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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事实 共军是怎样抓壮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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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军建立初期,共军除了从国军拉来的人以外,主要就是吸收各地地痞氓兵痞,黑社会分子,直到上了井岗山,共军的成分主要还是农民加流氓,老毛在《井冈山的斗争》一文中就说:“红军的成分,一部是工人、农民,一部是游民无产者。游民成分太多,当然不好。但因天天在战斗,伤亡又大,游民分子却有战斗力,能找到游民补充已属不易”。当时的共军和黑社会组织哥老会走的很近,有段时间还喊出了那里有红军那里就有哥老会的口号,基本上就是同气连枝了。

有些革命同志口口声声控诉万恶的蒋匪军以多么多么不人道的方法抓壮丁,好像共军抓壮丁就是文明的人道的,其实不然,蒋匪军抓壮丁总还算是照章办事,大批壮丁死亡,考虑到当时恶劣的条件,多少还情由可愿,而共军抓壮丁就不然了,坑蒙拐骗,花样百出,无所不用其极。

在共军建立初期,共军除了从国军拉来的人以外,主要就是吸收各地地痞氓兵痞,黑社会分子,直到上了井岗山,共军的成分主要还是农民加流氓,老毛在《井冈山的斗争》一文中就说:“红军的成分,一部是工人、农民,一部是游民无产者。游民成分太多,当然不好。但因天天在战斗,伤亡又大,游民分子却有战斗力,能找到游民补充已属不易”。当时的共军和黑社会组织哥老会走的很近,有段时间还喊出了那里有红军那里就有哥老会的口号,基本上就是同气连枝了(见周恩来《关于哥老会问题》)。

后来共军有了地盘,情况就不同了,一方面原来的地痞流氓的军纪太坏,以至于“红军每到一地,群众冷冷清清。我们深深感觉寂寞,我们时刻盼望这种寂寞生活的终了”(见《井冈山的斗争》),二方面,共军需要扩编,所以就大搞扩红,那么怎么扩红呢?

一是鼓动。毛泽东在《查田运动的群众工作》一文中指出:“在每次分配东西群众斗争热忱最高涨时,要适时地提出扩大红军”。就是在这样的场合兴国县大地乡曾一次动员了十三个人当红军。对于经过屡次动员而无动于衷的农民则组织“儿童团,耻笑队,宣传三四次不去便耻笑他”(《长冈乡调查》)。

二是利诱。一九二八年湘赣边区《土地法》中规定:“红军及赤卫队的官兵,在政府及其他一切公共机关服务的人,均得分配土地,如农民所得之数,由苏维埃政府雇人代替耕种”。雇人代种的标准是:农忙时每家帮二十五个工,平时平均每家帮十个工。红属帮助红属,每天需付一毛半,红属帮助群众,每天能得两毛,群众帮助红属则不付钱。而遍布苏区各乡的油盐肉合作社、布匹合作社,只有红属才给赊帐。货缺时,红属先卖,减价百分之五,社员后卖,不减价,非社员再后卖。其粮食调济局,卖出时先卖红属,再卖给困难群众。卖给群众要扣除损耗。红属无钱可以借粮,秋后归还,不取利息。无疑,这样的优惠条件在极端贫穷落后的农村地区对广大农民有著极大的诱力。

三是征兵。苏维埃《宪法大纲》就规定了“实行征兵制度”,苏区的征兵就是通过强行摊派兵额,指定各村限期完成。毛泽东《长冈乡调查》关于扩大红军一节中就有生动记载:在“扩红”会议上,“长冈村代表答应扩大五人,塘背村代表答应四人,新溪村代表答应三人,泗网村代表答应三人,共十五人,限十一月三十日做到”,这至少说明有一部份农民参加红军并非是出于自愿。

