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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比送中条例更可怕

—送中恶法的完美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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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安局、警方、入境处及驻大陆办事处,在处理港人在大陆被扣问题上,是完全靠不住的!

这是送中恶法的完美示范,说明港人对送中条例的忧虑绝非杞人忧天。

英国驻香港总领事馆苏格兰国际发展局负责推广投资的郑文杰(Simon Cheng),本月8日到深圳参加会议,当晚乘高铁回港,向女友李小姐发短讯表示正准备过关,之后便失去联络。翌日,家人及女友报警及向入境处求助,两日后获口头告知,与驻粤办联系后得知,郑在中国被“行政拘留”。

李小姐又引述英国领事馆说,英国外交部、驻华大使馆及驻广州总领事馆均已获悉此事,正协助寻人,但一直没有结果,驻港总领事贺恩德以WhatsApp回应李小姐称,“会继续全力寻找Simon确切位置”。

事件于本周二被本港传媒曝光,当日还说“不了解情况”的中共外交部发言人耿爽,翌日证实郑文杰因违反大陆《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深圳被处行政拘留15天,并称外交部“确实费了不少力气,向有关部门去了解情况”。不过,耿爽始终没提及郑被拘留的原因,也没披露拘留地点。耿爽又称,此事并非外交问题,因该雇员是香港公民而非英国公民,这完全是中国内部事务。

郑文杰的遭遇,印证了港人对一地两检及送中条例的忧虑。一、在西九总站被中国强力部门带走。二、失踪逾十日,家人多方求助,仍不知其下落。三、受雇于驻港外交机构的港人(持BNO)失踪,也不获通知,更何况持回乡卡的普通香港市民?四、事件曝光后,中共外交部也要“费了不少力气”,才知他被行政拘留15日。五、将一个香港人扣押那么多天,既没公开审讯,也没代表律师。六、被拘留逾十天,家人及外界仍不知他具体违反了什么法例。七、即使英国外交部介入,仍不知他被扣押在哪里及被指控什么罪名。八、香港保安局、警方、入境处及驻大陆办事处,在处理港人在大陆被扣问题上,是完全靠不住的!

在送中条例的讨论中,最大争论在于,只要中共警察机关提出引渡要求,港人就几乎铁定要被遣送到中国,受到公安调查及接受司法审讯,但两地司法制度及对人权尊重程度的巨大差异,令港人对此例有深深的恐惧。

港人权正跟大陆接轨

郑文杰的个案就是活生生例子,说明港人绝非过虑。他在过关前被带走,其后十多天竟然人间蒸发,在港人眼中这是匪夷所思的,但在“阳光司法”的中国却是司空见惯。以前,港人在国内失踪失联,家属透过中联办、人大代表或特区政府,尚可查探到消息,但近年中港地位逆转,打探被强力部门带走港人的消息越来越困难。

可以说,港人在中国的司法权利正跟中国公民接轨,跟香港的落差就更大了。虽然中国法例也有通知家属及代表律师、扣留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等规定,但实施时公安有很多酌情权,这些规定形同虚设。除非当事人有背景后台,有人帮忙关说兼案件不敏感,否则绝不可能第一时间见到非官方指派的代表律师。这对港人来说是不可想象的。任何人被警察带走及拘留,必须通知家人或律师(但反送中已出现违规个案),过庭时更要将控罪及案情公开,而在中国,触犯轻微罪行最高可被公安机关处罚行政拘留15天,毋须经过法院。这就出现很多“死了也不知原因”的个案,而这方面中港执法机构在融合中,即越来越漠视被捕者的基本权利。

另一个令人忧虑的就是西九总站这个司法黑洞。郑是第一个港人在本港范围内被强力部门带走,印证当日争论一地两检的担忧是真实的。这是直接送中,毋须经过本港法庭就把港人送到中共警察手上,比送中条例更可怕。不知不觉间,港人的人身安全保障,原来已变得脆弱不堪,没有送中条例也会被送中审判!

责任编辑: 赵亮轩  来源:苹果日报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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