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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热议:白色恐怖远不如红色恐怖那么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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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可错杀三千,不可放走一人”这句话,既不是蒋介石说的,也不是国民党的政策。

提起国民党的红色恐怖,大家都会想起老虎凳、辣椒水,想起蒋介石那一句疯狂的叫嚣:“宁可错杀三千,不可放走一人”!

不过,史料看多了,才慢慢明白,原来这些印象大都来自于小说和电影,而在很多时候、很多地方,国民政府的统治并不严厉,“红色恐怖”其实并非常态,即使是在所谓“特务密布,军警林立,控制最为森严“的上海滩,马列主义的著作也不是完全被禁止出版的。

一、“宁可错杀三千,不可放走一人”这句话,既不是蒋介石说的,也不是国民党的政策。

长期以来,很多人都以讹传讹地认为,蒋介石下令实行了“宁可错杀三千,不可放走一人”的屠杀方针。团结出版社2004年出版的《陈立夫大传》便如此记述:“蒋介石在1927年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对于逮捕的共产党员和进步人士采取‘宁可错杀三千,不可放走一人’的残暴政策,大肆屠杀。”解放军出版社1997年出版的纪实文学《穿过硝烟的握手》视乎也证实了这一说法,文中在关于蒋介石与苏联大使商谈第二次国共合作、一致抗日的问题时这样写到,蒋介石表示可以让中国共产党合法存在,“语气那么大度与肯定,仿佛对共产党举起屠刀,咬牙切齿喊出‘宁可错杀三千,不可放走一人’口号的不是他而是别人。“

其实,“宁可错杀三千,不可放走一人”这句话,并不是蒋委员长说的,而是出自于桂系军阀陶屠户之嘴。

这位陶屠户,名叫陶钧,与他的上级胡宗铎一样都是湖北人,因打仗卖力,得以在地域观念十分浓厚的广西军事集团中崭露头角。1927年4月12日,蒋介石在上海开始“清共”,3个月之后,汪精卫在武汉“和平分共”,是谓“宁汉合流”。没过几天,宁汉又分流——南京军事集团中的李宗仁与武汉军事集团中的唐生智闹翻了,桂系西征,第19军在军长胡宗铎、副军长陶钧的指挥下于当年11月一鼓作气杀回老家。

而当时的武汉三镇,红旗依然不倒,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种游行示威和武装暴动此起彼伏,仅桂系来汉的那个月就发生两起重大事件:11月中旬,人力车工人领袖马得胜率领群众几千人攻打友益街,试图夺回被国民党改组的总工会;11月下旬,震寰纱厂又闹工潮,几千名工人和学生在集会上当场处决5名“工贼”。

乱世用重典,便在这一背景下提出来。

胡宗铎成立全省清乡督办公署,自兼“督办”,升陶钧为新扩编的18军军长、兼公署“会办”。黑云压城,一度是大革命中心的江城终于进入最黑暗、最恐怖的时期。

《胡宗锋、陶钧在湖北的统治与崩溃》一文披露了这样一段史料:据程汝怀的副官长郭亚屏谈:武汉卫戌司令部军法处长余良才拿着一张军法处的犯人名单向陶钧请示,名单上案情轻重不等,有的可以交保,有的可以定案,有的还待继续侦查。陶钧接过来信笔一圈,批上“一律枪决,以免麻烦”8个字,谁知圆圈划大了,把写签呈的军法官姓名也圈了进去,余良才用手一指说“这是法官”,他才意识到圈圈没有画准,便一面改划一面说“法官不杀。”

陶屠户的草菅人命,可见一斑。

震寰工潮刚一平定,避难在日租界的国民党左派、国共合作时期原湖北省政府教育厅长李汉俊、财政厅长詹大悲又被军警带走,并于当晚(1927年12月17日)惨遭枪决。

—九二八年元月,由于武汉当局大开杀戒,引起一片非议,陶钧便在“总理纪念周”上拍案嗥叫:“有人说我陶钧乱杀人,我姓陶的,宁可错杀三千,不可错放一人!”①

而胡陶两人的政治部主任、督办公署秘书主任卢蔚乾,则能加以旁证。他在一篇文史资料中回忆:抗战期间,陶钧在重庆,曾去拜访李济深,谈话之间,满口进步名词。当时有人问他:“你在武汉时说,宁可错杀三千,不可漏网一人,那是怎么回事呢?”陶钧回答道:“此一时也,彼一时也。”②

可见,说这句话的,是陶钧,白纸黑字,铁证如山,而史料上却找不到蒋介石说这句话的确凿依据。相反,蒋介石于4月15日发布的清党布告,也只是说将首要各人“分别看管监视,免予活动,致酿成不及阻止之叛乱行为,仍须和平待遇”。对于“如有借端扰动,有碍治安者”,才“定当执法以绳其后也”。

1927年5月,国民党成立中央清党委员会,确定清党六大原则,主要内容为清党时期停止入党;所有党员经审查再发党证;土豪劣绅、贪官污吏、投机分子、反动分子及一切腐化、恶化分子一律清除;3个月不向党部报告工作者,取销党员资格等,全篇同样无一个“杀”字,这与肃反扩大化中各级下达镇压指标的文件是大相径庭的。