四是收编俘虏。通过宣传鼓动、利诱和胁迫,一些农村甚至出现了男子都当兵吃粮的局面,如兴国县长冈乡十六至四十五岁壮年七百三十三人,当红军做工作三百二十人。才溪乡上才溪村十六至五十五岁男人五百五十五人,当红军四百一十九人。下才溪十六至五十五岁七百六十五人,当红军四百四十二人。未参加红军的在乡男子也编入赤卫队、儿童团,如长冈乡在家二十四至四十五岁男子编赤卫军一排,全乡六十六人,除重病残废二十人外,全部编入。同龄女子编赤卫军一连,全乡二百四十六人,除病残二十六人外,一律编入。十六至二十三岁青年编少队一大队,男女合编,全乡一百零一人,除病残十五人外,一律编入。所以就必须再收编俘虏了。

被参加红军的部分彝族人在陕北

那么这些淳朴的农民在加入了共军以后,是否能够享受到革命同志宣称的同志般的关爱呢?不然!当时的共军,军官对士兵动不动就打骂体罚,甚至于上私刑,士兵生活极其悲惨,不断有士兵因为无法忍受而逃跑。

老毛在《废止肉刑问题》一文中披露:“各部队中凡打人最厉害的,士兵怨恨和逃跑的就越多。最显著的例子,如三纵队第八支队部某官长爱打人,结果不仅传令兵、伙夫差不多跑完子,军需、上士及副官都跑了。九支队第二十五大队曾经有一时期来了一个最喜打人的大队长,群众送给他的名字叫做铁匠,结果士兵感觉没有出路,充满了怨恨空气。特务支队第三大队打人的结果,跑了四个伙夫,一个特务长,两个斗争好久的班长,其中一个名萧文成,临走留下一封信,申明他不是反革命,因受不起压迫才逃跑。四纵队初成立时,一、二、三纵队调去的官长,一味地蛮打士兵,结果士兵纷纷逃跑。二纵队逃兵比任何纵队多,原因虽不止一个,然二纵队下级官长的大多数打人的习惯最厉害,乃是最重要原因之一。二纵队曾发现过三次自杀事件(排长一士兵二)。体罚虐待,使下级兵士不无法忍受,纷纷出逃。如长冈乡一次逃兵七人,下才溪一次逃兵就有二十五人。迫使各乡苏维埃政府不得不成立以苏维埃干部、红属妇女和儿童团组成为宣传队、突击队,在各乡开展逃兵归队活动。”

共军抓壮丁,有一个秘诀,后来成了共军得天下的法宝之一,那就是土改,不过土改的目的并不是分地,而是斗地主斗富农,反正就是要人斗人,斗得鸡飞狗跳,鲜血横流。实际上就是用各种方法制造矛盾,让一部分农民和另外一部分农民结下血仇,然后这部分农民为了活命,就只好死心塌地跟共军跑了,替共军打天下卖命,这其实就是逼上梁山的现代版。但是这种手法的残忍性和反动性也是举世罕见,如果按照现在的标准,说是反人类,反社会的暴行,毫不为过。

关于土改,这里就谈谈内战时期,共军是如何利用血腥土改达到逼人上梁山的目的。以及土改中的种种暴行。

实际上在华北的很多地方,因为经过共军的长期管制,所以这里的土地矛盾和两极分化已经很小了,很多地方的地主几乎都没有了,连富农也没几个,就只有些中农,这些中农的生存状态不过就是有几亩地,不雇工,有吃有穿,日子过得去,生活水平和现在下岗工人差不多。结果呢,在胶东等很多地方,这些人就要全家被杀,还要斩草除根,不但家中子女全部杀光,孕妇肚子里婴儿也要切开肚子摔死。烟台的共军老兵孙佑杰写了一本书,详细的描写了胶东土改,包括种种血腥内幕,可惜没有一个出版社敢于出版,不过有兴趣的人可以和他联系,先睹为快。

之所以要采用这种残暴的手法,而不是像日后陈诚在台湾的那种和平土改(事实上台湾的和平土改代价低的多,效果也更好),那完全是因为土改是为抓壮丁服务的,如果抓不到壮丁,共军的土改就毫无意义,而只有暴力土改才能起到拖人下水的作用,这招只能用“阴毒”二字来形容。

