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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警案的港警匿名 9新闻团体联署强烈反对

有大律师表示,从未见过在袭警案中,会有涉案警员的身份被隐藏,他质疑警察是否滥权。另外,9个新闻界团体发联署声明,忧影响新闻自由及公众知情权。

香港记者协会主席杨健兴指,希望了解其申请理据及准则,是否警方要求,律政司便会申请。他担心影响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及公众知情权。(香港记协网站截图)

过去一星期,(香港)有6宗案件的控罪书中,控方都将警员、事主等匿名。控方指出,因应网上“起底”事件,认为有需要保障相关人士资料。更有检控官曾以保护身为警察的证人为由,要求法庭颁下匿名或言论禁止令。

有大律师表示,从未见过在袭警案中,会有涉案警员的身份被隐藏,他质疑警察是否滥权。另外,9个新闻界团体发联署声明,忧影响新闻自由及公众知情权。

警察公共关系科署理总警司江永祥,曾于9月初的警方记者会中,就网上出现一些针对警方的指控作出回应。他称,如有证据应提出,警方会严肃跟进,更指法庭从来都不接受匿名证供。

不过,近日多宗有关修订《逃犯条例》所引起的案件,都可以见到控方在法庭文件中,为有关警员例如受伤警员及负责拘捕的警员隐名。

例如在立法会议员区诺轩被控于旺角冲突袭警一案,控方周四(17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时,指因应网上“起底”事件,认为有需要保障相关人士资料,要求以代号隐去两名受伤警员的姓名。

另外一些裁判法院进行的聆讯中,检控官曾以保护身为警察的证人为由,要求法庭颁下匿名或言论禁止令。

就此,香港记者协会、“Hong Kong Free Press”(香港自由新闻)、独立评论人协会等9个新闻界团体发联署声明,对有关措施表示极度关注。他们指,若法庭颁下匿名或言论禁止令,将会禁制新闻界公布警察证人的身份及其编号,限制了新闻界对刑事诉讼的全面报导。

声明续指,检控官的申请触及《基本法》第二十七条保障新闻自由的基础,以及《香港人权法案》第十条保障的公平及公开聆讯的权利。

香港记者协会主席杨健兴对本台指,希望了解其申请理据及准则,是否警方要求,律政司便会申请。他担心影响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及公众知情权。

杨健兴说:我们会担心这个会否与公平、公正、公开的审讯有抵触。如果这样,会影响公众知情,因为传媒如果禁止知道这些资料或作出报道,亦会影响公众知情权及新闻自由。

法政汇思发言人、大律师苏俊文对自由亚洲电台称,据经验,他从未见过在袭警案中,会有涉案警员的身份被隐藏。

他质疑部分案件中,警察只属调查角色,并不涉及案件,而且亦非确切知道姓名公开后,会有人身安全问题。苏俊文认为匿名并无必要,质疑警察滥权。他认为,公开审讯及有记者旁听,就是要显示法庭具透明度,市民亦有知情权。

苏俊文说:当然明白事主被起底会不开心,但这个没有人身威胁,似乎是否警察滥权呢?因为有些示威者被捕,也可能有“蓝丝”放上网,指在Facebook找到,在哪里教书等。如果这样说,是否所有的也要用X、Y……(匿名代号)呢?

苏俊文续解释,根据惯例,代号一般只用于性罪行受害者、儿童、敏感事情案件例如艺人、或恐被寻仇的人等。

另一方面,根据过往的案例,法庭以《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156条颁下匿名或禁言令,通常是要保障性罪行受害人。不过,检控官最近提出的申请,则与性罪行受害者的案件无关。

9个发联署声明的新闻界团体包括香港记者协会、众新闻、Hong Kong Free Press、立场新闻、独立评论人协会、大专新闻教育工作者联席、香港摄影记者协会、明报职工协会,以及壹传媒工会。

责任编辑: 李华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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