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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浩:香港“反送中”事关全球华人 台湾尤须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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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不少台商、外商,过去为了在中国大陆经营、打通关,往往被迫入境随俗地贿赂各级官员,甚至还得安排或接受性服务等。这类充满“中共特色”的腐败经商手段,未来都可能随时被中共拿来作为司法迫害的筹码,甚或借此威胁、控制台商与外商听令中共,配合其从事投资、间谍、特务等工作,否则即身陷囹圄。

香港百万人反对修订《引渡条例》,攸关全球华人,台湾更需警醒

香港修订《引渡条例》(又称《逃犯条例》)风波愈演愈烈,继日前的百万港人“反送中”大游行后,后续抗争行动仍持续发酵,香港警方也将事件升级定性为“暴动”,并对参与者展开严厉打击。

海外媒体还披露,北京当局已下令南部战区和驻港部队待命,随时“听党指挥”,令香港局势益发诡谲紧张。

尽管这场百万人大游行受到全球29个城市的声援力挺,但是在台湾及其它海外地区,却仍有不少民众对此事冷漠忽视,有所误解。

六项理由香港“反送中”事关全球

事实上,《引渡条例》的修订,不仅可能关乎所有海外华人的未来自由、权益与风险,对台湾社会更是影响深远。

一、在海外的合法言行将在香港遭法办

倘若条例修订通过,未来海外华人、台湾人甚至外国人到香港转机、旅游、求学、工作或出差,都有可能被中方向港府主张为罪犯,要求逮捕及引渡。

例如,某人在海外、台湾或网络上说了批评中共当局的言语,或者对外国政府、民运团体、反共组织或信仰群体进行捐款或参与活动,这些言行在海外一切合法。

但当他进入香港后,却可能突然遭中共以“叛乱”、“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安全”等罪名要求香港警方逮捕,引渡至中国大陆。

二、台商、外商风险高易受中共威胁控制

这次《引渡条例》修改后,将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意味着在修法之前发生的案件也同样适用新法来处理。

特别是不少台商、外商,过去为了在中国大陆经营、打通关,往往被迫入境随俗地贿赂各级官员,甚至还得安排或接受性服务等。这类充满“中共特色”的腐败经商手段,未来都可能随时被中共拿来作为司法迫害的筹码,甚或借此威胁、控制台商与外商听令中共,配合其从事投资、间谍、特务等工作,否则即身陷囹圄。

三、寒蝉效应溢散港台言论自由受限

《引渡条例》若修改通过,很可能对海外华人的言论自由带来冲击,特别是受到中共全面渗透监控的香港与台湾两地。

届时人们为了自保,在公开场合或网络上将自我言论审查与设限,不轻易说出“令中共不满”的言谈,减少谈论中共所谓的“敏感”题材,形成寒蝉效应,进一步缩限了港台社会的言论空间。

四、中共“无法治”怪象殃及港台民众

中共虽然高举“依法治国”,但至今最为人诟病的就是中共体制下“党大于法”、“党官高过法官”、“党说了算”的司法怪象。

《引渡条例》一旦修订,等于是让中共“党治凌驾法治”的司法荒漠延伸到香港境内,甚至还对台湾人民、外国人士带来高度风险。

要不要抓谁、安上什么罪名、判刑多久?一切由党说了算。

五、中共“无人权”乱象祸延港台

没有独立的司法,自然没有人权的保障。中国长年以来的人权问题,几乎都是由党国机器指挥着司法体系迫害中国人民。

最典型案例,莫过于中共对法轮功群体的迫害。尽管法轮功学员不参与政治、不做违法之事,甚至就连中共官方认定的14个“邪教”名单上也没有法轮功,但中共江泽民集团依然举全国司法力量,对上亿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抓捕、非法判刑、非法劳教,至今未休。一切只因为党说了算。

故而,未来随着司法荒漠对港台两地的延伸,也势必扩大戕害港台民众的人权与自由。

六、中共在台代理人肆无忌惮扩张

近年,随着中共铺天盖地的统战渗透,中共在台湾的代理人与外围组织气势越来越猖狂,中共五星旗频频出现在台北街头,引发民众不满。

然而,一旦《引渡条例》修订通过,宣告香港从“一国两制”沦为中共的“一国一制”后,可以预见台湾的中共代理人们——包括政党、黑帮、政客、商人、媒体等,将更加气焰嚣张,对台湾社会与民主进行更激进的颠覆行动。

由此可见,香港民众的“反送中”抗争行动,其实不只是影响香港七百万市民的未来自由与人权,也与你我密切攸关。特别是邻近香港的台湾,更需要警惕防范。

香港《引渡条例》修订认清四大迷思

不过,仍有少数人出于对中共的了解不足,从而反对香港民众的抗争行动、反对国际社会与媒体对香港民众的支持,甚至还对《引渡条例》的修订产生似是而非的几项迷思,主要包括:

迷思1:只有特定37条罪名且七年以上刑期者,才能引渡

如前所述,中共是党国支配一切的极权体制,在党凌驾于法的前提下,一切法律乃至宪法,经常只是聊备一格的纸上空文。党或高层官员的意志,可任意左右法院的判决,许多在大陆经商多年的台商、外商,对此并不陌生。