1946年,内战爆发之时,共军的抓壮丁并不顺利,大家都渴望和平,不希望内战,所以在共产区,并没有多少人甘心加入共军,替共军打天下,很多地方要靠抽签强行摊派抓壮丁(见《任河正党支部工作中的思想领导和群众路线》),在这种情形下,不扭转人们的情绪,激起根据地老百姓对蒋匪军的敌忾心,仗就难以打赢。按一般军事学的常识,战争动员是需要仇恨的,国内战争不同于民族战争,为了能与国民党一决雄雌,原有的组织动员体制显然不能适应现实战争的需要,如果不形成两大极端阶层的对立和敌视,是不足以使处于明显弱势的己方取得胜利,这两极,一极是底层劳苦大众,一极是地主阶级,而国民党蒋介石集团则是地主阶级的总代表,这样,离农民相当远的蒋介石就通过地主阶级这个中介,成了农民近在咫尺的敌人。“使农民认识到老蒋小蒋的联系,自觉地参军参战,打垮大老蒋的进攻。”(见太行山革命根据地史料丛书之五《土地问题》第309页,山西人民出版社,1987)。

但是并不是每个地方都有很多地主给你斗的,甚至有些地方,别说地主,富农都没两个,那也没关系,没有富农有中农,不行的话什么小商小贩也可以抓来斗,反正对象总是有的。渤海区惠民市,在渤海土地会议期间,会内会外结合。王力的土改工作团在惠民城里搞了一个斗争会,把李震等受批判的干部弄到现场去受教育,眼看着一个靠炸鱼炸虾挣钱的小商贩在现场给活活打死了。这就是康生、王力在土改中树的样板。据档案馆所存《关于惠民市土改复查中乱打乱杀典型事例调查》报告称,惠民市共打死150余人,其中有一般的农民,甚至还有中共的干部。沾化县8个区4739个被斗户中,有1648户是中农,占三分之一还多。在这种恐怖气氛下,据当时不完全统计,全区逃往敌占区者达万余人,在这种红色恐怖下,人人自危,百姓争相逃命,逃离共产区,其中不少是纯粹的劳动人民。

通过这种手法,原本是和睦相处的乡亲邻里,转眼间就成了不共戴天的仇人,俗话说“杀人尝命,血债血尝”,那些因为红色恐怖而家破人亡,被迫被井离乡的人,当然对斗他们的人充满了仇恨,这时候,党妈的干部就不失时机的告诉那些糊里糊涂结了仇家的农民,他们只有跟着党妈干革命才有出路,陈伯达,曾经将土地改革运动所有的过程,总结为11个步骤:

第一步,调查研究,确定斗争纲领。第二步,派工作团(队)下农村。第三步,下乡的工作团要将已定之斗争口号公开宣传(演讲、打铜锣、写标语)。第四步,分头串联,找“真正”的贫雇农谈话做工作。第五步,纠合积极分子组织核心小组(贫雇农小组),让小组成员再分头串联。第六步,将串联来的人们组织起来开会,讨论如何开展斗争分配土地以及浮财的问题,成立事实上的贫农团。第七步,以贫农团或者小组为领导核心,召开大会成立农会,建立新的、或者说运动时的基层权力架构。第八步,正式开展土改斗争。第九步,在斗争中考察积极分子,将最有斗争性和有办法的吸收入党,为进入巩固阶段(即后运动时期)恢复基层政权做准备。第十步,将有工作队的村庄土改运动,推行扩展到周围村庄去,形成联庄斗争。第十一步,开庆祝会和总结会,同时,土改的积极分子变成了“干部”。(见陈伯达:《群众运动与群众组织的一般过程与步骤》)

这十一步最关键的就是工作队发动边缘群体,建立运动核心组织,成立或者改组农会,开斗争大会。其中“诉苦”是必不可少的内容。往往土改工作队一下去,就找那些衣衫最褴褛的人和钻最破烂的房子(后来“四清”和“社教”运动中,工作队依然沿袭这种运动模式,结果找到最褴褛的人往往是当年的地主),千方百计想办法激起他们对自身苦情的感觉,对新老精英的愤恨。然后就是一连串的诉苦:个别诉,小会诉,大会诉,小会诉苦往往是大会的预演,演习得熟练了,就到大会面对地主当面诉,这时往往免不了要伴随一点暴力。诉苦是为了控诉,是制造“空气”(当时的用语,即我们今天所谓的氛围),形成运动剧场的必要的手段和构件。

