以移民或难民身份进入加拿大

澳洲

2013年3月,澳洲参议院一致通过决议,呼吁澳大利亚政府以“支持联合国和欧洲委员会的倡议,反对强摘器官”。

澳洲联邦参议员约翰‧马迪根(Senator John Madigan)提出的该动议案是继前加拿大国会议员大卫‧乔高(David Kilgour)先生此前在澳洲国会就活摘和贩卖器官所做的演讲后的又一正义呼声。

马迪根在动议案中提到:联合国特别报告员就酷刑和其它残忍的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问题发表了两份报告,详细介绍了对在中国的活体摘取器官的指控。

2008年6月,澳洲外交部长史蒂芬‧史密斯(Stephen Smith)表示,他与官员在阅读加拿大独立调查报告后,认为“指控可信”,并要求中共解释强摘器官的指控,并建议允许独立可信的调查人不受拘束地进行调查。

欧盟

(欧洲议会网站截图)

2013年12月12日,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全体大会上,议员们投票通过议案,要求“中共立即停止活体摘取良心犯以及宗教信仰和少数族裔团体器官的行为”。

这项决议要求“欧盟对中国境内的器官移植,以及与这种不道德行为相关的迫害做出全面、透明的调查。”决议同时呼吁,中共立即释放包括法轮功学员在内的所有良心犯。

2014年7月9日,欧洲理事会部长委员会通过了《欧洲理事会反对人体器官贩运公约》。欧洲理事会由47个成员国组成,公约能给各国提供政策指引。

截至2016年7月27日,欧洲议会制止中共活摘器官的48号书面声明,获得413位议员的签名支持。根据规定,不需要议会再投票表决,该书面声明即成为欧洲议会通过的决议。迄今,所有欧盟28个成员国都有议员签署这份声明,而且是来自欧洲议会里的所有党团。

西班牙

从左至右:DAFOH代表律师卡洛斯∙伊格莱西亚斯、加拿大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独立调查员大卫·乔高及中共酷刑受害者Chris Zhao女士,2017年2月20日于西班牙马德里。(大纪元)

2010年,“西班牙器官移植法”作修订,开始实施法规,规定禁止本国公民到包括中国在内的任何国家接受已知是非法的器官移植手术,接受器官移植手术的人将面临起诉。犯法者可判3至12年监禁。

2017年2月20日,独立调查员,加拿大前亚太国务卿大卫‧乔高和加拿大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陪同DAFOH(医生反对强摘器官协会)律师卡洛斯‧伊格莱西亚斯,将25.1万个“停止活摘器官”的签名呈交给西班牙国会众议院,呼吁西班牙政府采取行动制止中共迫害良心犯,结束中共强行摘取器官的暴行。

同时,敦促西班牙切实执行2013年欧洲议会决议,“曝光中共强摘人体器官的事实”并“公开谴责发生在中国的这一暴行”。

丹麦

丹麦人民党向外交大臣提出质询的六位议员代表克劳斯·维斯特·汉森(Claus Kvist Hansen)(右一)在议会大会议厅主席台上发言。(大纪元)

2018年2月初,丹麦人民党六位国会议员,在国会大厦议会厅就法轮功学员和良心犯在中国遭受迫害的问题,向丹麦外交大臣提出质询。“政府对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一事,抱怎样的态度?

4月5日,丹麦议会九个党派针对正在中国发生的迫害法轮功,及仍然继续的活摘法轮功学员及其他良心犯器官一事,进行了一次专题答辩会。

会议一致谴责中共迫害人权,以及灭绝人性的大规模活摘器官的罪行。会议还一致同意,在今后与中共的双边贸易合作中,必须把人权问题摆在重要位置上。

丹麦人民党(Danske Folke Parti)、红绿联盟党(Enhedlist)及另选党(Alternative)三党派,联合提出V45号提案。呼吁停止中丹之间在卫生领域的合作,直到中共当局实施透明可信的器官移植运作程序。

比利时

图为比利时议会全体会议现场。(比利时议会官方网站)

2019年4月2日,比利时联邦议会卫生委员会一致通过一项提案,所有参与“器官移植旅游”过程的个人或团体,包括进行器官摘除或移植的医护人员、组织器官旅游者或机构、接受国外器官移植的病人,很快都将受到惩罚,最高刑期达15年。委员会在解释性文件中提到在中国存在的器官摘取问题。

比利时联邦议会卫生委员会在其文件中说,欧洲议会在2013年12月的决议、2016年7月的书面声明(48号声明)中都呼吁欧盟成员国告知本国公民在中国的器官摘取问题,并起诉那些参与这项不道德行为的人。

挪威

2017年,挪威国会通过《器官移植法》修正案(lov54)。修正案由挪威卫生部于4月初依据《欧洲理事会反对人体器官贩运公约》向国会提交修订建议,6月16日获得国会一致通过,并于7月1日起开始实施。

意大利

意大利参议院人权委员会一致要求意大利政府敦促对中共活摘器官的罪行展开全面调查。此前,有着280多万读者群的意大利《共和国报》(La Repubblica)在报导中表示,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的器官是恶魔行为。(明慧网)

2014年3月5日,意大利参议院人权委员会一致通过了243号决议(Doc. XXIV-ter, n.7),要求意大利政府敦促中共立即释放良心犯,包括法轮功学员,并对中共活摘器官的罪行展开全面调查。

爱尔兰

2017年7月6日,爱尔兰议会“外交事务、贸易和防御联合委员会举办“制止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发布会(网络截图)

2013年7月10日,爱尔兰议会外交事务及贸易联合委员会通过阻止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决议。

当天,爱尔兰议会外交事务及贸易联合委员会举行了关于阻止中共活摘器官的听证会。决议在该听证会上通过。

以色列

2012年4月,以色列政府立法禁止以色列人到海外移植来源不明、非法的器官(常被称为器官移植旅游),并禁止保险公司支付以色列国民到海外移植器官的费用。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立法院院会12日三读通过《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修正案,民进党立委田秋堇在法案三读后发表感言。(陈柏州/大纪元)

2015年6月12日,台湾立法院,台湾立法院院会三读通过《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修正案,明订民众无论在国内外接受或提供器官移植,均应以“无偿捐赠”方式为之,违者最高处5年徒刑、罚金150万元。若医师涉及中介,最重可废除执照。

提案的当时民进党立委田秋堇表示,由于全球性的移植器官短缺问题,器官移植旅游已经成为全球医学伦理及国际人权的重大议题。尤其强摘及盗卖活体器官不只涉及器官买买法律问题,更违反国际刑事法中的反人类罪,所以“我们增订有关禁止器官中介买卖境外移植旅行的相关内容及罚则。”

民进党立委尤美女表示,由于国内器官短缺,许多国人会赴中国做非法器官移植,但中共至今仍对法轮功学员的器官进行不当的中介及买卖,故希望透过这次修法,能有效扼止器官中介、买卖的恶劣行径。

责任编辑: 秦瑞  来源:大纪元记者穆清综合报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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