特别是中共往往可以任意认定、诠释罪名的涵盖范围,等于是“人治支配法治”,这是最令香港民众与了解中共的人们深感忧心之处。

比如,《引渡条例》37项罪名中的“危害种族或直接和公开煽惑他人进行危害种族”、“叛变”、“关乎出入境事宜的罪行”、“与妨碍或阻碍司法公正有关的罪行”等,这些罪名的认定与判断,全由中共方面说了算,甚至可以无限上纲地扩大解读,轻易入人于罪。

而根据中共《刑法》第一百零二条至第一百一十三条的“危害国家安全罪”条文,内容与上述罪名可以轻易对应,且重则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正好符合引渡底线。

因此,关键并不在于香港法例怎么订。在缺乏真正法治的中国与香港,只要中共想抓谁、引渡谁,可以轻易地为之“量身订做”罪名与刑期。

迷思2:只有经过行政长官与法院同意者,才能引渡

此次《引渡条例》修订,规定未来中方申请移交犯人,需经过香港特首及法院同意,方可将嫌犯移交给中方。有人据此认为,特首与法院可以为人权进行双重把关。

遗憾的是,众所周知,香港特首是经过北京当局“钦定”支持后方可当选,香港的民主选举在中共统治下,早已徒具形式,真正的政权力量已经落入中共手中。故而,只要北京想引渡谁,特首岂敢不从?

近日,香港特首忽视百万人“反送中”民意,仍极力配合北京要求、推动《引渡条例》二读,就是最佳例证。

至于法院,试问,当香港行政权与立法权都不再能独立、受控于中共之手,如何期待司法权能兀自超然独立?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6月6日,香港超过2500名律师与司法界人士举行一场“黑衣游行”,即是担忧未来司法将落入中共的支配操控,过去香港引以为傲的法治将难以再独立自持,也将难再确保香港市民拥有公开、公正、公平的司法权益。

迷思3:“八不移交”

此次修法,港府声称“八不移交”,包括不符合“双重犯罪”不移交,政治罪行不移交,因种族、宗教、国籍或政治意见而被起诉者不移交等等。

然而,一如前述,在中共体制下,党的意志凌驾法制,人治凌驾法治。特别是香港警队与司法界近年也已被不少中共人马渗透,“八不移交”很可能如同“一国两制”、“50年不变”一般,沦为愚弄百姓的虚无口号。

迷思4:台湾与中国大陆也有两岸司法互助协议

有人说,台湾与中国大陆2009年也曾签订《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至今没有发生过大问题,为何要对香港修订《引渡条例》大惊小怪?

首先,两岸司法互助的案例,经常是嫌犯在甲地犯罪、偷渡往乙地后,由甲地司法单位向乙地司法单位寻求追缉引渡;或者是来自甲地的嫌犯,在乙地犯罪并被逮捕、判刑、服刑后,再通过司法合作遣返回甲地。

然而,《引渡条例》却可能造成没有在外地或中国大陆犯罪,却路过香港之人遭到中共要求逮捕、引渡,并且危害了香港与海外地区人民受到法律保障的言论自由,等于将中共法律的黑网铁幕过分扩张,助长中共滥用司法之名,行迫害人权之实。这才是国际社会与港台民众最担忧之处。

此外,根据统计,两岸司法互助仍有“配合度不对等”问题,在通缉犯的逮补与请求上,中国大陆对台湾的请求,完成率达到73.9%;但台湾对中国大陆发出的请求,完成率却只有32%。

这很可能意味着,在中共“人治凌驾法治”体制下,中方仅是“选择性办案”;或者,被通缉的台湾嫌犯可以轻易地用金钱收买中共司法人员。

因此,两岸长年的司法互助,并无法消除香港《引渡条例》的人权风险。

中共毫无法治、道德、诚信促国际力挺香港

综上所述,不难发现,这次激起百万港人走上街头抗争,并引发国际社会齐力声援的根本主因,并非在于《引渡条例》本身,而在于中共长年以来的“无法治、无道德、无诚信”以及“反人权、反自由、反普世价值”。

一如美中贸易战的发生起因,美方被中共谎言欺骗了40年,直到川普上任才强硬展开反击,彻底揭露中共谎言连篇、不守信用、偷拐抢骗的种种劣行败迹。

此外,更令香港民众顾虑的是,尽管中共声称“一国两制”、“50年不变”,但中方已经通过金钱与权势渗透香港的民主体制,“从民主内部颠覆民主”;倘若《引渡条例》修订通过,无疑将进一步“从法治内部颠覆法治”。

届时,曾经自由开放、公正法治的香港,恐将随着历史的潮水,消褪在人们的记忆里。一旦香港彻底“一制化”,台湾将成为中共磨刀霍霍的对象。

“今日香港,明日台湾。”唯有保持对中共的清醒认识与警惕,不被中共渗透的政客与媒体误导蒙骗,这句醒世的警言,就不会成为来日的谶言。#

责任编辑: 江一  来源:中文大纪元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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