用土改高潮时冀中区的土改总结报告的话来说,就是“诉苦过程由小而大,小组诉、大会诉、到处串通,反复的诉,越诉越痛,越痛越伤,越伤越气,越气越起火,越起火劲头越大,大家宣誓结成巩固的阵营,浩浩荡荡游行示威,燃烧着遏止不住的斗争怒火,理直气壮的去找地主斗争,把地主打得伏伏在地。”(见冀中区党委宣传部编:《群众路线研究》)真正把地主“打得伏伏在地”,还要靠斗争大会的最后一击,凡是开得成功的大会无一例外地要经过精心的准备和布置,工作队(团)和骨干成员分布于群众中间,什么人先发言什么人跟上(见冀中区党委宣传部编:《群众路线研究》)“谁打头炮谁打二炮”),什么人负责喊口号,在什么时候喊都要预先布置好。如果有人开斗争会时不来,就可能被指为地主的“狗腿子”,因而遭到斗争。(在斗争中被斗对象被戴高帽、挂牌子甚至像开明绅士牛友兰一样被穿上鼻子拉着游街,遭受种种人格侮辱都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就运动的组织者而言,必须尽可能多地打掉这些旧精英的“威风”(像牛这样在根据地有身份地位的乡绅,就更是要采取非常手段),不让这些人颜面扫地,群众就难以发动起来,不敢面对面地开展斗争。

在斗争过程中普遍存在的肉刑和乱杀现象实际上也是群众运动的必然产物,在“越诉越痛,越痛越伤,越伤越气,越气越起火,越起火劲头越大,”的当口,动手开打是根本无法避免的事情,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讲也运动的组织者所希望的事情,有的时候不仅鼓励人们开打,而且当场杀人,甚至开膛破肚也不罕见。(见《中国共产党党史资料》(46),第80—81页)在竞相诉苦,哭声一片,怒吼连连,群情激愤的时候,人们情绪相互感染,不断升温,再有一些“勇敢分子”大胆出手,还什么事情不会发生呢?这时的人们实际上是进入了一种特定的剧场,主演们的表演感染着所有的人,人人(除了被斗者)都投入到剧情中,互相感染着,激励着,仇恨开始叠加,愤怒自然升级,群体一致的行动,高昂的情绪赋予了人们表演的“正当性”,驱使着人们做出平时根本无法想象的恐怖之举,剧场效应使得参与者不知不觉中步入了带有血型味的狂欢。

更可怕的场景往往发生在联村斗争的时候,实际的操作中,联村斗争往往变成了村与村之间互相斗,最后发展为以区和县为单位相互“扫堂子”,甚至用上了当年日本人对付根据地的用语,搞上万、数万人的“联合扫荡”。由于没了地缘和血缘的顾忌,往往火药味和血腥味更足,群众运动这时就已经变成了“运动群众”,往往经过联村斗争,群众就真的被运动起来了(晋察冀阜平县,搞联村斗争,仅1947年5月的半个月,就杀掉130多人。见董志凯《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第115页),但是后果是造成村际的矛盾,经年难以消除,不过为了造成合适的“空气”,也顾不得那么多了。

当然,光诉苦情开大会而不给物质上的实惠依然不足以动员起人们参加斗争,所以,必须满足边缘群体的需求,成为土改运动的一条基本原则,比起这条原则来,其他的政策(包括不能侵犯中农利益的政策原则)要显得苍白得多。晋冀鲁豫的武安九区的土改经验总结倒是说了句实话:“中农平均产量超过贫雇农平均产量的一倍以上,不动中农就很难填补起来,如果没有坚强的领导,很难不再犯侵犯中农利益的错误。”(见《土改与整党文献》,第二集)事实上,太多的过火行为的发生,与尽量满足边缘群体(贫雇农)需求的运动原则有直接的关系。在实际的运动中,那些被发动起来的积极分子,特别是其中有过劣迹的“勇敢分子”(不是运动组织者对流氓和二流子情有独钟,而是那些真正的贫雇农往往很懦弱,甚至是一些老弱呆痴,根本满足不了运动的需要),往往对浮财比对土地更感兴趣,在河北饶阳的五公村,工作队要求“穷人中最穷的人”在斗争对象(包括可能的对象)家门口布上警戒线,规定凡肯前往监视的人有权拥有这些人家的浮财。(弗里曼等:《中国乡村,社会主义国家》,中译本,第139—140页)事实上,土改中更多的肉刑都发生在逼索“藏匿的”浮财上,如果在一个斗争对象身上起出了一副银镯子,那么大家就幻想着在其他的斗争对象身上都能起副银镯子。