也许,有人会问,即使老蒋没有这样说,那会不会表达过类似的意思呢?比如,1993年大陆出版的《蒋介石详传》中就这样为蒋介石作传记:蒋对杨虎、陈群说:“凡是可以杀的,一律杀,宁可错杀,不可错放。”然而,这一史料出自于何处呢?根据该书的注释,笔者经过一番追踪,终于发现这句话的原始出处为1949年出版的《蒋党真相》。

原文如下:

“四•一二”以后,就由吴稚晖出面提议“清党”,并在南京另立“政府”与“中央党部”,与武汉分裂。五六月间蒋介石派“清党”的要员杨虎、陈群两人(上海人民叫他们为“狼虎成群”)到宁波去“清党”,因为宁波是蒋介石的家乡,所以杨虎、陈群特别向蒋请示方针,蒋介石对他们说:“凡是可以杀的一律杀。宁可错杀,不可错放!我们将来终是要给人杀的,不如多杀几个。”蒋介石自己知道是一个纸老虎,所以只能以残杀来壮胆逞威,“唯懦弱者最残忍”,的确是至理名言。

遗憾的是,作者并没有交待他是怎么知道蒋介石这句话的,也没有任何一条旁证,不足以为信。

如果我们再深入作番研究的话,一个黑色幽默会让你忍俊不住。原来,这位笔名为翊勋的作者,名叫恽逸群,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四一二”之后被捕入狱,但因证据不足而被释放。全国解放后,这位《解放日报》社长、华东新闻出版局局长的副省级高干,被潘汉年一案牵扯进去,判刑11年,直到20多年以后才得以彻底平反。

这段对比,不是很有讽刺性吗?说敌人“宁可错杀,不可错放”的共产党员恽逸群,恰恰被敌人放了,却偏偏关进自己人的冤狱。

也许,有人还会说,即使蒋介石没有下过“宁可错杀三千,不可错放一人”的命令,不等于国民党在各地开展的清党活动没有乱杀无辜的现象。

当然,由于很多地下党员在国民党内部的活动是秘密的,分不清敌我;又难免有人利用清党以权谋私、陷害忠良,因而滥捕乱杀的现象肯定存在,甚至一度还比较严重,笔者并不否认这一点。

例如张君毅案。张君毅,被誉为国民党的“忠贞党员”,曾在家乡黄岩县积极发展党组织,拿出家里200石米分给贫困群众。

当时的上海,也是桂系的地盘,清党委员会由白崇禧的政治部主任陈群、上海警备司令杨虎全权负责。国民党上海党部为与桂系争夺工人运动领导权,派干事张君毅去秘密策动群众,反对由军阀包办的上海工会组织统一委员会,结果被陈群、杨虎两人扣上“红帽子”,于1927年6月6日悍然枪决,连蒋总司令“速予释放”的电令都置若罔闻。乃至于几十年以后,陈立夫还痛心地写到:这种失去学界同情和人民希望的行为是“无可补偿”的。

又例如:后来以反共著称的国军悍将张灵甫,当初也曾因敢言而得罪人,被指控为“赤党”,囚禁数月,直到狱方检查他的书籍时,发现邓演达(一说为毛泽东)照片上有“余必诛之”的题字,又阅其日记,对共党阴谋疾笔走书,才真相大白,昭雪冤屈。

但也应该实事求是地看到,这种清党扩大化与肃反扩大化在广度、深度上都有明显不同。首先,以继承三民主义自居的国民党,多多少少要走一走民主与法制的过场,既不可能、也没想过要实行法西斯专政;其次,国民党内的一些元老、文官、武将都是曾经一腔热血的辛亥义士、“五四青年”和高歌“打倒列强驱军阀”而投身北伐的革命将领,并非嗜杀成性;第三,当时的士大夫阶层具有人情味,不怕麻烦,不怕受牵连,某人出问题,可以出面担保,这几个因素加起来便形成一道防火墙,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清党扩大化的进一步蔓延。

比如,白崇禧就是一例。

作为东路军总指挥的他,在与蒋介石、何应钦、吴稚晖、陈果夫、陈立夫、李宗仁、李济深、黄绍竑等人的密谋中,发言就最多,力主清共。然而,清共毕竟不能等同于屠杀。按中共早期革命家郑超麟的说法:四一二那天,“主持缴械的是周凤岐属下的第二十六军,他们要的是枪械,不一定要杀人。所以缴械时我们的同志被捕去的,都没有死。王一飞指挥南市纠察队,缴了械后被捕了。一个军官问了他几句话,就放他走。他冒充上海大学学生。”因此,尽管白崇禧作为实施“四•一二”反革命政变的大将,但对于专权擅杀还是有看法的,他致电蒋介石,批评上海的清党运动“机关复杂,事权不清,处处干涉行政,任意逮捕杀人”。8月22日,白崇禧又在“纪念周上”再次进行严厉指责:“此次清党后,即发生许多以党营私之假革命党,尤在上海一隅,更加其甚。藉清党为名,奸人妻子,掳人财物,敲榨剥削,随便杀人,以致人民怨声载道。”

面对种种非议,南京当局很快成立各级清党审判委员会,试图通过司法程序规范清党活动。6月15日,南京清党审判委员会开庭受审11人,3人“实无共产证据可寻”,宣告无罪;5人“均系无知愚民”,交保释放;另3人“系过路受累,无证可指”,即予开释。虽然,历史学家杨天石以此来证明“当年捕人的轻率”,但这一事例同样也可以说明审判者的慎重:没有轻易动刀子③。

