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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杀人狂魔”赵志红被执死刑 法院裁定避提“呼格冤案”

7月30日,内蒙古连环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被执行死刑。他被捕后曾自认是震惊大陆的“呼格冤案”真凶,但中共最高法却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认定。呼格冤案导致内蒙古青年呼格吉勒图无罪冤死,引发舆论热议。

内蒙古连环杀人案凶手赵志红(左)自认是呼格冤案真凶。图右为呼格吉勒图(网络图片)

7月30日,内蒙古连环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被执行死刑。他被捕后曾自认是震惊大陆的“呼格冤案”真凶,但中共最高法却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认定。呼格冤案导致内蒙古青年呼格吉勒图无罪冤死,引发舆论热议。

据中共最高法院通报,1996年9月至2005年7月间,赵志红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等地,连续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共计17起,共杀死6人,奸淫强害妇女10人、幼女2人,受害者中年龄最幼者仅12岁;他还多次抢劫、盗窃,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

经法院裁定,对赵志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执行死刑。

但法院裁定中并只字未提赵志红始终自认是真凶的“呼格案”。最高法对此辩称,“呼格案再审改判无罪,是因为认定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的证据不足,并不是因为赵志红自认真凶”,引发舆论质疑当局避重就轻。

赵志红,1972年生,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永兴村人。他在呼和浩特、乌兰察布等地作案20余年,被民间称为“杀人狂魔”。2005年10月23日,赵志红被捕。今年7月2日,中共最高法终审判决赵志红死刑,并处罚金人民币5.3万元。

震惊大陆的呼格冤案: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年仅18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和工友闫峰夜班休息时,听到女厕内有女子呼救,便急忙赶往女厕内施救。而当他赶到时,呼救女子已经遭歹徒强奸后扼颈身亡。

随后,呼格跑到附近警亭报案,却被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局长冯志明认定为“杀人凶手”。随后,警方通过刑讯逼供、伪造证据等手段,将呼格屈打成招。整个过程仅仅61天,法院最终在没有充足证据的情况下,以流氓罪、杀人罪宣判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

然而9年后,2005年10月,赵志红因涉嫌连环强奸杀人案被捕。赵随后主动承认,在1996年4月9日发生的“流氓杀人案”是他所为。

陆媒报导,赵志红被捕后曾4次向警方供述1996年在呼市毛纺大院厕所内奸杀一名受害妇女,他可以详细讲述该案的犯案经过。经过公安部专家多种手段的调查,认定赵志红证言的可信度达98%以上,证实赵志红是该案真凶。

在舆论的强烈关注下,直到2014年11月20日,内蒙古高院宣布对呼格吉勒图案进行重审。同年12月15日,法院宣判18年前被枪决的呼格吉勒图无罪;16日,呼和浩特市检察院经对1996年“4.9”案进行审查,指控赵志红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

而当年负责“呼格案”的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冯志明,2016年10月18日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枝、弹药罪、贪污罪被判刑18年,并处罚金110万人民币。

呼格吉勒图冤案给中国社会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然而在大陆,这样被错判的冤案正频频发生,如河北聂树斌被以故意杀人、强奸等罪处决,聂树斌母上访9年都没有结果,10年后真凶自已招供了;湖南滕兴善被枪决16年后,“被害人”却回到了家乡;河南赵作海被判故意杀人、死缓,服刑11年,“被害人”回家了……

责任编辑: 时方  来源:希望之声记者蕭晴综合报导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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