到了旧精英已经被斗倒,没有油水可榨的时候,对中农的侵犯也就不可避免了,“斗了地主斗富农,斗了富农斗中农”,“割韭菜,割了一茬又一茬”,这样当时流行的谣谚,其实并不只是谣谚。后来的中共党史的研究者们认为,土改运动最大的过火和偏向就是触犯了中农的利益(普遍的乱打乱杀似乎倒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大多一笔带过)。事实上,对中农(即自耕农)的侵犯,往往是由于成分的错划。划成分的来源显然是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理论,但是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放在中国农村这样的环境里,阶级概念原来的社会和经济内涵已然走了味,即使按运动稳定期的阶级划分,所谓地主与富农,富农与富裕中农,富裕中农与一般中农之间的区分也是不甚清晰的(实际上,土改后期的成分的确定(纠错以后),主要还是凭借农民的感官认识——对穷与富的基本判别),更何况在“群众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的运动高潮,为了满足“群众”(实际上贫雇农积极分子)的要求,划成分就无一例外地成为催化运动的一剂良方(实际上,从运动一开始,根据地的阶级划分就是脱离实际的,在1946年居然会以1936年的土地财富状况来划,所定的地主其实只是十年前的地主,与强调贫雇农路线一样,根据地的地主阶级也有了建构的因素)。

阶级成分划分尺度的混乱,某种意义上是主导者有意为之,在实际的操作中,人的财富、土地、祖先、历史,以及态度、行为等等都成了划分阶级成分的标准,晋绥兴县后木栏杆村是土改的典型,该村划分成分的标准就有“三代历史”、“生活状况”、“有无剥削”、“政治态度”等多种(直到1948年2月,战争动员的压力减小之后,中共中央才出台了早在苏维埃时期就定好的阶级划分标准)。划谁不划谁,怎么划,完全由贫农团一手包办,上级的工作队不仅听之任之,甚至加以鼓励。成分的划分,既成了制造恐慌,驱使人们投身运动的大棒和胡罗卜,又是满足积极分子主要杠杆。在运动高潮中,普遍存在着多划“封建”(地主富农)的偏向,光一个地主成分就有恶霸地主、特务地主、不法地主、逃亡地主、下坡地主、化形地主等等各种名目,有的地方,划出的斗争对象全叫地主(虽然政策上地主富农对待有区别,但在实际运动中,都是挨斗被剥夺)。晋绥解放区兴县后木栏杆村是晋绥土改复查运动的典型,全村53户人家,划出了21户地主富农,占总户数的38.84%。(《关于兴县后木栏杆自然村成分的研究》,中共晋绥分局编:《土改通讯》第2期)在这种“典型经验”的带动下,晋绥区定成分普遍偏高,有的地方像左权狮岩村全村180多户,只有8户不是“封建”。有很多村子地富比例达到60%以上,其他地方也基本达到20—30%以上,大批的中农甚至贫雇农被错划。(见董志凯书)其他的老区像晋察冀,山东情况也差不多,地富占到40—50%的也不在少数,而且原因就出在指导土改的纲领性文件《土地法大纲》上。

在运动高潮的1947年底,在我们前面提到的五公村,连一直被中共肯定和提倡的,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耿长锁的合作社,也被定为“富农组织”,社产以及成员的财产遭到没收。(弗里曼等:《中国乡村,社会主义国家》,第141—142页)多划地富,实际上只是为了少数人多分浮财,(见董志凯《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但在满足贫雇农需求的背后,有着制造“空气”,运动群众的动机在,即使真正的贫雇农,如果对运动态度消极,同样可能被划成“下坡地主”,划成分,实际上起到了驱动运动的杠杆的作用。