再举几个典型例证。

被称为“狼虎成群”的杨虎、陈群,到了宁波是怎样胡作非的呢?有一位名叫庄禹梅的《民国日报》社长曾是见证人。

1927年4月10日,宁波《民国日报》以社论历数当地驻军司令官王俊的十大罪状,同时还刊发一篇《蒋介石尤效军阀故智耶》》的新闻,这下让对方抓住把柄,思想左倾的社长庄禹梅因此下了大狱。4月12日,他在狱中看到捉来一群年轻人,原来当天上午,各界群众举行示威游行,工人纠察队手持棍棒冲在最前列,与军警发生激烈冲突,两人被击毙。

6月22日,陈群、杨虎一到宁波就开始行刑逼供,共产党员王鲲、杨眉山都挨了皮鞭。庄禹梅因为还不是共产党员,当然不承认,所以被打得更重,“鞭子就像雨点一般落下来,这样的接连打了七次,背上已经血肉模糊,我终于没有供认”。

为营救庄禹梅,有人将他以前所写一部反映孙文革命事迹的《中山演义》交给了军法官。那天,当他正在受刑时,陈群问他:“你信仰三民主义有何根据?”他答以写过《中山演义》一书。陈群把书翻了翻,又问作者怎么叫“庄病骸”?他说:“病骸是我的笔名,作者就是我。”于是,陈群便停止审问。

当天下午,王鲲、杨眉山被斩首。

第二天和第三天开庭中,有的释放,有的交保,共产党员甘汉光、胡焦琴(女)和陈良义、吴德元先后牺牲。

到第四天,在当地士绅的请求下,杨虎、陈群才罢手,将剩下的19人送进监狱。庄禹梅虽被判刑10年,但不到一年,便在商界名流虞洽卿的疏通下无罪释放。

通过庄禹梅的记述,我们得知,被关押的100多人中,大部分都被释放,可见所谓“宁可错杀,不可错放”的话又有多少可信度?

另一方面,在武汉,桂系军阀横行霸道的时间并不长。1年以后,随着李宗仁与蒋介石逐鹿中原的失败,胡宗铎和陶钧便黯然下野,从此一蹶不振。

即使是在陶屠户一手遮天之时,也有网开一面的时候。

因震寰一案,被害者先后有两批,但都没有斩尽杀绝。第一批被捕的23名中共党员和青年团员中,20岁以上的一律枪毙,共9人;第二批被捕的19名中山大学捕师生中,有3名党员遭枪杀,他们是教授林可彝、学生会负责人周达山、学生吴宗鲁。

最后,还需要说明的是:1931年、1932年和1947年,国民政府三次实施大赦,第一次专门针对政治犯:凡民国19年12月31日以前均赦免之,但背叛党国之元恶、怙恶不悛之共产党或有卖国行为者不在此限;第二次又规定15年以下的政治犯可减刑三分之一等等,于是大批共产党员又得以走出监狱

二、民权与民风,限制了国民党胡作非为的手脚

国民党既然要以三民主义为宗旨,那就得讲讲民权,有所顾忌,不能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看过革命人物回忆录的读者,就会发现,相当多的中共党员都是“几进宫”,因为没证据,或者要根据事实来量刑,所以被国民党放了又抓,抓了又放。除了说明共产党人坚贞不屈的高尚品德以外,也说明国民党当局在镇压革命的过程中没有完全抛弃司法程序,而悍然实行“宁可错杀三千”的残暴政策。

比如,中共元老薄一波先后4次被捕。第1次是在1929年的唐山,因身份不明被被押进警备司令部,但由于没有证据,4个小时后即被释放。第2次是在1930年的天津,因策动兵变,判刑1年零3个月。第3次是在1931年的北京,他去一个饭店接头,刚进门就被卧底的便衣抓住,但他一口咬定是去吃饭的,警察没有任何证据,在把他关了59天之后只好放人。随后不久,到这年6月,时任中共河北省军委常委的他被叛徒出卖,这便是薄一波的第4次被捕。

又比如,从中共党员李逸民的回忆中我们得知,1928年,就在号称“人间地狱”的国民党龙华警备司令部,也是因为没有证据,只得放走中共南京市委书记。

他这样回忆道:

在我房里的那位小士兵释放了,又关进一个三十多岁的男子,带着八百度近视眼镜。身体很瘦,年纪不大,头发已经白了不少,一看就知道,这是位政治犯。他带着手铐脚镣是从南京送来的,我问他半天,他只说是一个小学教员,至于什么地方人,在哪儿念过书,做过什么工他一概不谈。他问我的情况,我把原来的口供向他叙述一追,他批评了我说:“你说的太多了。”这时,我明白,他大概是一个很老练的共产党员,从此以后我们什么也不谈了,他爱下棋,我们就整天下棋。后来,我打听到,他是南京市委一个书记。因敌人抓不住他任何证据,终于释放了。释放那天,他和我们一一告别,还送我一双手套。

再举一例:

杭州中心市委组织部部长的徐迈进于1929年被捕,被送进江苏陆军军人监狱。有天,他给狱外党组织写密信被发现,敌人追问半天无结果,就给他上了一副15斤重的脚镣,还把他解到南京的军政部军法司进行审讯。没想到他从《陆海空军审判法》中发现—条“受军法审判的要有军人身份”的规定,便理直气壮地向敌人提出抗议:我不是军人,你们无权审判,气得敌人大发雷霆,说要枪毙他,但最后还是依法办事,裁定军法司不受理非军人,转送江苏高等法院。难友们都说这是一个很大的胜利。因为转到司法机关以后,可以请律师,官司好打一些。果然,在江苏高等法院,尽管检察官对他的起诉很重:勾结叛徒,煽惑他人,扰乱监狱治安,按规定可判死刑,但最后宣判的结果却是:根据“未遂论”条款,无罪!

