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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奇告诉你社会治理现代化有多牛

—关于社会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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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周四闭幕,全会公报周五占据了各大报纸的头版头条,有网友总结说:我看了一下,主要在说,我们最近干的不错,我们的干法有优势,我们一直干的不错,我们以后还得这么干,谁要是不服我们这么干,我们就干谁。

网名“谨言慎行”的网友发帖说:“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公报像是在描述“中国人未来几十年将生活在一个异常坚固的牢笼”的规划图。”

北京日报“理论周刊”周五在微信公号上对四中全会公报进行了划重点式点评,并作出提纲携领式的总结,即中共下一阶段的首要任务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公报多次出现完善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字眼,不禁令人发问,中共口中的现代化治理能力到底意味着什么?是否意味着对民众全方位监控的技术升级?抑或在城市规划中提升暴力拆迁能力?

最近,北京市强行拆迁郊区小产权房的视频频频在网络上传播,据悉,此次拆迁涉及北京市中产阶层,每户的经济损失可达500万元人民币,仅昌平香堂别墅区业主的损失合计可达数十亿元。

一篇题为《舆民争利,蔡奇誓死作恶到底》的帖文这样写道:

“蔡奇,一个响当当的名字,亲自制造2016年人类历史上最大排华事件,天寒地冻强行拆毁房屋厂房教堂,驱逐300万“低端人口”,这次要在2020年一月一号之前的75天里,在没有任何合法理由、审批手续、拆迁补偿与协商安置措施的情况下,强行拆除北京市昌平区一百多个项目的数十万栋房屋,要将无数在京郊居住的公务员、中产、文化精英、离退休干部变成无家可归的难民。如果说2016年蔡奇创造了反人类的“低端人口”概念并加以迫害,时隔三年后的今天,蔡奇要在共产党建政的首都北京,制造出人类历史上绝无仅有的反人类"75天计划。照理说,中国特有的土地制度所形成的不同于任何正常国家的各级政府土地财政所导致的强拆、血拆,这几十年里已经是常态,由各级政府与民争利所引起的社会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全社会不堪重负,对执政党已经造成了很大的危机,任何一个正常的领导人都不会在党国危机的情况下动摇其根本,为党国制造一批又一批死敌,而且这些公务员老干部,文化与科技精英的确是党国基石。是什么原因促使北京市政府不顾党国危难,不惜冒天下之大不违,一意孤行,火中取栗呢?原来这与2020年一月一日将要实施的新土地法有关,在新土地法里,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可以合法流转,其收益归基层土地所有者所有。这条法规大大削弱了上级政府的权利和经济支配权,北京市政府要保证其国家财政之外的“圈子财政”,所以再行敲骨吸髓搜刮民财。此时此刻,受到强拆威胁的北京市昌平区105个项目数十万业主和上百万受害者正在组织起来誓死抗争,如果政府不停止非法行为,2019年冬季,一场轰轰烈烈的由被强拆和即将被强拆的受害者组成的人民战争会在共产党的京城打响。2016年严冬,蔡奇及其北京市政府成功驱逐了300万“低端人口”,三年后的今天我们仍然有理由相信蔡奇有能力制造中国“中端人口”流离失所的人间悲剧。”

另一条与执政党现代化治理能力相关的信息,本周也引发争议。继廉租房设立刷脸门禁后,北京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宣布即将推出人脸识别对乘客进行分类安检措施。

有网友惊呼:“可怕的1984社会模式,将从北京开始试点!”

清华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劳东燕以《人脸识别技术运用中的法律隐忧》为题发表文章指出:

“进出大学校园要出示证件,邮寄东西要核查身份证,住个宾馆要人脸识别,坐地铁人物同检尚嫌不够,还要进一步运用所谓的新技术,来继续提升安保级别。我想问一句,还有完没完?接下去,是不是要在所有的马路上,所有的公共场所,全面安装人脸识别机器,以便随时将行人拦截下来盘问与搜身,将那些被认为危及安全的人进行拘押呢?

对安保的无节制投入,究竟是要防谁要保护谁,我是越来越困惑了。我原本以为,自己应该是被保护的对象,但在这样的连番举措之下,我分明感到,自己就是被防控的对象。

现代的刑事诉讼法,普遍推行无罪推定原则。任何人被法院判定有罪之前,都在法律上被推定为无辜。然而,当下的各种安保措施,怎么看都是基于有罪推定的思维。所有人都被推定为对公共安全具有危险,需要无一例外地经受越来越严格的安检。

对于北京地铁即将推行人脸识别技术的做法,我表示坚决的反对。以下是具体的理由。首先,人脸识别涉及对个人重要的生物学数据的收集,相关组织或机构在收集之前,必须证明其合法性。

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普通的个人信息,包括住址、电话号码、邮箱、账户以及行踪等,因为具有可识别性,在收集时必须经过被收集人的事先同意。如果收集方将相应信息不当地予以使用、出卖或是泄露,还可能引发包括刑事责任在内的法律责任。

生物学数据的个人指向性更为明确,比一般的个人信息更为重要,为什么在收集时反而不需要征得被收集人的同意?对收集的主体、目的、方法、范围与程序等问题,完全没有做任何的限定,也没有对收集或使用的行为,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政府是作为收集的主体,显然需要法律明确予以授权;法无授权即不可为,政府无权以安全为名,来搜集普通公民的生物识别数据。倘若是企业或其他机构所为,起码需要获得被收集人的同意;否则属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不经任何论证,就准备轻率上马大规模的人脸识别,人们有理由怀疑,这其中是否涉及违法的利益交易。

再有,声称用人脸识别技术是要实现分类安检,但标准本身所牵涉的问题就没有解决。一个交通管理部门,有什么权力对乘客进行分类?依据的又是什么法律?相关部门准备采取怎样的标准来对乘客进行分类,这些问题难道不应当在推行人脸识别之前先行解决吗?垃圾的分类标准都要明示,更何况是对人的分类。

若是任意采取内部标准而将乘客分为三六九等,并据此采取不同的安检举措,我们有理由怀疑,这样的做法违反宪法上的平等原则,也涉嫌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真正让我担忧与恐惧的是,自己的信息被公权力部门所滥用;因为当他们滥用时,我完全不知道自己与家人会付出什么样的代价,财产、名誉、职业、自由、健康或是生命,一切皆有可能。

以安全为名,对于地铁这样日常有大规模人流出入的公共场所,先是施行物检,之后进行人物同检,现在又要推行人脸识别,再过几年,是不是还要进一步实行基因或是指纹识别?按当下的趋势推测,完全存在这样的可能。不久的将来,或许乘坐地铁这样的公共交通,都将成为一种特权,只允许一部分社会成员享有。这个社会,若还没有陷入被迫害妄想症,就该在安保问题上适可而止。歇斯底里地追求安全,带给社会的,根本不是安全,而是全面的压制和恐慌。

最后,作者呼吁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北京市地铁实施人脸识别分类安检措施的合法性予审查;与此同时,应当考虑启动相应的立法程序,对随意运用人脸识别技术的做法进行法律上的规制。

法广RFI桑雨

责任编辑: 赵亮轩  来源:RFI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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