因此,所谓运动过火的偏向,其实正是运动的主导者们有意导向的结果。署着贺龙李井泉、张稼夫等党政军要人大名,作为土改运动指导性文件的《晋绥边区农会临时委员会告农民书》(这个文件与土地法大纲都是土改高潮中首先要对农民宣讲的),上面竟然写着这样的字句:地主、富农和农民当中敌伪和地主的狗腿子,“大家要怎样惩办,就可以怎样惩办。”“雇农、贫农当中,有些人虽然有些小毛病,不能给他们戴上二流子、傻瓜、懒汉的帽子。”(西北局宣传部编:《土地问题指南》,第54—55页)给“勇敢分子”摘了二流子的帽子,再放开他们的手脚,那么普遍的恐怖和混乱恐怕是无法避免的了。

事实上,不仅是晋绥一地如此,从五四指示发布到《土地法大纲》公布的一段时间里,负责指导土改工作的中共负责人们,所有言论的倾向都是鼓励和依靠“群众的自发运动”(刘少奇语),并得到了毛泽东充分的肯定。(见《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文件选编(1945—1949)》,第61—70页)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工作队干部在斗争大会上直接跳到台上大叫:“给我打”的现象俯拾即是。(《群众路线研究》,第16页)在这里,并非运动的主导者对赤贫者有所偏爱,对其他人特别厌恶,也不是他们对暴力有特别爱好,主要是建构社会两极结构需要优待和看重赤贫者,不尽量满足他们的需求,运动就缺乏基本的动力,没有暴力的场景,就形成不了动员必须的“空气”。划成分划得如此荒唐离谱,不是说运动的主导者失去了理智,没有了基本常识(按道理,像后木栏杆这样的穷困山村,很可能连一个够格的地主富农都没有),为了制造“空气”,形成运动态势的需要,冤枉一些人,在他们看来是必要的代价,划成分的标准越是多元而荒唐,就越能刺激人们为了规避风险而更加疯狂地投身运动,只要社会上两极对立,你死我活的“阶级对抗”局面在农村中形成(运动中农会打杀被斗者,而逃亡的地主组成还乡团则以更凶残的手段报复),战争动员的目标就实现了大半。到这个时候,再纠偏也不晚。

事实上,即使不纠偏,总来说,被斗的和斗人的相比,还是参与斗别人的人多,即使平时胆小怕事,在运动剧场的情景中也难免从众(即使不被气氛感染,也会因自我保护而参与斗争),在一定范围内,划出的斗争对象越多,剩下的人参与运动的态度就越是积极,因为要用行动来证明自己的立场,只要被卷进了运动斗争旋涡里,即使不是积极分子,也就有了“政治立场”,关键是在国共角逐中选择了一方,而只能选择一方。国共战争和土改运动交织在一起形成的农村的政治态势就是,只要国民党一来,多数人不仅失去了“胜利果实”,而且很可能成为报复的牺牲品。如此一来,为了保护自己的家庭,参与和支持人民解放战争(参军、支前),才成为人们的一种合理选择,或者说剩下的唯一选择,这样,动员的目的也就实现了,彭真当时有段话明白的坦白了这一切:“农民一翻身,就会要求武装保卫自己的胜利果实,我们应动员大批党员和翻身农民参加解放军,依靠他们提高我们军队的质量,使之成为更能打胜仗更能坚决支持土改的人民武装。”(见彭真:《平分土地与整顿队伍》)通过这一系列精心策划,那些农民就一步一步的走入了中共预埋好的陷阱里,想下贼船都没有可能了,所以就只好死心踏地的为共军卖命,至于那些冤死的鬼魂,那就不在党妈的考虑范围之内了。

这种靠制造矛盾,然后从中获利的手法以后也成为了中共统治术的绝招之一,后来的反右,文革其实无一不是如此,这给我们的民族带来了严重的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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