熟悉历史的读者,还会发现,不少革命者和作家可以在“红色恐怖”中成立自己的社团,口诛笔伐,向那一个被他们认为“竟无丝毫自由”的时代发起猛烈攻击而平安无事。

鲁迅的例子,就不说了,笔者另举一例:看看潘汉年是怎么骂国民党的。

潘汉年,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大革命时期任国民革命军总政治部机关报《革命军日报》总编辑和总政治部宣传科科长。“四一二”之后,创造社的“小伙计”们都为他担心,在秋风起矣的日子里望眼欲穿,不知他彳亍于何处?这年9月,没赶上南昌起义的潘汉年,一回到上海,就在《幻洲》杂志上宣布:我回来了!

以下两段文字,摘自于《三十年代在上海的“左联”作家》:

这时的潘汉年,目睹国民党的血腥大屠杀,拾起杂文这个他所擅长的武器,重新上阵,《原来如是清党》、《血淋淋的头》、《割奶,塞阴户》等篇章强烈控诉了国民党残杀共产党人和广大群众的清党暴行,《共产余毒与吴稚晖》、《吴稚晖先生奈何一言不发》等文章痛斥吴稚晖的反共谬论,而《革命必可成功与鸦片烟老爷》一文更是把批判锋芒直指蒋介石,还在《滑头一下》、《悲夫,本刊放屁之末日将至!》等杂感中对国民党以禁止“赤化”为名、压制出版言论自由作了猛烈抨击,篇篇都如匕首投枪,直刺国民党新军阀的要害。

战斗的《幻洲》在青年群众中不迳而走,自然引起国民党当局的惧怕和忌恨,一九二八年一月《幻洲》第二卷第八期出版后终于被查禁。但是,潘汉年并没有屈服,不到三个月,他独立主编的综合性周刊《战线》又与读者见面了。他在《战线的开场》□□告:“他们自有他们的权威,我们自有我们的热血,你看吧,我们的战场又在这里开场了……我们甘愿牺牲在权威者的枪弹之下,不能为了个人的苟安偷生而当忠顺的奴才!”

潘汉年的这些文章,都是公开发表的;

他当时的住址,也是公开的:霞飞路(今淮海中路)—幢临街的皮鞋店楼上,这里既是宿舍,又是《幻洲》编辑部。由于地处闹市,人来车往,潘汉年为此还将他们的书斋起了一个“听车楼”的雅号。

即使国民党不知道潘汉年的行踪,但毕竟知道《幻洲》杂志的出版地点。1929年7月11日,在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列出的“反动刊物“一览表中,清清楚楚地标明为:光华书局。

那么,我们在佩服潘汉年面对红色恐怖坚忍不拔的同时,是不是要感叹一下国民党反动派的屠刀只是把刊物给“咔嚓”了,不仅没把他怎么样,还允许他继续依办刊物呢?

像潘汉年这样的,何止一两个?

在那个年代,马列主义的著作是可以公开出版的。据不完全统计,仅1928至1930年,出版数量就多达50多部(篇),如泰东书局出版《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雇佣劳动与资本》,《无产青年》杂志刊载《列宁论莫斯科暴动的教训》,上海无产阶级书店出版《列宁论组织工作》,新生命书局出版《革命与反革命》、《家庭、私有财产及国家之起源》,启智书局出版《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华兴书局出版《共产党宣言》、《国家与革命》,山城书店出版《社会主义底基础》,春潮书店出版《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春秋书店出版《社会主义的必然》,《萌芽》刊载《在马克思葬仪式上的演说》、《马克思论出版底自由与检查》等等。

在那个年代,“革命“一词,不仅不恐怖,还很摩登。所以,教书育人的,如果书架上没有几本马克思的书,竟然会很没面子;经营书店的,如果不卖一些进步书籍竟然红火不起来。这两句话,不是笔者随便说的,都出自于我们的史料中。对这种现象,有史学家曾以好奇心和利益驱动作解释,说越是禁书,想看的读者就越多、市场就越大。然而,如果来一场焚书坑儒,谁敢冒险?连小命都保不住,还奢谈什么赚钱!

1929年,国民党中央宣传部有一份查禁书刊的报告,称去年“反动刊物”较前年竟增至百分之九十,其中共产党刊物占百分之五十四强,原因之一就是“本党向来主张博爱宽大,对于一切反动刊物,仅仅予以禁止发行,并未株连编辑,印刷,发行一切有关系之份子。因而反动者,敢一再尝试,视法令如弁髦,今日印一三日刊,明日印一传单,层出不穷。”

可以这样说,在当时全国舆论最集中、文化产业最发达的大上海,无一文人因为写文章而被杀。当然,有人一定会说,史量才不是被刺了吗?柔石等人不就死在国民党的龙华警备司令部吗?其实,“左联五作家”之死,包括后来的“文萃三烈士”,并非因为文字,而是由于他们的地下党员身份和政治活动。至于史量才的遇害,也不仅仅是因为言论,按沈醉的揭发是由于老蒋得知史量才接济过地下党组织的经费,再加上他主持的《申报》经常有一些不满言论,所以决心要杀害他。

说完民权,再说民风。

旧中国的社会风气比较古朴,崇尚侠义,尊重知识;又有很多官吏、乡绅和商人都是秀才出身,知书达理,修身养性,对中国古代知识分子“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的传统美德十分向往,比较喜欢做善事,又爱讲面子、讲人情,很好说话,因而在有人落难之时往往出手相救。

1927年8月,著名共产党员、湖北第二中学党支部书记杨献珍在武汉被捕,他的同学四处活动,找到当过他们校长、时任外交部次长的郭泰祺。郭泰祺遂以“杨献珍等人乃我商大学生、员工,皆系无辜青年”为由,向法官送去保释信和愿为杨献珍一案具保的人员名单。不久,杨献珍等11人便全部无罪开释,本来刑期12年,他只坐了两年。

解放后曾任云南省副省长的郭影秋,30年代在徐州被捕,只受过一次审就被放了。他在一篇回忆文章中说:

我为什么能够出狱?一方面,逮捕我的时候,国民党没有抓到任何证据,我仅仅是个政治嫌疑犯,奈何不了我。另一方面,狱外有不少人在积极营救我。上面,有我大学的老师俞庆棠,她是个民主人士,国民党江苏省教育厅第三科科长;下面,有赵光涛、徐统生等人,在徐州作些活动,活动成熟的时候,他们找一个裁缝铺,办理了一个铺保手续,国民党特务就把我释放了。”

陈伯达的例子,也很典型。

清党之时,他正在国民党第1军独立第4师当秘书,南京方面有人打电报给师长张贞,说陈伯达不是共产党也是共产党工具,要张贞就地处理,但张贞却给他1000块钱当路费,让他远走高飞了。如果说张贞当时是因为与共产党无怨无仇尚可理解的话,然而,到1931年,他已经与闽西南的红军杀得死去活了,但在得知陈伯达被捕以后,依然拿出来一笔钱,让人去北京活动,说不够用还可以再要,陈伯达这才走出草岚子监狱。

可以肯定地说,如果国民党真的是到处都在搞“宁可错杀、不可错放”的话,则有相当一部分革命者是不可能活到1949年的。

三、国民党的牢房是人间地狱吗?

“这里是吃人的魔窟,人们一听到“北平军人反省院”的名字就不寒而栗,这个名字是和皮鞭、老虎凳连在一块儿的,进去之后,不死也要脱几层皮。人们把这里称作草岚子监狱。”

上面这段文字,摘自于一本记载草岚子监狱的史料。

不过,在薄一波的回忆录中,草岚子监狱除了带脚镣,大号镣重七斤半,小号镣重三斤和违反院规耍受体罚以外,似乎并不那么恐怖。

狱方曾经宣布:来这里就是要反省,每六个月为1期,反省得好,就可以释放;三期还不反省的,那就枪毙。然而,在狱中党组织的领导下,大家一致抵制反省,敌人竟无可奈何,既没有枪毙,也没有动不动施以酷刑,只是在第一期审查中把几个硬骨头拉到军法处打了一顿。

1934年冬天,大家进行绝食斗争,提了五条要求:(1)下镣;(2)改善伙食,每顿饭一米一面,一菜一场;(3)打开监房门,允许互相往来;(4)允许订阅报纸和购买书籍;(5)每个号子生一火炉,迫使敌人作出很大让步,使我们的生活条件、学习条件有了明显改善。

至于老虎凳、辣椒水一类的酷刑,回忆录中是没有的。除了那几个硬骨头被拉到军法处打了一顿以外,只提到一位难友把文件藏在菜盒子而“受到严刑拷打”。不过,到底是什么样的“严刑”,书中没有详细说。再从字义上作理解:“严刑”与“酷刑”也不是同义词。

关于狱中学习,书中倒是较为详细:

“当时公开出版的马列主义著作,我们几乎全部都有。情况最好的时候,总数不下1000种。除马列主义经典著作外,还有一些中外历史著作和古典哲学、古典政治经济学以及文学方面的书籍,还买到了《论中国土地问题》等几种著作。这些书籍太宝贵了,大家都下功夫学习。大多数党员都精读了《共产党宣言》,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思格斯的《反杜林论》、《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列宁的《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两个策略》,斯大林的《论反对派》、《列宁主义基础》、《列宁主义问题》……”

可见,即使“进去之后,不死也要脱几层皮”,但多读了几年书也是事实。那位从武汉监狱放出来的杨献珍,又在北京被捕,却在这个“吃人的魔窟”里翻译《马克思主义与民族问题》,译出一段就给大家传阅一段,完稿后还送出了监狱准备出版呢。

关于北平军人反省院是否存在酷刑的问题,历史上曾有一段公案,至今胡适还被指责为“助纣为虐”、“美化国民党监狱”。

1933年1月31日,中国民权保障同盟派代表胡适、杨杏佛和成舍我3人视察北平各监狱,以下是北平时闻社的通讯稿(已删节无关部分):

陆军监狱由监长杨益泉接待。该狱共有囚犯五百八十五名,内政治犯约三十余名,对于政治犯待遇尚优,可以阅读书报。狱中有关文字之工作,亦多请彼等帮助办理。

反省院……由总务课长代为接待,内有监犯九十一人,另女犯—人,均全数为共党嫌疑。宣传早被枪毙之第一届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清党时已开除)韩麟符亦在内。又苏联通信社译员刘质文,因共党嫌疑,于去年秋被捕,亦判送在此。女犯则为山西太原人,名李兰英,年二十岁。在押各犯,精神均甚佳。大抵均四人一室,惟女犯则系一人一室。每犯均带有脚镣,在狱内可以阅书,但不许看报。全部押犯几全为平津各地青年学生,年龄自十六岁至四十岁不等,惟十分之八均在三十岁以下。

军分会军法处之看守所因系临时羁押性质,故设备不如前两处。内因共党嫌疑被捕者有十人,多为法学院、商学院等处学生……其他如公安局、地方法院等处,因时间太晏,不及再往,乃分别散去。

关于这次视察,薄一波在回忆录中也有记载。他说:

杨杏佛、成舍我来到草岚子监狱,由看守班牛班长陪着到号子里探视。号子门还关着,只让通过门上平时看守监视犯人的小方孔“探视”。到我住的号子时,我请他俩多呆了一会,向他们谈了这里的政治犯尽是些犯了“爱国罪”,因为宣传抗日救亡而被捕入狱的青年;谈了反动当局一再要我们承认反对“先安内后攘外”的不抵抗主义是错误的,要我们“反省”,还规定每六个月南京要派人来“审查”一次,如果三次“审查”都通不过,就要枪毙,还谈了我们遭到虐待,伙食费被克扣,身体受到严重摧残等情况。我特意坐在床上,提起脚上七斤半重的镣让他们看。

北平时闻社和薄一波的记述,大致相同:即都提到脚镣,但都没有提到酷刑。

杨献珍在《入草岚子监狱前后》一文中也只是说:“犯人带上了三斤到六斤重的大脚镣,致使大部分人得了关节炎;每天放风时间很短,一天只有两次;监狱克扣囚粮,米饭里净是沙子,馒头常常是生的,菜汤仅是白水煮菜,没有一点油星……

然而,几天以后,同盟内部却发生一场激烈的大论战——

宋庆龄根据一份详细列举北平军人反省院存在种种酷刑、骇人听闻的匿名信,在上海举行记者招待会,向社会各界进行了公布,并要求胡适立即向北平当局提出严重抗议。

笔者没有找到这份信的原文,但从《中国民权保障同盟》这部民国资料丛稿中看到一封信,题目是《北平政治犯的黑暗生活》,署名为:“北平军人反省分院政治犯”,原载于1933年2月11日的《中国论坛》第2卷第1期。

这份信说:

“现在中国统治阶级所使用的各种刑具,极尽野蛮之能事,他们想出种种方法要能给予受难者以最高度的痛苦。如铁链上压火烧香薰,燃一火把,火熊熊然燃,于其上撤布辣椒而置犯人鼻下薰之,鲜血由鼻管下滴如注。或使犯人仰面,以辣椒水或煤油灌鼻孔,辣椒水倒流入鼻管,浸入心房或肺部,致成肺病。或以针尖刺指甲,以猪毛刺尿道,痛澈心髓。或以细绳反扎两臂,高悬空中,谓之鸭儿泅水。或袒背以皮鞭或细竹条用力笞之,谓之打背花条。或收两手向前紧扎,箍于膝下,在膝弯下横插短棍,另以较长之棍捅于右臂或在臂下,横置两桌间,使身体空挂,挂之时间一小时至三四小时不等,谓之单挂膀。许多受刑者皆断手折臂。有一难友右肋骨横拆,骨肉溃脓延展一年,全臂臃肿,遂成不治之症。或使受刑者脱去衣服,坐在地上,两腿相并伸直,两手由左右两人拉开,以绳缚头向后曳之、然后以武士粗大拳头用力在两肋与两股间,推之擂之……重者可使肋骨擂折,有一难友因骨肉被擂受伤,致得遗精症,至今未愈。二女难友因受刑过重而堕胎小产,残酷无以复加。他如拷打足踢、打耳光,打军棍,五百、一千、二千……则更是极平常的刑罚。”

对此,胡适并不相信。恰巧的是,《世界日报》社又向胡适转来一封河北省第一监狱全体政治犯的控诉信,也是详述种种“摧残压迫之惨毒,虐待酷刑之残狠”,而信封上的地址竟然是胡适本人的寓所。原来,写信人声称乃胡适本人亲自要他送到报社要求发表的。

如此盗用他人名义,使得胡适越发愤怒,越发认定这些酷刑都是捏造的。他没有向北平当局提抗议,而是致函相关媒体,陈述事实,提出纠正。最后,他表示“我憎恨残暴,但我也憎恨虚妄。”

于是,胡适与上海之间你来我往,唇枪舌剑。

上海方面随即发表声明,说胡适他们准备视察监狱前几天,监狱当局已经得到消息,因而预先作了布置,把真实情况掩盖起来了云云。

接着,胡适又对《字林西报》发表谈话,再次强调:那封引起公众震惊的控诉书是伪造的。虽然,他也承认监狱的情况不能令人满意,但是,在他视察过程中,没有一人提到任何酷刑,连暗示都没有,诉说的主要内容是带脚镣、屋小人多、饭食恶劣、缺乏取暖设备,以及禁止阅读报纸。对所谓监狱当局预先作了布置的说法,胡适也作了澄清:完全不符合事实。视察的决定作出于晚7时,随即于当日夜11时经少帅张学良获准于次日视察,因而是一次出其不意的视察。

最后,胡适还表示,中国民权保障同盟“不应如某些团体所提出的那样,提出释放一切政治犯,不予依法洽罪的要求。一个政府应该有权对付那些威胁它本身生存的行为,但政治嫌疑犯必须如其他罪犯一样,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

这一场论战的结果,是胡适被开除了中国民权保障同盟。

至于到底谁是谁非?从北平时闻社、薄一波和杨献珍的记述中,也的确看不出草岚子监狱究竟有哪些“酷刑”。

笔者认为,在当时的中国,肯定存在酷刑,但也并非每一个坚贞不屈的革命者都遭到酷刑的折磨,前面提到的徐迈进,不就是一例吗?敌人追问他给谁写信,除了骂他一顿和上了重镣以外,并没有动用老虎凳、辣椒水,最后还宣告他无罪。

又比如,前面提到的李逸民。

李逸民,曾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文化部部长的李逸民。当年,他在参加南昌起义失败后,去上海找到党组织,担任中共江苏省兵运委员会委员,继续从事革命斗争。1928年,巡捕在他家里搜出枪支,他编了一个假名字,谎称学生,枪是别人寄存的,敌人当然不相信,专门去学校作了调查,但李逸民一口咬定自己是学生,因为校方怕影响学校名誉,所以不敢承认,你们若把我放了,学校就会承认他的。气得这个英国巡捕毫无办法,说:“你真狡撤”,打了他两个耳光,然后把他引渡给了国民党龙华警备司令部。

而号称“人间地狱”的龙华警备司令部,竟然也找不出他的“共党证据”。他说他是同德医科大学的学生,敌人就把全校的花名册抱回来,还专门找到会计、教务长,把几年来交伙食费、学费,发讲义的收据也翻了一遍,结果都没有发现他的名单。他说他原籍温州,敌人又查遍整个温州,依然查无此人。在如此穿帮的情况下,他还是不改口,坚持说这是因为自己被捕,学校和家里都不敢承认。

同样,李逸民在回忆录中也没有谈到他被行刑逼供的事情,只说他被英国巡捕打了两耳光。

徐迈进和李逸民的故事,刊载于《文史资料选辑》第六十九辑上。这一辑的资料中,还有其他几位革命者对国民党几个监狱的回忆,谈到在和国民党作斗争中,有的被打,有的挨了两军棍,但无一人涉及酷刑,也没说自己遭受过酷刑,只说中央交通员张宝贤“受了很重的刑”。通过他们的回忆,我们还得知,南京军人监狱是当时国民党反动派的“模范”监狱,所以待遇、规章都要比漕河泾监狱、苏州监狱文明,每天放风两小时,饭可以吃饱,“大部分犯人都可以去做工,还能拿到微薄的工资。”

关于国民党的龙华警备司令部,郑超麟的说法更有意思,这个所谓的“人间地狱”,超出了我们的想象,各个囚室的门还居然是开着的。

郑超麟,1924年春在莫斯科由李大钊主持入党,回国后担任过湖北省委宣传部部长、中共中央出版局局长等职务,后追随陈独秀参加托派组织。1929年3月18日,正当他身上只有1个大洋、想办法去哪里蹭晚饭的时候,和几位同志一起被抓进国民党的南市公安局。

在那里,强盗确是罪犯待遇,而他们则像客人,包打听很有礼貌,称他们为“同志”。侦缉队长问强盗口供,强盗不说,就拉到隔壁房间去打,不一会儿就听到悲惨的喊叫。郑超麟想过去看看,包打听好意地劝他别去看。不久,一个书记从办公室出来,好像是向他们贺喜似的说:“你们是不要紧的,你们是为国家。”以后,公安局长黄某走了进来,他们向局长喊冤枉,局长说:“你们放心,凡是冤枉的,都要释放。”

他的那1块大洋买了一百只小包子,当作早点心,黄公安局长则吩咐人叫几客菜请他们吃午饭,到下午3点钟,几个包打听请“诸位同志”去看守所。一个房间拥挤了好多人,既脏又臭,远没有包探间舒服。看守拿着竹鞭,真正把他们当作犯人了。

他们在看守所里关了三四天,“提堂”了两次。法官拿出几封“王绳祖先生启”的信件,那是郑超麟从福建写给他妻子的,其中有些“小猫猫”、“小狗狗”一类的话,外人看不懂,法官便误为密信,追问半天,而他则干脆否认这些信是他的。敌人大发雷霆,说:“我们待你们很客气。给你们一点刑罚尝尝,看你们说不说!不问了!”

郑超麟也没有提到他究竟有没有尝到“一点刑罚”,接下来便说第二日被押解到龙华警备司令部。

龙华的见闻,又是另一番景象。弄堂铁门关好以后,10个“号子”的人可以互相往来,饭尽量吃,小菜不能下咽,但你可以请看守兵到外面买小菜来吃。看守所长或书记每日黄昏来点一次名,此外不来管你。你只要有钱,或能敷衍,看守兵可以同你做朋友,谈天,说笑话。以浦东区委书记王克全为首的十几名政治犯,以及其他的罪犯,都在唱歌,哗笑,下棋或赌钱,好像忘记了自己是犯人。他们说,只要没有原告催迫,政治犯都可以运动出去的。有原告的,即使证据确凿也不过判决几个月徒刑。谈起死刑或长期徒刑的话,则其中羁押最久的政治犯也不过听前人说过,自己并未曾见过。他们说那都是有特别的原因。

在这种气氛下,郑超麟也就忘记了自己是犯人。被捕那天,晚饭还没有着落,如今一切都不愁了。饭是敌人送的,小菜有济难会接济,肚子饿时,早晨和下午还可买大饼油条吃,虽然比在外面买的要贵一些。一天下午,向来不查监房的法官来了,向大家说:“外面有人假借我们军法处名义向你们家属敲诈,下次你们写信时必须关照家属不可上当。军法处是秉公办案,决不徇私。”

这就是郑超麟经历过的“人间地狱”。

在国民党的红色恐怖下,你能想象一个革命者被捕以后,从侦探、法官到局长都很客气,使你忘记自己是犯人吗?你能想象龙华警备司令部的监狱也是只关大门、不关房门吗?

郑超麟的经历,还不算国民党的优待。1933年,中国左翼作家联盟党团书记丁玲的被捕,那才叫优待,与她同案的潘梓年(潘汉年的弟弟)也受到一定程度的优待。

以下几段文字,摘自于《我与共产党斗争的回忆》,作者为国民党的大特务徐恩曾:

丁玲被捕后,因为她没有担任过激烈的破坏话动,问题并不严重,同时她有出色的写作天才,我很希望她今后成为本党的有力文化工作者。所以立即和她进行恳切的谈论,她也表示愿意放弃过去的道路、并完成书面的自新手续。

……移送在一个同事家中居住,那是一所很大的中国前朝大官员所住的,除失去对外行动自由以外.饮食起居都是很舒适。她夫妇二人同住一间大书房,外面有个小院子,种了一些花草,他们可以随使读书谈天,或做其他他们所愿做的事,没有人去干扰,所有床铺行褥,衣服用品,书籍报刊,文具纸张,以及丰盛的三餐茶饭应有尽有,都是免费招待,她自己说,在上海时的生活从来没有这样舒服过。

一九三五年春天,她生了一个女儿。这时她丈夫已患肺结核病,不能起床……我仍常去看她,发觉她的情绪一天天地消沉了……有一次她很随便地谈到北平的景物,言下很有欣幕之情,我明白她的意思,于是鼓励她去玩,第二天我派人给她送去一笔旅费,结果她去玩了一个月才回来。

秋天到了。有一天,她买了些糖果饼干到我家里送给我的孩子,对我说她身体有病,要到上海找个日本医生诊治,我同意了。第二天她就舍弃了病倒已二年的丈夫,撇下了亲生的女儿和她的母亲,只身去了上海,以后就不再回来。

后来确知丁玲去了延安,为了我的宽大,我受了批评,我没有对于一个“政敌”作足够的限制,我对待她比对待我自己的同志更好。

丁玲在回忆录中除了不承认有过自新的表示以外,国民党企图软化她的基本内容则与徐恩曾的说法差不多,她后期在南京的个人活动也是自由的,包括她去与地下党接头都没人盯梢。

最后,再看看一篇纪念烈士刘炳福的文章。这篇题为《铁窗锁不住钢铁心》的传略,谈到南京陆军第一监狱换了监狱长,对难友进行迫害与虐待。怎么进行“迫害与虐待”呢?居然是将“监房门白天开放、伙食由坐牢者自己管”的最起码的一点自由也剥夺了,重新规定关闭牢门,不准难友自由活动,并将伙食收归监狱管理。

原来,在国民党的红色恐怖中,囚犯通过斗争,还可以实现白天打开牢门、自己管理伙食的基本自由,否则就是遭到迫害与虐待。那么,时至今日,监狱依然存在,克扣囚粮的情况仍未杜绝,你又能说出有哪一个国家可以让犯人实现这样的自由?

尘封的历史,往往这样吊诡。

倘若我们再作番对比,还会沉痛地发现:有湘鄂西革命根据地中营长以上红军干部、区长以上党政干部几乎杀光的红色恐怖,而没有国统区将自己的党政军骨干也斩尽杀绝的红色恐怖;有中央苏区红二十军上至军长、下至排长除极个别漏网以外全被集体屠杀的红色恐怖,而没有国民党那一支军队也这样惨遭清党扩大化的红色恐怖……

①郑奇,《腥风血雨的一九二八年》,《武汉文史资料》1983年第1辑。

②卢蔚乾,《胡宗铎、陶钧统治湖北的情况》,《湖北文史资料》

③杨天石:《白崇禧指责“第二期清党”》。文中另一处值得商榷的地方是:所举杨虎、陈群“亲自率队破获中共江苏省委机关,逮捕新任省委书记陈延年”,“二人一抵甬,即处决了王琨等六名共产党人”等个案,毕竟有些根据,不足以证明其殃及无辜的滥捕、滥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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